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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賀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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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有猛虎細嗅薔薇747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目前政府在做房產專案規劃時對於一定規模的專案幼兒園是硬性規劃配置,有的時候四五個稍大一點的房地產專案扎堆的時候你會發現每個小區都規劃了幼兒園,但是幼兒園主體建好了卻遲遲不招生運營,因為幼兒園的運營也是以利潤為追求的,在小區入住比例達不到的時候,適齡兒童人數不夠自然沒人願意來經營,目前利好訊息是,部分割槽域目前取消了私營幼兒園,計劃全部由政府扶持開辦公立幼兒園,以後幼兒園的收費有望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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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早幼教研究院
首先明確一點,小區配套幼兒園權屬問題,他屬於教育部門。
小區配套幼兒園(教育設施),在土地出讓和規劃之初,就要留出位置。
一般土地出讓合同都會有約定,地產商要無條件的配建幼兒園,建完了移交給教育部門。幼兒園這部分地塊,大機率也是教育用地。
這部分土地給地產商的時候,不收或者少收土地出讓金。幼兒園建設好,可以公辦,也可以民辦普惠,如果民辦普惠,一般也不收租金。
如圖所示
那麼,為什麼小區配套幼兒園,說是配套,就是配不上呢?
最核心的原因,一個沒錢,我們國家在學前的投入,相比於其他階段的教育,投入非常少。現在在改善,每年投入大量的金錢和人力,改變3-6“民強公弱”的局面。
另一個,小區配套非常複雜,不是一個教育部門就能管得了的,需要多個部門的協同。
財政給錢,自然資源部門從土地源頭開始控制,住建部在建設中控制。教育部門原來管不了地產商,地產商主要對口管理是自然資源部門、住建部門等。光一個教育部門,很難要求配套。
所以新規,根據國家最新的要求,國際級檔案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9日),各省市都有相關落實配套檔案。
這個檔案,自然資源部門、住建部、財政部門都要協同配合。
前期約定建設配套幼兒園,如果不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房子不讓出售。這叫做“交鑰匙”。開發商要把配套幼兒園“交鑰匙”,獲得教育部門認可,才能賣房子。
原來,小區配套幼兒園配不上,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這也是目前主要整治的內容。
(一)規劃不到位問題治理。當初蓋樓的時候,寸土寸金,都想建成商品房賣了,根本就沒規劃這麼個地方。
解決方案:
教育部門要根據實際人口居住狀況,提出已建成城鎮小區(或片區)需配套幼兒園的學位、建設規模需求,並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研究確定具體位置;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劃撥建設用地;財政部門要積極落實建設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專案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光一個規劃,需要4個部門協同。
(二)建設不到位問題治理。規劃了,但是沒有建設。
解決方案:住建部門負責,(就近)補建新建。
(三)移交不到位問題治理。幼兒園規劃了,建設了,但是沒有交給教育部門,地產商自己辦了,或者租給私人辦了,這樣很容易辦成高階園。不是說高階園不好,高階園有他的受眾和需求,但是小區配套辦成高階高價,老百姓的選擇就少了,最近的很貴,上還是不上呢?!
(四)使用不到位問題治理。或者即使移交給教育部門了,原來沒有足夠的經費,或者沒有足夠的重視,沒有辦成公辦和普惠低價,這種現象,非常普遍。
解決方案: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的,相關改造和設施配套費用按幼兒園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擔;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原則上不得收取租金。
這樣,辦出來的幼兒園,不管公辦還是民辦普惠,價格都可控。
一般公辦園和普惠的價格都不會超過1000元。比如你看哪怕是深圳
嚴格限價800元每個月。
哪怕是北京
雖然收費低,但是有補助,北京每個月每個學生有1000的生均補貼。
小區配套幼兒園這個問題,從2010年學前教育“國十條”提出來,一直沒有得到重視和執行,很多地區的小區配套園沒有建設,或者建設之後沒有用於幼兒園,或者沒有辦成普惠性質的幼兒園(辦成高價園)。
國家學前教育深化改革檔案有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2018年11月15日印發)。
幼兒園不允許上市,到2020年底,公辦園入學兒童比例不低於50%,普惠園(包含公辦、集體辦、民辦普惠等)入園比例不低於80%。
所以,教育部門會優先選擇公辦,特別是公辦50%目標沒有完成且經濟較好的地區。
你如果要辦小區配套園,就要做好辦普惠園的準備。前提是,小區配套園會透過招投標等方式釋放給社會力量民間舉辦人老闆。
比如,合同可能是這樣的。附:長沙幼兒園政府採購民辦幼兒園服務的合同
2019年一整年,全國都在做小區配套園整治和民辦園轉普惠工作。
如果這些目標能完成,入園難入園貴都將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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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要原因是政府規劃部門在進行小區整體規劃時,應該按照小區規劃面積,設立配套幼兒園;如果沒有設立小區配套幼兒園或面積不達標,政府規劃部門將進行稽核時,予以糾正或稽核不透過,這樣建築商就不得不按照政府規劃要求建造配套幼兒園。
小區配套幼兒園難配套有其的歷史原因、在2000年前,各地政府部門未就小區配套幼兒園做硬性規定,所以房地產商就混水摸魚,將配套園自做主張出租或變賣;另外,政府部門在賣地時配套不到位、路燈、綠化等沒錢,讓房地產商自己墊付等,一直未有給地產商撥相應配套款,最後,就把幼兒園抵押給房地產商,所以,政府未兌現配套款而造成收不1回幼兒園也就很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