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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說新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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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雨說歷史
說實話,古代牢房的條件真不咋地。有時候甚至覺得電視劇為了拍攝需要,將古代牢房的檔次提高了不少。如果你在古代沒有錢,又沒有背景,是一個普通平民,那麼你的牢獄之災將過的十分艱苦,如果你有權有勢,富甲一方,那麼你的牢獄生涯或許還不是那麼不堪。
在我的家鄉只要小孩一犯錯,家裡的長輩就會嚇唬小孩說“下次再這樣子的話,就要把你關到小黑屋了”。“小黑屋”就是古代的牢房,古代牢房,門都不大和現在的地鐵門差不多高,卻要窄很多,大概兩個人左右的寬度。前邊有高牆擋著,因為牢房的低矮,很少能見到Sunny,裡邊黑咕隆咚,一個3米見方的小屋子裡,放著兩個牢籠,牢籠裡的兩個人因為太黑,只能聽見對方的聲音,看不到對方的人。現在電視劇裡的牢房都十分寬敞,地上還會鋪點草,大概也因為拍攝需要,不然牢房太,房子太黑拍不到演員。
發配是犯人可能看到大牢房或者宮裡邊幽禁的條件好一些,一般縣衙牢房都很小,估計一個人在裡邊站起來都費勁。每個人所呆牢房的大小和我們看到的電視劇裡的囚車大小一般。發配的犯人因為很多原因需要犯人“群居”,所以會大一些,所以在牢房裡也會有打架等事情發生。古代想要坐牢有好一些的條件,也是有的。
比如古代除了簡陋的普通牢房,還會有專門的“豪華”牢房。小編是北方人沒有在南方的縣衙旅行過,所以只能以北方縣衙牢房為例子。北方縣衙的豪華牢房 ,是一個人十平左右的小房子,裡邊有桌子,板凳還有“炕”。炕就是床的一種,由磚壘起來,空一個口可以燒火。北方冬天冷,燒火暖炕可以暖身子。夏天熱的時候,磚吸熱可以,夏天涼爽。
至於朝廷管理的話,以清朝為例,清朝全國大大小小有上千個監獄。州,府,道,縣都有自己的監獄,每一層都會有負責人獄卒。朝廷直屬的有宗人府,內務府,刑部,步軍統領,盛京衙門,這些地方都會有專門的人來管理。
監獄的產生,其是人類文明前進的一大步。這是法治社會的一種標誌,畢竟沒有監獄的時代,恐怕只有原始社會野蠻時期。牢是古代監獄,中國最早的監獄起源於夏朝,只不過那時夏朝的中央監獄叫夏臺。中國歷史記載上就有“皋陶造獄”之說,他“劃地為牢”,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位大法官,也是監獄的發明者。
當然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監獄他所體現的階級意志不同。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有了制度必然有違法制度的人,所以,牢獄懲罰是自古至今必不可少的一種懲戒手段。不過,監獄的產生、發展、完備,是一個不斷漸進的過程,每個時期都有其不同特點和制度。
再回到題主的問題,古代的大牢的條件怎麼樣自然可想而知。在古代,監獄是剝削階級執掌政權,壓迫廣大勞動人民的工具,是執行刑罰的監禁場所,內部的黑暗程度可想而知。牢獄之災,特別是影視劇作品中,那些鋪著稻草、暗無天日、陰曹地府般的封閉監室,各類讓人毛骨悚然的戒具、刑具,蓬頭垢面、遍體鱗傷的囚犯和無惡不作、兇狠殘暴的獄霸牢頭,很難將大牢與"人道"二字聯絡起來。這一點確實如此,因為古代監獄就是統治者打擊對手、反對自己的人和屠殺人民的場所、統治工具,也是貪官暴吏橫行踐踏人權的場所,是封建社會黑暗統治制度的體現。漢代正式有了“獄”這個叫法,明代則有了“監”之說,都代表古代監獄。大史學家司馬遷曾因李陵案經歷過牢獄之災,他就曾經控訴:在大牢內,輕則繩索捆綁,手銬腳鐐,重則棍棒交加,斷手斷腳。囚徒最怕看到牢頭,往往是跪地求饒,以求免罰。再說到朝廷對監獄管理。古代監獄是用來拘押未決犯的場所,獄官是監獄管理的主體 ,囚犯是監獄管理的物件,由專門獄吏執行囚犯的獄禁管理,包括收納分監、生活衛生、械具和報囚等制度,這些都構成了古代監獄管理的基本職能。
應當說,監獄管理制度自監獄建立之日起,是一個逐漸完善變遷的過程。周朝的監獄管理中,提出了“明德甚罰”的指導思想,監獄成為羈押、待審、待決人犯的場所,而且還出現了關押特定物件的專門場所。到了秦朝,監獄開始分為中央監獄和縣獄、道獄、郡獄等地方監獄,而且道獄一般地處偏遠之地,囚徒除了承擔勞役,還有可能負有戍邊的職能。漢代各中央部門還根據職能,分別設定監獄,多達26所,稱為“中都官獄”。其中,作為中央司法審判機構的廷尉也開始設定監獄,至此,國家監獄置於中央司法審判機構下成為制度。從隋唐開始,監獄制度已經達到相當完備的程度,隋朝改廷尉為大理寺,成為與刑部、御史臺並列的三大司法機關。唐初中央監獄歸御史臺管轄,後改為大理寺管理,設定大理獄,主要關押犯罪官吏、各地欽犯、重犯、京師犯罪人員,地方監獄一般根據各地行政區劃設定。此後宋、明、清的監獄制度均沿襲唐制,並進一步完善。其中,宋代司法機關下設定監獄,各中央部門也下設監獄,這一時期御史臺監獄的地位上升,成為關押重要人犯的常設場所。
明代除中央監獄外,各府州縣各設定有監獄,府以上監獄還設有司獄司來負責獄政業務。此外還有錦衣衛系統等特殊監獄,還在朱元璋的老家鳳陽建造了歷史上惟一囚禁皇族的監獄——高牆。
清代,開始將“監”與“獄”連在一起,合稱“監獄”。與此同時,監獄法律也不斷演進發達,成為封建法制中的重要組成分。其中央司法機關有大理寺、刑部及都察院,稱為“三法司”。全國的刑獄,先由刑部審理,完畢送都察院糾察,然後經大理寺駁正。刑部作為中央刑獄機關,不僅具有聽審斷獄職能,而且還直接管理內部南監和北監,實行封建時代特有的提牢制度,成為封建時代監獄管理的典型縮影。
前面說了,古代監獄的職能體現,那由於其場所的封閉性、對囚犯人身自由的強制約束以及使用各類戒具、刑具,都會使監禁中的囚犯在肉體和精神上遭受不同程度的折磨。針對監禁的一些弊端和亂象,古代也會有一些監督檢察措施來運用到監獄管理上,比如錄囚制度、監察制度、會官審錄製度等,這些制度不僅都是針對糾正獄政管理失範行為、強化監禁監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