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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慶書

    婚外情繫雙方自願,非強迫的呀。法律只制裁違揹他人意志的犯罪行為。但婚外情破壞婚姻基礎,影響家庭和睦,不利於子女成長教育,危害社會,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必須用道德倫理進行譴責與制止。

  • 2 # 橫苖吹雨

    其實在中國古代通姦是以重罪論處的,官方刑罰不說,民間私刑“浸豬籠”更是十分殘酷。現代社會取締通姦罪應該說是一種社會進步和人性化的表現。這是因為:1、通姦屬於男女自願,雖然背叛婚姻有悖公序良俗,但每個人又是自由的,婚姻裡誰都不是誰的附屬品。2、通姦不存在主觀惡性,對當事人雙方沒有直接傷害。3、通姦定罪較難,不好取證。大家知道,在中國古代對通姦行為的認定主要來自證人證詞以及犯人的供訴,基本上並無直接證據,以至於很多人被屈打成招,含冤受辱甚至失去生命。當下,很多人出於對偷情者的氣憤,主張對通姦者實施法律制裁,提議增設通姦罪。殊不知這有點異想天開的味道。大家想,如果通姦有罪,會被判刑的話,有誰會承認自己有通姦行為。有人說可以取證啊,那麼請問怎樣取證?唯一直接的證據可能就是捉姦在床吧,但你想沒想難度有多大?抓賣淫嫖娼,只要現場有避孕套、雙方說不清姓名關係,你就得交代了。通姦用這一套不行吧,人家彼此熟悉甚至有工作關係,人家不用避孕套,警察去了要是抓不到現行,恐怕很難收場吧!

  • 3 # 徐孝先小卒

    這個問題只能問人大立法機構。改前有重婚罪,以後又改成沒登記就同居的,叫事實婚姻。通姦的叫非法同居。與多人非法同居的,則以流氓罪治罪。現在對婚外情的治理不是太重視,雖對聚眾淫亂有所打擊,但因沒登記就同居的或隱蔽的婚外情太多,且立法只注意學西方的所謂自由,法條裡就找不到婚外情的法律處罰規定,這對穩定婚姻家庭關係,維護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應互相忠誠權利與義務、乃至維護社會秩序及堅持社會主義的法治都是有害的。

  • 4 # 流浪的豫哥

    誰說不要負法律責任。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如果一方違背了,在離婚時無論是子女歸屬,還是經濟劃分都會傾向另一方。稍微情節嚴重的雖然劃不到刑法之類但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出軌的人給他講道德如同對牛彈琴。

  • 5 # 中華崛起天下太平必勝

    為了穩定婚姻家庭關係,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為了社會穩定,為了公序良俗社會和諧必須從法律法規上嚴打婚外情!對婚姻不滿可以勾通諧調,可以調解,可以離婚,但絕對不可以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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