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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進士出身,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會昌百姓一向不知道飲井水,在河中汲水,所以多疾病;不知道用陶瓦,而以茅草蓋房,所以多火災。景行教民挖井飲水,用陶瓦代替茅草,百姓才免於生病和火災。有十個豪民,號稱十虎,干擾政事,危害百姓,景行將他們逮捕,繩之以法。創立學校,禮聘儒師,勸民開墾沃土,以供師生膳食,讀書、講禮樂的風氣從此興盛。
調任永新州判官,奉郡府之命,核實民間田租,去除以往的弊端,不允許奸詐欺騙,百姓都依賴他。改任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清了幾十起不能判決的冤獄。
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嚴懲隱藏的壞人,郡中無冤案。金溪縣民陶甲,聚斂很多財富,又很兇暴,曾多次誣陷其縣的長吏,因此縣裡的官吏都怕他,不敢懲辦,於是陶甲橫暴於一郡。景行到那裡後,依法狠狠地懲治他,將他流放到五百里外。
楊景行(1274.4—1347.3),字賢可,泰和縣澄江鎮城東人,明朝少師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曾祖。
元延祐二年(1315年)考中進士,授會昌州判。當時會昌之民既不會挖井取水,也不會燒製陶瓦,居住的房屋都用茅草覆蓋,飲用水全取之於江河,因此,多瘟疫、火災。楊景行到任後教民掘井取水、燒瓦蓋屋,使以前的禍患得到消除。又有號稱十虎的豪強橫行鄉里,他也繩之以法。此外,他“修學舍、禮師儒、勸民斥”,倡導文風,由此,“絃誦之聲遂盛”。調永新任州判,改江西行省任職,轉宜黃縣尹,清理冤案數十起。升撫州路推官,他所審理的案件被人稱頌。金溪人陶甲多次用重金構陷長吏。吏不敢追問,景行非常痛恨並將他繩之以法,把他遷徙五百里以外。有名叫雲住的僧人,發掘已故官員的墓冢,盜竊裡面的財物,事發後,因官吏受賄而定罪為緩刑,他們只懼怕景行,可賄賂又行不通,就用危言進行恐嚇。景行置之不顧,最後依法治罪。由此,沒有敢違法的人。轉歸安縣尹。七十歲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元至正丁亥三月十七日卒,享年七十四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