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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農說鄉村

    家中的老人借的錢,該不該有兒女去償還?對此你怎麼看?

    生活中借錢還錢很正常的現象,發生借錢糾紛的事情也很多;那麼,父母借的錢,子女應該還嗎?“父債子還”是古訓,那麼,現在法律支援“父債子還”嗎?

    人在生活中,總會遇到自己難以解決的困難,這時候就會向親戚朋友,或者他人借錢求助,在正常的情況下,都會盡快的把欠人家的錢儘快還上;一來知道誰的錢都來之不易,誰的錢都不是閒著的,把錢還上,不耽誤人家的使用;二來欠人家的錢,就是欠了人家的一份人情,壓力很大,把錢還上,精神上就會放鬆;所以,借錢的人都會想方設法把欠債儘快還上。

    但世事難料,不盡人意的事總會在不經意間出現;借錢人突然出現了意外,死亡或者因為某種原因失去了還錢能力,這種情況下,被借錢人借出去的錢該怎麼討回呢?有些人說“父債子還”,父親不能還錢,就必須有子女來還,於是出現了糾紛。

    那麼,父親欠下的錢,該不該由子女償還呢?按常理來說,應該有子女來還,但在法律上卻又有明確的規定:誰欠錢誰還賬,子女沒有替父母還錢的義務;但又有下面兩種規定:如果父親借的錢是和子女共同使用的,那麼子女就得償還自己使用的部分;另外如果父親死亡,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就必須償還父親的債務,但法律對這種情況也作了明確規定:償還的數目要和實際繼承遺產的價值相等,超出部分則不用償還。另外,如果子女不繼承父親的遺產,那麼,就不用償還父親欠下的債務。

    其實法律制定的基礎源於人情;還是照顧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在另一個方面也得到了體現:如果有人欠了父母的錢,而父母雙雙去世,如果有確實的證據證實某人欠了父母的錢,法律支援子女依法討回借錢人所欠父母的錢款。

    世間多少糾紛因錢而起,若能夠遵循法律,順乎人情,又會減少多少糾紛。

  • 2 # 祖國萬歲145758046

    家中老人經常在外借錢,子女們該不該有義務償還?一般而言,有借有還是肯定的,這也是你應盡的義務之一。

    尊老愛幼也是我們的傳統美德。老人上了年紀以後,就會像小孩子一樣變得任性、固執,就如你說的這位老人,自己有退休工資,還經常給他一些家用的錢,還是缺錢常常借錢花,這很顯然是不正常的。作為子女你肯定要首先弄清父親的錢到底花在哪裡,按說老年人活動的範圍比較小,購買能力也很有限,要立場鮮明的告訴老人,隨意在外邊借錢是不行的。也說不定是因打麻將、紙牌或是吃喝玩樂哪方面的消費,從而採取有效的方法防患於未然,個別借錢多的店家你要給他說明,今後如果輕易再借錢給老人自己不再負責還款。

    父債並非都要子還。當然老年人退休後生活比較孤單無聊,與子女們的交流少,平時喝個小酒,打個麻將也是可以理解。但如果是因酗酒賭博成性、彩票等債臺高築,根據中國繼承法有明文規定:如果父親借的錢是與子女共同使用的,那麼子女就得償還自己使用的部分,如果老人死亡,所負債的數目遠遠大於孩子繼承的財產,在清償債務時必須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他的兒子會在他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來負責償還債務,超出金額可依法有權不用償還父親所欠的債務;如果債務多是用來滿足個人酗酒賭博,揮霍享受所欠,甚至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老人的錢財的,與家庭生活需要的家庭共同債務無關,這就要透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這也無疑是給輕易借錢給別人用來買彩票賭博的人響了警鐘。

  • 3 # 生命的回望

    對於這種家中老年人借錢,是否子女償還,我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1:法律的角度。

    借貸問題也是人際生活過程中發生的經濟問題,所以首先應該依據法律的規定。法律上對這個問題規定是:誰欠錢誰還賬。所以子女沒有代替還錢的義務。但又有兩種情況例外,如果父母借的錢是和子女共同使用的,那麼子女就得償還自己使用的那部分;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就必須償還父母的債務,需要強調的是償還的數目要和實際繼承的遺產價值相等,超出的就不用償還。另外如果子女不繼承遺產則不用償還。在法治的環境中,每個人都需要遵守法律的標準。每個人都應該做到有法必依。

    2:人情的角度。

    既然願意借給老人財物,說明雙方的關係還是很好的。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子女條件許可的話還是要償還的,即使短期還不了,也是需要認可這件事情的,畢竟良好的關係不容易,信任的建立是需要雙方共同維持的。好借好還,再借不難。當然即使人情關係也有一個例外,所借的財物是合法使用的。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應該遵守,從人情的角度我們也需要考慮。

    但願這樣的事情越少越好。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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