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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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都老客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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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滄海一聲1
當然,生命權高於你的行車權。這個問題很清楚。如果你不能理解,跟你講一講紅綠燈的發明史。最開始馬路是沒有紅綠燈的,由於馬車速度太快,撞死了人,才發明紅綠燈。紅綠燈的初衷是保護生命的,不是保護開車橫衝直撞的權力。只不過發明了一百年,開車的已經忘了其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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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於70年代的文藝青年
呵呵。車讓人本來說的就是行人闖紅燈的情況下要禮讓。行人按綠燈通行,沒有爭議,不讓當然是行車違章,右轉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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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丹頂鶴29996796
小時候老師教育我們:遠離車輛,珍愛生命!活老了:卻看到“禮讓行人”害死了多少人!因為,沒有人有意撞行人?不存在禮讓和強讓!車輛不確定因素太多,不應把“生命”壓在“禮讓上!”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不侵犯別人的行路權!因為人和車輛都是交通因素,不要強調某一個因素。使交通法規失調?造成人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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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鵪鶉
不該讓,不能讓不守交規的人傷了守交規人的心,法律應該保護守法的公民,而不是去保護不守法之人,相反那就會失去民心
是的!行人違規闖紅燈上班馬線!是他不對!你不讓他當如何?開車把他壓死嗎?首先,就如同中國千千萬萬發生的事情一樣,本身是對方錯在先,可後來者不服氣,自己和他較勁,導致對方傷亡,自己背上麻煩和賠償!對於這種行人闖紅燈的事情,我的習慣和建議是,可以開車啟動,但到他身邊還是讓他先過去!如果行人太多,都闖紅燈,那麼你只能慢慢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