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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只愛潘多拉

    歐洲在古代大部分時候是“封建社會”,(8世紀—14世紀)封建社會的特點就是等級分封,按地位高低分給大小不等的土地,建立起權力和身份地位不同的封君封臣關係,這種封建貴族等級制就是歐洲人的爵位。我們常常用中國古代的公侯伯子男的封爵去套歐洲的貴族等級,歐洲最常見的爵位是下面這五種:

    蘭開斯特公爵城堡,蘭開斯特公爵由英國國王兼任

    第一等級一般叫做duke,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授予蠻族的帝國非正式官員的軍隊統帥的軍官頭銜,Duke在羅馬帝國時代授予的物件是日耳曼、凱爾特這些蠻族的首領,羅馬帝國滅亡後,蠻族首領紛紛割據一方,有著羅馬帝國曆史的duke就成了一個很上檔次的稱號,變成最高等級的封建主。華人按照自己的五等爵制的“公”來譯了duke,這樣西方的公爵就產生了。

    第二等級一般叫做marquess,這個等級跟duke一樣,有自己的封地,但沒有主權,什麼意思呢?duke(公爵)跟國王(king)比,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差別,國王只是在威望、榮譽上的級別更高一些,duke(公爵)有自己的主權,他可以獨立於國王,他不一定是國王的下屬。

    17世紀的歐洲伯爵的標裝套裝Nigel Paulet 現任第18代溫徹斯特侯爵(英國),始於1551年。

    其實對比duke(公爵)和marquess(侯爵)可以發現,漢語的翻譯完全沒有體現出歐洲封建貴族的本質差別來,套用公伯子男體系只是為了省事,因為這樣可以直觀地反映出他的等級地位。但是中國的公爵也好,侯爵也好,都不存在主權的問題,都是皇帝的下屬,而且秦漢以後,爵位只是官職的補充,不是封建,沒有分封土地的問題。

    第三等級是Earl,他本意是皇帝的侍衛,意為勇士,這個封號的封地一般不超過一個縣的範圍,所以比marquess(侯爵)的級別低,marquess(侯爵)有可能是古代的一種“國家”形式,比如勃蘭登堡侯,就是普魯士王國的前身,而普魯士王國又發展成德意志帝國,但Earl只是“地方性”的,它一定和某個地方行政單位(郡或縣)聯絡在一起。因此Earl的地位比marquess(侯爵)低,也就被我們翻譯成了伯爵。

    第四等級是Viscount,這個封號本來是中世紀時代的帝國或王國政府的地方官,是省長或州長的稱號。所以他本來只是一個政府職位,並不是世襲的封爵。後來Viscount成為duke派到各地收稅、處理司法案件的委託人,並且漸漸沿變為世襲制,成了一種爵位。所以Viscount本來的性質是duke(公爵)的封地代理人,因此連嚴格意義上的“主人”都不算,地位當然低了,我們就把他翻譯也子爵。

    第五等級是baron,這個封號本來是中世紀的戰士稱號,而且檔次還比較低,屬於幫封建領主們幹苦力活的那種人,通常是騎士們可以獲得稱號,所以檔次低,成為所以封號中含金量最低的,也就被我們翻譯成了男爵。

  • 2 # 東籬梧桐雨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

    公爵是地位最高的貴族。

    在被納入封建貴族等級分封制度之前,公爵之稱多用於軍事首領,如歐洲氏族解體時期曰耳曼部落的軍事酋長、吉羅馬部落的軍事長官以及古羅馬的邊省將領。後來才被用於歐洲封建社會貴族的稱呼。

    在英國,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了最早的公爵爵位,當時只有王室成員才可以被封為公爵。直到十五世紀後才打破了這個慣例。

    但是,也只有少數的非王室人員才可以被封為公爵。

    侯爵

    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最初是指邊區行政長官,由於他們所管理的地區都比較邊遠,再加上他們一下子可以管理多個郡的貴族,很容易擁兵自重。

    所以,侯爵的地位基本處於半獨立狀態。

    因此,在查理曼帝國分裂後,侯爵便徹底成為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其地位與其他伯爵幾乎相等。

    直到十四世紀後,侯爵的地位才被確認在伯爵之上。

    伯爵

    伯爵,雖然處於封建貴族等級體系的中間位置。但他卻是五個爵位頭銜裡最早出現的,在1237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伯爵曾是英國最高的爵位。

    羅馬帝國時,伯爵最初只是擔任著皇帝的侍從,由於皇帝的信任,往往軍民財政這樣的大權都一手在握。他們偶爾也會出任地方官吏。

    慢慢的衍變成了可世襲的封建領主。

    後來,諾曼大公威廉擔心其分割一方,削弱了伯爵的權利,要求他們只可以管理一郡。

    於是,伯爵的地位漸漸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成為貴族的第三等級。

    子爵

    原是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稱,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冊封的。

    最初,子爵也只是擔任伯爵的助手間代理,幫著伯爵出謀劃策,當伯爵不在時,還可以代理行使伯爵的職權。

    從十一世紀開始,子爵逐漸脫離了伯爵的控制。建立起了自己的城堡,成為獨立的貴族頭銜,也是可以世襲爵位的。

    子爵爵位到了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英國的第一個子爵之位是授予博蒙德·約翰的。

    男爵

    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

    當時,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一概稱為男爵,並不是有國王所封。

    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被封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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