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激發李師傅

      沒有骨折的工傷,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面板過敏如果不用藥能不能自己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