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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如果題主提到的公證,是指對財產歸屬的公證,那麼:配偶有法定繼承權

    最近確實發現:有些朋友們關於“婚前財產”、“個人財產”與配偶繼承權之間的邊界和概念不太理解。

    這裡先說一下結論,再展開解釋:

    個人財產,指的是完全屬於個人,與配偶或者其他人無關。個人財產,不是以婚前、婚後來界定的。婚後也有個人財產,婚前也有準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可繼承的財產,指的是去世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不管這筆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後的。而去世人的法定繼承人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配偶。所以,配偶完全有法定繼承權、繼承去世人的生前個人合法財產。個人合法財產

    題主提到:婚前個人財產公證。

    按照字面理解上,應當是:題主透過公證的方式,把個人的婚前財產的歸屬,落到書面上,更進一步表明和確定了“這筆財產是屬於我個人的,與你無關”。

    這種做法,我們可以理解為叫做“財產公證”——說明財產的合法性、說明財產的歸屬。

    可繼承財產(遺產)和繼承權

    我們先舉兩個例子:假定一套房。

    (1)如果這套房是去世人生前個人的財產,那麼,去世之後,整套房都作為遺產。

    (2)如果這套房是去世人婚後與配偶共同購買的,那麼,去世人的個人財產就是這套房的一半兒。去世之後,房子的一半兒作為遺產。

    遺產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假設去世人生前留下過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了繼承人,那麼留下來的遺產就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假設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民法典》(包括現行《繼承法》)中規定了繼承人的優先順序和範圍。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的情況下才適用)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就如開篇所講的結論:配偶具有法定繼承權

    就題主的問題,結合上面兩個例子,套用一下就是:

    如果財產公證了、完全屬於去世人個人,那麼,配偶就要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起,來平分全部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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