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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刀47號

    銀行發放完單筆貸款,有時候合同簽訂存在問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

    前很多年銀行基準利率一直下降,那時候銀行一般籤固定利率合同,後來基準利率又大幅上升,按照固定利率,銀行又虧了……讓客戶來簽訂補充協議,把固定利率修改為浮動利率。…………我印象很深,那陣子折騰加班。

    您這種情況我不是很瞭解,按照常理應該去簽訂補充協議。現在可能利率條款,你覺得合適不願意配合銀行,萬一未來你不合適了,要進行其他變更,銀行又不配合你。得不償失。

    銀行信貸部門都有一個名單,這個名單分為兩種黑名單和灰名單。2017年,我有一個客戶,很優質,申請做抵押經營貸……我都報上去了,被拒絕……原因是十幾年前,配偶被人上了灰名單……主要是按揭原因與支行發生了衝突。

    您看看吧,如果利率條款變更,導致您多交很多錢…損失比較大……而且你以後也不打算跟這家銀行發生任何關係………可以不去補籤協議………個人建議不要鬧翻……找理由就可以……拖拖…!

    注意…本人銀行信貸員20年,炒股韭菜20年。將釋出兩種內容…1,腦洞新聞…快樂生活。2,成功學內容……如有興趣,請關注。

  • 2 # 銀行研究僧

    我在銀行幹了四五年了,為此我也問了問我們行幹了二十多年的銀行老人,都認為銀行不可能要求讓客戶籤補充合同,尤其是打著變更利率的名頭。

    銀行在合同裡是不會書寫最終利率的,銀行在合同中書寫利率的方式都是規定利率的計算方法,比如規定基準利率上浮比例,同時國家基準利率發生改變時,該筆貸款何時進行更改等內容。

    所以國家層面更改利率也不用籤補充合同。而銀行層面想變更國家基準利率上浮比例顯然是不合適,甚至不合規矩的。就好比你在買東西,合同已經確定好價格了,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價格,這是肯定不行的。

    所以我在懷疑題主的表述是否有問題,是不是之前的合同內容沒有問題,只是客戶簽字籤錯地方了。再或者是客戶經理寫合同時因為筆誤把某些要素寫錯了,由於合同不能塗改,是不是需要客戶重新簽署呢?

  • 3 # 清風妍語

    房貸已放款,現因變更利率需籤補充合同,題主沒說明什麼情況要補籤,在實際工作中,有兩種情況需要客戶來銀行補籤合同的:

    一、如果遇上銀行貸款利率定價底線有新規定,必須執行。遇上上級行新的定價檔案下發,如檔案寫上從某年某月某日開始執行,有時上級行層層轉發檔案到下級行需要時間,客戶的貸款雖已發放,如發放貸款時間晚於檔案執行時間,這就必須重籤或補籤合同,對利率上浮或下浮進行更正。如不更正,這筆貸款屬違反了檔案規定,存在被上級監管和審計查處的後患。貸款利率定價對於銀行來說執行得很嚴格,利率上下浮動比例經辦行沒權決定,有些甚至把這許可權上收到省銀行這一級。

    二、經辦人員粗心大意,貸款合同填寫利率浮動比例出現差錯,貸款雖已發放,也需重籤合同進行更正。

    以上兩種型別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都出現過,但這種情況少之又少,都需貸款客戶的配合。

    題主提出該不該去補籤合同的問題,不論是怎樣的情況,都應去銀行詢問清楚詳情,如果是調高利率上浮比例,應與銀行積極溝通,看能否不上浮;如果是下調利率,那你就更高興了,利息少了,負擔也少了。

    以上是我瞭解到的情況,如有不足,請大家補充。

  • 4 # 空谷財譚

    按我的理解,如果貸款確實已經放了,之後要求你去補籤關於變更利率的合同,如果新利率對你不利,你完全可以不去。

    貸款利率是雙方在放款之前就已經約定的,而且在貸款合同裡面應該也已經明確。既然貸款已經發放,說明這個合同已經得到執行。已經執行了的合同,要變更其中重要條款,需要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

