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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quiet樂樂

    DJ,英文全稱Disc Jockey可以理解成唱片騎士。DJ是隨DISCO發展起來的。DJ發展到現在,意思已經完全清晰化了,DJ是職業名詞,是Disc Jockey的縮寫,並不是歌曲,那些歌曲實際為電子音樂或電子舞曲。有超級跑跑遊戲中的名詞DJ,另有同名的DJ公司。 DJ,現多指酒吧打碟者和電臺主持人,DJ屬於HIPHOP文化之一,hip-hop是起源在1973年8月11日DJ Kool Herc在美國布朗克斯區公園裡舉辦的派對,hip-hop 文化的4種表現方式包括rap (有節奏、押韻地說話)、b-boying(街 舞)、dj(玩唱片及唱盤技巧)、graffiti(塗 鴉 藝 術)。

    電子音樂(Electronicmusic,也稱TECHML),簡稱電音、電子樂。廣義而言,只要是使用電子裝置所創造的音樂,都可屬之。任何以電子合成器、效果器、電腦音樂軟體、鼓機等“樂器”所產生的電子聲響,都可合理地稱為電子音樂。極狹義而言,電子音樂指涉科技(Techno)、出神(Trance)等種類的樂曲。電子音樂,其範圍相當廣泛,電影配樂、廣告配樂,某些流行歌、搖滾樂中都經常會出現,只是常人不易發覺。電子音樂在國內常被成稱之為DJ音樂,但實際上DJ是它們的製作者。

    原意為唱片舞會,起先是指黑人在夜總會按錄音跳舞的音樂,70年代實際上成了對任何時新的舞蹈音樂的統稱。

    與搖滾相比,它的特點是強勁的、不分輕重的、像節拍器一樣作響的4/4拍子,歌詞和曲調簡單。1977年,因澳洲流行音樂小組“比吉斯”(bee gees)的電影錄音《週末狂熱》在美國掀起迪斯科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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