機構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市直機關的實際,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的事務管理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市直機關主要辦公區及其管轄範圍內住宅區的環衛、綠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辦公地點和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四)負責管理管轄範圍內市直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預算執行和監督及財產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汽車的定編與更新初審以及市領導工作用車和機動車輛的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車輛專用牌號發放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通勤用車的安排調配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市直機關主要辦公用房和市領導住宅提出規劃意見,協肋有關單位組織建設,並負責分配;負責物業的管理和維修以及小型基建、維修專案的申請、報建等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週轉房的管理。 (七)負責我市突發事件發生時市指揮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八)負責外賓贈送給市領導人的禮品管理工作。 (九)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推動後勤管理科學化、後勤服務社會化。 (十)負責市直機關生產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生產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大型會議的有關會務和市領導、 市直機關日常辦公會議會場的管理、安排、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服務和物資供應;負責市委、市政府副秘 書長以上,市人大、市政協秘書長以上領導幹部退休後的保障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和在市委大院、市民中心辦公的各部委辦局以及市政協、紀委的報刊、信件及機要掛號件的收發工作。 (十四)管理所屬範圍的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組織安排市領導和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文化體育活動。 (十五)辦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兩個不同的機構。 轉業: 指華人民解放軍或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軍官和服現役滿12年計程車官退出現役,分配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參加工作或參加生產的活動。 轉業範圍: 軍人必須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的義務兵和低級別計程車官沒有轉業,只有中級以上計程車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上士以上計程車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幹部。
機構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市直機關的實際,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的事務管理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市直機關主要辦公區及其管轄範圍內住宅區的環衛、綠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辦公地點和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四)負責管理管轄範圍內市直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預算執行和監督及財產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汽車的定編與更新初審以及市領導工作用車和機動車輛的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車輛專用牌號發放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通勤用車的安排調配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市直機關主要辦公用房和市領導住宅提出規劃意見,協肋有關單位組織建設,並負責分配;負責物業的管理和維修以及小型基建、維修專案的申請、報建等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週轉房的管理。 (七)負責我市突發事件發生時市指揮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八)負責外賓贈送給市領導人的禮品管理工作。 (九)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推動後勤管理科學化、後勤服務社會化。 (十)負責市直機關生產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生產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大型會議的有關會務和市領導、 市直機關日常辦公會議會場的管理、安排、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服務和物資供應;負責市委、市政府副秘 書長以上,市人大、市政協秘書長以上領導幹部退休後的保障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和在市委大院、市民中心辦公的各部委辦局以及市政協、紀委的報刊、信件及機要掛號件的收發工作。 (十四)管理所屬範圍的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組織安排市領導和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文化體育活動。 (十五)辦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兩個不同的機構。 轉業: 指華人民解放軍或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軍官和服現役滿12年計程車官退出現役,分配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參加工作或參加生產的活動。 轉業範圍: 軍人必須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的義務兵和低級別計程車官沒有轉業,只有中級以上計程車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上士以上計程車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