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規》4.3.7: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定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解讀:考慮到消防車高度1m,取水井連通管的標高為≤5m,且管頂低於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二、《水規》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定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定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定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解讀:(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設計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間的距離。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當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定防止旋流器時,最低有效水位為防止旋流器頂部以上0.20m,
(2)消防水池設定各種水位的目的是保證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種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滅火水源不足的技術措施:在溢流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時應報警;水位低於正常水位50-100mm時,應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報警;消防水泵啟動後低於正常水位時報警應停止。
(3)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採用間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汙水倒灌汙染消防水池內的水。
一、《水規》4.3.7: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定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解讀:考慮到消防車高度1m,取水井連通管的標高為≤5m,且管頂低於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二、《水規》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定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定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定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解讀:(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設計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間的距離。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當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定防止旋流器時,最低有效水位為防止旋流器頂部以上0.20m,
(2)消防水池設定各種水位的目的是保證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種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滅火水源不足的技術措施:在溢流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時應報警;水位低於正常水位50-100mm時,應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報警;消防水泵啟動後低於正常水位時報警應停止。
(3)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採用間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汙水倒灌汙染消防水池內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