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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長老的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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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虹靜的靜生活
這位朋友你好,看到你說的事,感到既氣憤又痛心。因為我家裡也養貓,深知這是一種什麼感覺。
各人喜好不同,允許不喜歡,但是請不要傷害貓咪,這是一個鮮活的生命啊,生命無價!為你室友的殘忍感到憤怒,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有沒有愛心的問題,我覺得她心地不善良,有暴力傾向,建議你不要和她一起住,趕快找房子搬離吧,畢竟發生了她摔死你朋友貓咪的事,你們之間已經有矛盾了,估計也解不開這個疙瘩了。
為了避免她傷害你,走為上計,不要和心理有問題的人在一起居住。
至於你說到起訴的事,按理說這事應該理論,也好給她一個教訓,不能總讓她胡作非為,一再地虐殺小動物,保不準哪天升級到攻擊人呢?
但是,你也有說,需要取證,還要去物價局評估,單一個取證,如果沒有別人在場,你是很難找到利於你的證據的。
再說了,打官司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耗費時間,也影響心情,為這樣的人渣,沒品德的人浪費情感,想想還是算了,就是遠離,同時也提醒和她有交集的朋友們提防著點。
做人要善良,善良是我們的根本,對於不喜歡的事物,有權堅持自己的立場,但是不能用極端不道德的行為去傷害別人。我覺得你的室友心地也非常的不成熟,從她虐殺貓咪的事件中也能看到她的自私和仇恨。
同時,我也要提醒你注意一點:以後與別人同住,最好事先徵求別人意見,是否喜歡與小動物同居一室?如果人家不同意,就不要往回帶,因為兩人的合租,也要考慮大家的感受。
這個週末,我們應該用快樂的心情面對所有的人和事,那麼就讓我們微笑地對昨天說白白,今天好好過,明天的日子會更燦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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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惑425
謝邀。貓咪也罷、小狗也罷。都是和人一樣有血有肉的生命體。只是個人喜好不同,有的人喜歡,有的人不喜歡而已,但絕不能因為不喜歡就無視生命,更不得因為室友和你吵架心生不滿就將人家價值5000元的小貓咪人為地摔死,這樣的室友太可憎,沒有人性。試想想,,這樣的人今後誰還敢與他來往,說不定哪天和誰吵了架,當沒有可以發洩的物件、寵物之類時,會不會對人生命發起挑戰。
關愛生命,不只是關愛人的生命,包括各種生物都要關愛。不能輕視動物的生命而無視貓咪,一氣之下因個人恩怨那別人的小貓咪生命做代價。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出室友是一個漠視生命的、不可交之人,建議儘快離開這樣的室友,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我並不喜歡寵物,但是一年前朋友送來一隻雪白小博美犬,價值數千元。當時朋友出於好心,想讓小狗給骨折後在家無人陪伴的妻子做個伴。隨著時間的延長,我越來越喜歡這是可愛的博美犬,有時間就給他梳毛、洗澡、陪她說話、領她出去玩,甚至有了雞肉、牛肉第一個想起的就是給他。我給孩子說,不養則罷,要養就養好,不能像有些人家,只是一時興趣來臨,時間長了就漠不關心,隨便扔些殘羹剩飯,不高興時還會動手動腳,把狗狗當成自己的出氣包,虐待狗狗,這簡直是讓狗狗受罪而已。我自認為,狗狗和小貓,只是不會說人話而已,但他是有生命的,他也有感情。絕不能蔑視它的存在。 針對題主說的已向派出所報案,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件事,我的觀點是,既然小貓已經失去了,報案估計派出所也難以給出滿意結果,大不了讓室友賠償你經濟損失而已。法院並不是簡單的就受理,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我想你沒有充分的證據材料,打官司也不一定有什麼滿意的結果。另外你認為人家在派出所有認識的人,還要透過物價局估價,想想你還要上課,放著一個已經死去的貓咪屍體,觸景生情,哪有時間去做這些沒有多大意義的事情。建議還是趕埋掉小貓,搬出原住房另找住的地方,從此與這樣的室友不再來往,也算是吸取教訓,學會認識人吧。至於五千元就權當給小偷偷去了,想開一些也就過去了。如果實在喜歡原來的小貓咪,可以再買一隻,慢慢隨著新貓咪的陪伴,你對原來貓咪的思念也就淡化了。
話說回來,根據你的說法,應該是一個學生,還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為好,貓咪、小狗和人一樣,他們也喜歡人多熱鬧,怕孤獨寂寞,你要上課每天陪伴他的時間有限,這樣即使要養寵物,也不會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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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鴻雁277432746
回答:室友摔死貓咪這種形為,做法有點問題__?是不是大腦不正常?人於人發生了點矛盾,是常事。人與人之間本是在矛盾中生存。怎麼能把情緒發到一個可愛又可憐的小貓身上呢?這不是有病嗎?是什麼?對於一個殘忍兇手的做法,又沒法解決,那麼只有分道揚鑣。保護好自己,遠離無愛心,無仁慈,無聊,無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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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redit
真正的兇手是你自己。貓是生命,既然你知道,為什麼要花錢去買?生命可以交易嗎?貓也好狗也好,是和人一樣獨立於天地之間的生命體,它應該有充分的自由。你買它,讓它喪失自由,淪為你的寵奴,這比殺死對它的傷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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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吃飯不刷碗1
既然是合租的住處,那麼在沒有得到室友同意的情況下就不能擅作主張帶寵物回來。因為對方可能會厭惡,也可能不適。寵物不同於其他物品,因為它的排洩物和叫聲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甚至有些人會對寵物掉的毛過敏。
既然對方允許寬限幾天,那麼就說明對方不是不能講道理,但態度卻說明了不願意接受寵物。因此寵物就必須嚴格限制在主人的臥室中,不能出現在公共區域。那麼為什麼你的室友會抓到它並摔死了呢?難道他撬門進你的房間了?如果是那樣,那你完全可以告他刑事責任,如果不是,那事情就兩說了。
凡事不能出了問題就只想迴避自己的作為和責任。無論如何,這種事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摔死寵物,作為主人肯定會極其憤怒,但也不能把錯全算在對方的身上。最合理的辦法就是各攤一半,或者主人4成,對方6成分攤。
朋友花5000買了一隻英短,寄養在我合租的小屋裡。我和室友早就談清楚,她寬限我幾天出去另找房子,寄養的第二天早上喂完貓咪就出去上課,室友和我發生爭執,摔死了我的貓。悲痛之餘帶著貓去做了屍體鑑定,確定是被摔死。且室友之前曾虐待別人家的泰迪,我該怎麼辦?雖然報警,但是她拒不承認,前後發生慘案只有40分鐘。而且立案要求物價局估價,室友的朋友在派出所有認識的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該去法院起訴她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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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現在不應該考慮起訴賠償,而且儘快的離開,不要和她再住在一起,他現在不僅僅是虐待動物,他甚至有沒有暴力傾向?有沒有可能傷害到你,只至於起訴,可以聽聽別人的建議最後,說聲節哀!願貓咪去了天國,不再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