    所以題主可以去了解,銀行要求補籤的利率是否對你有利。如果對你不利,你就可以堅持執行原來的條款。

    對於銀行來說,整個的貸款發放流程是有嚴格的程式控制的,即使貸款利率在操作時發生了錯誤,這個錯誤也應該由銀行自己承擔,而不應將錯誤導致的損失轉嫁給客戶。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5 # 顏開犇

    銀行提高利率的話不用籤,降低利率隨你的便。

    貸款合同一經簽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只要是生效了,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大家都應該按照合同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題主的房貸合同,已經實際發放貸款,這證明合同合法有效,且處於正在實際履行狀態。

    現在,銀行單方面提出變更利率的要求,這個屬於協商性質。

    既然是協商,那麼題主就有權利從有利於自己的角度出發,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房貸利率一般是跟著基準利率浮動的。現在基準利率沒有變化,銀行提出的變更利率要求,估計是浮動比例發生了變化,這屬於商業銀行的自主權,不是國家強制性的要求。

    因此,如果是銀行想提高浮動比例,題主完全可以堅持原合同條件。如果是合同有明顯的瑕疵或者錯誤,在不損害個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變更。

    2018-8-4補充,

    這位朋友對問題描述不全面,缺少了關鍵資訊。其實這是屬於合同有明顯瑕疵或者錯誤,應該去更正合同。具體見下面的附圖。

  • 6 # 大頭看房

    即然是已放款了,那就意味著你前期和銀行籤的貸款合同是生效了的,那麼接下來就是還款的義務了,怎麼還會補籤合同上調利率呢?這種可能性不太大,建議題主還是去了解清楚實際情況是什麼,目前出現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銀行沒有放款,要求客戶接受上浮的利率,不接受就一直不放款,這種情況目前出現的比較多,題主說的已經放款了還要求上調利率的基本沒有,所以建議瞭解實際情況,如果說真的是放款了,那完全可以不搭理銀行了,他根本沒有權利這樣做,因為之前是簽訂過貸款合同的

  • 7 # 洛邑財經

    你好,8年銀行狗又來答題了!

    這個問題得有兩種情況,一種要去籤,一種不去籤。問題裡沒有說重新籤合同的原因,我就按這兩種情況來全面的說一下。

    第一種,要去籤的情況。一般人行外人不知道,我們客戶經理來做一筆貸款發放,需要透過系統錄入你的放款資訊,大部分是不需要手工錄入的,但是放款金額和放款利率以及還款方式都是需要手工進行錄入。既然是手工錄入,就有錄錯的時候,這樣說你是不是明白了?像你這個放款後要求變更利率,如果其他一下正常的話那十有八九是放款利率的上浮比例錄錯了,和審批部門給的審批利率不一致,有可能是上浮比例填高了或者填低了!這種情況你核實清楚,該籤就籤吧。萬一是利率給你寫高了,你肯定吃虧啊。利率上浮比例寫低了的話,那你就悶聲發大財吧。

    第二種,不去籤的情況。這種情況一般不存在,排除系統錄入錯誤的因素,其他就是行內政策要求了,比如行裡通知房貸上浮比例不能低於20%,要求從今天開始執行,但是通知沒下來之前放了幾筆款,這樣以後會給銀行內部的檢查留下後遺症,所以會要求你簽署補充合同。

    特此宣告:以上兩種情況出現機率比較小,屬於個別情況,實際操作中也會發生,建議你瞭解清楚和銀行溝通一下,儘量雙方配合,這年頭,都不容易,是不是!

  • 8 # 胖浩說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銀行在之前跟你籤合同的時候,肯定在合同里約定了,基準利率跟隨央行變動,因為你的貸款利率是根據基準利率確定的,基準利率變了,你貸款利率也會跟著變,不過一般是一年一變,也就是利率變了,你還款的金額第二年的一月一日才回變。

    你會說,之前合同就有規定,為什麼銀行還讓我籤合同啊!這是銀行為了保險起見才這麼做的!

    總之,你去不去,銀行都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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