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貿易實務中,中間商分別同實際使用者和實際供應商簽訂有供應和採購合同,實際使用者向中間商開出一個不可轉讓的信用證時,中間商不能直接轉讓這個信用證,但可以要求與其有往來的銀行以該信用證為保證,以其為申請人,開出的以實際供應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這個信用證就是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Credit)。
用途:主要用於中間商的貿易活動。
背對背信用證的使用背對背信用證(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的功能系適用於如下貿易方式:進口商為其市場的需要,須進口商品,尋找貨源;而製造商或供應商須開拓市場,尋找客戶。兩者之間因某種原因不能直接通商或來往,故須請中間商介入,把進出口業務聯絡在一起,而從中謀取利潤。中間商為了保住商業秘密,不願將貨源或商業渠道予以公開,以為賺取其中間的利潤。故進口商與中間商簽約進口所需貨物,爾後中間商再與出口商簽約,推銷其產品,這種貿易方式稱“三方兩份契約”方式。三方即出口商、中間商、進口商簽訂兩份契約。中間商與進口商簽訂的契約,稱第一份契約。依第一份契約所開具的信用證稱原信用證(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稱主信用證(Prime Letter of Credit)。另外,中間商與出口商簽訂契約,稱第二份契約,依第二份契約開具的信用證,稱背靠背信用證(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稱附屬信用證(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原信用證的受益人係為背靠背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即原信用證的出口方變成背靠背信用證的進口方。原信用證的通知銀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證的開證銀行。為了實現這種貿易方式,在支付結算中可採用背靠背信用證(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證是以原信用證(Original Credit)為後盾(Backed)而開發的。原信用證與背靠背信用證所列條款的不同點是在價格上有差額,原信用證價格高,背靠背信用證價格低,高低之差係為中間商所獲的商業利潤或佣金。關於交貨日期,背靠背信用證所列的交貨日期在前,原信用證所列交貨日期在後,以保證按期交貨。開立背靠背信用證的銀行為了減少風險,保護其權益,故在信用證列有如下條款:憑原受益人提示於×年×月×日×××銀行(原信用證的開證銀行)開立的第×××號原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後,才兌付背靠背信用證項下的匯票。The credit amount is payable to you upon our receipt from the above accountee of the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e Bank (Issuing Bank of Original Credit) L/C No. dated.上述條款稱限制性條款,凡不能滿足此條款所列的要求,背靠背信用證的受益人就得不到貨款。
什麼是背對背信用證?
在貿易實務中,中間商分別同實際使用者和實際供應商簽訂有供應和採購合同,實際使用者向中間商開出一個不可轉讓的信用證時,中間商不能直接轉讓這個信用證,但可以要求與其有往來的銀行以該信用證為保證,以其為申請人,開出的以實際供應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這個信用證就是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Credit)。
用途:主要用於中間商的貿易活動。
背對背信用證的使用背對背信用證(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的功能系適用於如下貿易方式:進口商為其市場的需要,須進口商品,尋找貨源;而製造商或供應商須開拓市場,尋找客戶。兩者之間因某種原因不能直接通商或來往,故須請中間商介入,把進出口業務聯絡在一起,而從中謀取利潤。中間商為了保住商業秘密,不願將貨源或商業渠道予以公開,以為賺取其中間的利潤。故進口商與中間商簽約進口所需貨物,爾後中間商再與出口商簽約,推銷其產品,這種貿易方式稱“三方兩份契約”方式。三方即出口商、中間商、進口商簽訂兩份契約。中間商與進口商簽訂的契約,稱第一份契約。依第一份契約所開具的信用證稱原信用證(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稱主信用證(Prime Letter of Credit)。另外,中間商與出口商簽訂契約,稱第二份契約,依第二份契約開具的信用證,稱背靠背信用證(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稱附屬信用證(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原信用證的受益人係為背靠背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即原信用證的出口方變成背靠背信用證的進口方。原信用證的通知銀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證的開證銀行。為了實現這種貿易方式,在支付結算中可採用背靠背信用證(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證是以原信用證(Original Credit)為後盾(Backed)而開發的。原信用證與背靠背信用證所列條款的不同點是在價格上有差額,原信用證價格高,背靠背信用證價格低,高低之差係為中間商所獲的商業利潤或佣金。關於交貨日期,背靠背信用證所列的交貨日期在前,原信用證所列交貨日期在後,以保證按期交貨。開立背靠背信用證的銀行為了減少風險,保護其權益,故在信用證列有如下條款:憑原受益人提示於×年×月×日×××銀行(原信用證的開證銀行)開立的第×××號原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後,才兌付背靠背信用證項下的匯票。The credit amount is payable to you upon our receipt from the above accountee of the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e Bank (Issuing Bank of Original Credit) L/C No. dated.上述條款稱限制性條款,凡不能滿足此條款所列的要求,背靠背信用證的受益人就得不到貨款。
想深入瞭解背對背信用證特點及使用風險的朋友可以參考:
背對背信用證的特點及業務流程詳解
背對背信用證操作流程1.中間商分別和進口商、出口商簽訂合同;2.中間商和出口商協定信用證格式,並由進口商去母證銀行開立母證;3.母證銀行通知中間商母證已經開出,中間商拿母證去子證銀行開立子證,也就是我們說的背對背信用證;4.子證銀行通知出口商子證已開出,出口商發貨;5.出口商按照信用證條款提供相應的發貨證明材料給通知行,通知行和子證行稽核透過通知中間商已發貨;6.中間商接到發貨通知後向通知行遞交相關單據、銀行匯票及付款指示,通知行通知進口商按時付款;7.進口商確認通知資料後遞交承兌回覆;8.出口商拿到錢,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