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應當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一、財產損失 1、財產損失的賠償範圍:(1)車輛維修費(2)車輛施救費用(3)車載物品的損失(4)經營性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5)車輛貶值損失(6)造成道路設施和其他交通設施、樹木花卉、房屋等的損失(7)其他損失,如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誤工費、替代性交通工具費費用、電話費、貨物清理費等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車輛維修發票和維修明細單 車輛貶值損失及其他財產價值的鑑定意見 車輛運營收入證明 受損物品的購買發票及價格表 車主收入證明、交通費發票、電話單和貨物清理費用收據等 二、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的具體專案包括:(1)掛號費(2)醫藥費(3)住院費(4)治療及手術費(5)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康復費(6)整容費(7)其他後續治療費。 2、計算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藥費、住院費和搶救費用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計算確定,需要康復訓練、整容和後續治療的,根據醫院出具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如果無法確定的,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根據醫院的醫療費收據、住院費收據、搶救費用單據 (2)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 三、誤工費 1、誤工費賠償的基本原則: (1)誤工費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所有的收入; (2)誤工費還包括兼職的收入; (3)誤工費必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依據,對於單位沒有扣發的收入,不予賠償;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收益; 2、計算標準: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傷殘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院的休假證明、住院證明; 法醫鑑定意見或傷殘鑑定意見 單位誤工減少收入證明 其他收入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四、護理費 計算標準:根據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級別等要素決定 (1)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是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實際護理期限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應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支付期限為五至十年。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囑證明 護理費發票或收據 護理人員收入證明 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1、計算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六、營養費 計算標準: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 鑑定意見 七、殘疾賠償金 1、計算標準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傷殘賠償指數×年限(60歲以下的,為20年,60-75歲的,為20-(實際年齡-60),75歲以上的,為5年)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2)傷殘鑑定書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計算標準: 費用標準: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對於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具體計算為: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主要證據: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
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應當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一、財產損失 1、財產損失的賠償範圍:(1)車輛維修費(2)車輛施救費用(3)車載物品的損失(4)經營性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5)車輛貶值損失(6)造成道路設施和其他交通設施、樹木花卉、房屋等的損失(7)其他損失,如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誤工費、替代性交通工具費費用、電話費、貨物清理費等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車輛維修發票和維修明細單 車輛貶值損失及其他財產價值的鑑定意見 車輛運營收入證明 受損物品的購買發票及價格表 車主收入證明、交通費發票、電話單和貨物清理費用收據等 二、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的具體專案包括:(1)掛號費(2)醫藥費(3)住院費(4)治療及手術費(5)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康復費(6)整容費(7)其他後續治療費。 2、計算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藥費、住院費和搶救費用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計算確定,需要康復訓練、整容和後續治療的,根據醫院出具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如果無法確定的,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根據醫院的醫療費收據、住院費收據、搶救費用單據 (2)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 三、誤工費 1、誤工費賠償的基本原則: (1)誤工費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所有的收入; (2)誤工費還包括兼職的收入; (3)誤工費必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依據,對於單位沒有扣發的收入,不予賠償;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收益; 2、計算標準: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傷殘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收入狀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院的休假證明、住院證明; 法醫鑑定意見或傷殘鑑定意見 單位誤工減少收入證明 其他收入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四、護理費 計算標準:根據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級別等要素決定 (1)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是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實際護理期限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應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支付期限為五至十年。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囑證明 護理費發票或收據 護理人員收入證明 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1、計算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六、營養費 計算標準: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 鑑定意見 七、殘疾賠償金 1、計算標準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傷殘賠償指數×年限(60歲以下的,為20年,60-75歲的,為20-(實際年齡-60),75歲以上的,為5年) 2、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2)傷殘鑑定書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計算標準: 費用標準: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對於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具體計算為: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2、需要的主要證據: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