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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要退歐了。加入一個組織難,退出來還不容易嗎?歐盟各國都是主權獨立國家,且歐盟憲法有退出條款,為什麼英國退歐,還要談判,又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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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日涵副教授

    不可否認,英國是歐盟成員國中的大國和有相當影響力的國家。英國脫歐會對整個歐洲合作帶來諸多新問題和新挑戰。同時,歐盟又是一個十分成熟的地區合作機制,加入到歐盟中會享受到歐盟的一系列福利政策,包括共同關稅、共同市場、共同的制度保障等等。作為會員國也會參與歐盟的日常重大決策。

    英國脫歐就涉及到兩個核心問題,一是如何逐步放棄已取得的福利,二是未來如何與歐盟進行互動。這些都需要進行一攬子談判,歐盟和英國需要就此達成一攬子的框架性協議。

    此外,脫歐必須按照一定的流程。歐盟憲政基礎性條約《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規定,任何國家希望脫離歐盟的國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包括通知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並商討脫歐的具體襲擊,各方要在兩年內達成協議—除非所有成員同意延期。

    按此規定,歐盟和應該此前就達成了一份過渡性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過渡期將從2019年3月29日開始到2020年12與31日結束。在過渡期內,英國將繼續留在歐盟關稅同盟與歐洲共同市場內,英國需要接受歐盟法律的管轄,但不能參與歐盟內部決策。在脫歐前,到達英國的歐盟成員國公民與脫歐之前享受一樣的權利和保障。

    英國脫歐還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問題,比如英國北愛爾蘭和愛爾蘭的合作是在共同歐盟框架內進行。愛爾蘭和北愛爾蘭保持著特殊關係,兩地之間的貿易、人員往來十分密切。在英國脫歐後,涉及到未來北愛爾蘭和愛爾蘭的未來合作問題。歐盟主張沒有協調出好的處理辦法,還會讓北愛爾蘭留在歐洲共同市場和共同關稅內,不使愛爾蘭島上出現所謂的陸地“硬邊界”。

    在這個談判的過程中,英國和歐盟都有自身的利益,雙方都不希望自身的利益受損,因此,需要反覆的談判和協調過程。

    另外一個現實問題就是,英國在脫歐之後依然需要和歐盟之間進行商品、服務和人員的往來。也需要重新界定自身和歐盟之間的關係。徹底脫歐並理順與歐洲之間的關係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脫歐對英國和歐盟雙方而言都具有不小的挑戰,需要一個時間較長的除錯過程。

  • 2 # 睿恪煦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歐盟並不存在真正的憲法,2004年的《歐盟憲法條約》因在法國和荷蘭的全民公決中遭到否決而擱淺。2007年該條約被現在的“準憲法條約”—《里斯本條約》所替換。雖然《里斯本條約》保留了憲法條約的大部分內容,幷包含了允許成員國退歐的條款,即第50條,但是僅僅在程式上做出了限定,並沒有在細節上給出執行的要求。

    因為在英國之前沒有先例,且脫歐涉及經濟、政治、社會文化交流、防務等多個層面以及英國和歐盟雙方各自的利益,所以談判註定是漫長而艱難的。

    第一,英國政府面對著來自國內外的雙重壓力,這種壓力使得談判產生了很大的變數,加大了談判的困難。從最開始堅定的“硬脫歐”到現在的“軟脫歐”,英國政府的態度正在發生細微的改變。在國內,英國保守黨一方面面對著2017大選之後的壓力。共同組成“少數政府”的北愛民主統一黨(DUP)在北愛問題上堅決要求與英國其他區域平等的待遇。而獨立黨(UKIP)更是譴責英政府對歐盟的“示弱”,指責梅首相是“和事佬”(Theresa the appeaser)。

    第二,歐盟也拒絕向英國妥協,認為既然英國不再履行對歐盟的義務,也不應該繼續享受歐盟成員國的權利,必須退出單一市場和關稅同盟。歐盟不會讓英國的脫歐程序太過順利,要想消除進一步破裂的可能,必須保持強硬姿態,“殺雞儆猴”。

    第三,第二階段談判更加步履維艱。現在英歐已基本完成第一階段的談判,在“過渡期”、“分手費”等方面已達成協議。英國同意向歐盟支付450-550億歐元的分手費、履行其截止到2020年的預算承諾。同時,在2020年12月31日為限的渡期內,雙方仍保持各自的權益不變。在第二階段的談判,尤其是北愛邊界和單一市場的談判仍在進行。這一階段的談判也是最為艱難的,直接觸及雙方的主權和根本利益。雖然英國為了在2019年談判截止前儘可能獲得更多利益、加速談判程序,有可能做出更多讓步,但是現在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 3 # 涵一

    爺走了,不跟你玩就是了!

    很多對英國脫歐談判之艱難曲折表示不解,覺得就分個家還這麼麻煩的人,很大可能是以這種玩過家家的心態看英國脫歐的事。

    但現代社會,夫妻離婚可能還得打個官司,一個國家從一個制度嚴密的區域組織中脫身而出,當然不可能那麼淋漓痛快。該按程式來的就得按程式來,該講規則的地方就得講規則,可不是年輕人從家裡負氣出走的事。

    對於英國脫歐的程式,要想理解它不是件容易的事,涵叔一直關注著這事,也不敢說完全搞清楚了整個英國脫歐程式的每一步具體步驟。

    這個程式的根本依據是《里斯本條約》,一個被視作是歐盟憲政基礎的條約,對於脫歐要由哪些方面進行探討和談判,在何種條件下才能達成協定,以及需要經過怎樣的過渡期,過渡期裡英國在歐盟內部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等等,都有明確的界定。

    字面上看這些東西似乎很虛,但這種繁雜規則的制訂,自有它極強的現實意義,越是繁雜,往往牽涉的現實利益也就越多越複雜。

    舉個例子吧。比如在過渡期裡,英國公民如何出入歐盟國家,程式和沒有脫歐前有什麼變化,和歐盟的貿易往來按照怎樣的標準徵稅,都是直接關係到每一個公民和企業個體的日常行為的事。

    很多事情,不理解是因為不瞭解。而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如果簡單粗暴地去做情緒化的判斷,一定是謬之千里的。

    另外一方面,文明社會在很大程度上是規則社會,要對規則有足夠的敬畏感。不論是對他人評頭論足還是對自己日常行為的要求,都不能任性粗暴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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