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監察的屬性
動監察的屬性包括以下幾方面。
(1)法定性。勞動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活動,被監察的主體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監察執法活動。勞動監察的具體範圍依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一是指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勞動監察;二是指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進行勞動監察;三是指根據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此外,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勞動監察,並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2)行政性。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監察主體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專門性。勞動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監察權代表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能拒絕。《勞動法》第101條規定,“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監察的主要特徵
(1)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國家機關或組織。
(2)勞動監察的內容是勞動關係當事人應當遵守的勞動法律規範。
(3)勞動監察必須依照行政執法程式進行。
(4)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勞動監察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勞動監察物件對行政決定不服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在複議和訴訟過程中,勞動監察決定一般不中止執行。
一、勞動監察的屬性
動監察的屬性包括以下幾方面。
(1)法定性。勞動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活動,被監察的主體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監察執法活動。勞動監察的具體範圍依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一是指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勞動監察;二是指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進行勞動監察;三是指根據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此外,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勞動監察,並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2)行政性。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監察主體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專門性。勞動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監察權代表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能拒絕。《勞動法》第101條規定,“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監察的主要特徵
(1)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國家機關或組織。
(2)勞動監察的內容是勞動關係當事人應當遵守的勞動法律規範。
(3)勞動監察必須依照行政執法程式進行。
(4)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勞動監察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勞動監察物件對行政決定不服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在複議和訴訟過程中,勞動監察決定一般不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