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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體的終極形態

    租庸調

    租是田租,均田制規定每個男丁有一百畝田,二十畝是永久的,八十畝死後流轉,交給國家二石;

    庸是力役,唐朝規定是二十天,後來可以用絹二丈替代;

    調是家庭稅賦,上述租、庸都是針對除鰥寡孤獨以外的男丁,戶調則是針對一個家庭,收麻三斤或棉三兩。

    租庸調製度圖

    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之前,都城一直在平城,統治北方是用類似於一國兩制,政府在民生上的干預很少,當時北方連年戰爭,人口凋敝,均田制在這種情況下由馮太后(孝文帝母親)首創,即給每個男丁八十畝地,甚至奴婢和耕牛也有六十畝地,然後按照人頭徵收稅賦。把大片荒蕪的土地充分利用了起來,國家開始富裕。

    隋唐依舊延續均田制,唐朝取消了奴婢和耕牛還有婦女的田地配額,一個男丁擁有二十畝永久田,八十畝流轉田。

    帳籍制

    類似於現在的戶籍制度,中國從古到今一直有這種統計戶籍的傳承,唐朝是每年一造帳,三年一造籍。戶籍冊子三年重造一次,一次稱一比,存檔可以用來和上期的帳籍相比對。州縣經常須儲存五比,戶部經常儲存三比,如此地方對戶口壯丁變動,可以查對到十五年,戶部可以查核到九年。

    租庸調法和兩稅法、一條鞭法比較圖

    唐朝的租庸調製初衷是減少百姓負擔,又能起到勸課農桑,徵收稅賦的一個因時而制政策,但後期社會趨於穩定,人口膨脹,戶籍統計懈怠,土地兼併嚴重,老百姓實際得到的土地不足以繳納定額的稅賦,隨著國家治理的混亂,百姓還要承擔一些雜徭、色役。(雜徭:臨時性的差遣,主要從事地方建設專案,如修路、治水、挖渠、築壩等。色役:各級官吏和官衙使用僕役,由官府指派,種類很多,有防閤、庶僕、親事、帳內、執衣、仗身、白直、士力,門夫等名目。)

    國家形勢一直在變,政策卻沒有太大變化,像均田制,發展到唐中期,哪裡還有這麼多土地派發?但收取的稅賦並沒有變,這就造成矛盾積累。帳籍制也是如此,現代社會資訊交通如此發達,統計起來依舊困難重重,唐代要做到長久有效的統計是很難的。帳籍不清,均田就不均,均田不均,租庸調自然也就紊亂。

    所以在問題矛盾疊加之際唐朝又推出了兩稅法,就是按財富分配比和土地多少的方式來徵收稅賦,又分為夏、秋兩季徵收,所以叫兩稅法,可以用錢抵扣。但同樣發展到後來,土地兼併更加嚴重,各級官吏又從中巧立名目,市面上的貨幣供應量不足,通縮嚴重,造成錢貴物賤,老百姓的負擔反而越來越重。

    結論

    從這種稅收制度的變遷可以看出,朝代更迭之內因是制度的僵化,而決策層一般被動做出改革,卻積重難返,無力迴天。主動去做出改革的,往往會因為社會整體的惰性導致困難重重,怎樣抑制兼併又提高社會活力,一直到如今也是難以解決的難題,不管是從上至下的政府主導,還是由下至上的群眾主導,似乎都存在兼併或者喪失活力的弊病。

    只要是人管理人,承平日久必然懈怠,腐敗滋生,必然沒有切膚之痛的動力,惰性纏身。但又沒有永遠管用的制度,隨著時代發展,制度的更新顯然非常重要,所以無論是法治還是人治,其最後總會陷入僵局,需要重組!這似乎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 2 # 小宋史趣

    回答問題之前,我們來了解一下租庸調製。顧名思義,租庸調製包含三個方面,即“租”、“庸、“調”。

    “租”,就是交租,在均田制下,每個人丁都會分得一定的土地,這些土地是是租用皇帝的土地用來耕種的,所以每人都要向朝廷交納一定的糧食,這就是租金。“庸”,通傭,在唐朝制度的規定下,每人每年都要為朝廷服一定的勞役,這時候,如果你不想服勞役或者有其他事情服不了役,這時候你就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絹或者布,來代替。“調”,也是另一種稅收,需要每人向朝廷繳納一定數量的絹、綿或麻。

    租庸調製在唐初實行的非常好,農戶既分得了田地,生活得到安定,朝廷也擴大了生產力,為唐初的繁榮景象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那為什麼在唐後期租庸調製會以失敗告終,退出歷史舞臺呢?應題主所邀,我們從兩方面來分析。

    第一從均田制的角度分析。首先有一點要肯定,均田制是租庸調製的基礎,是在均田制這樣的大背景下,租庸調製才得以順利實施,並迅速成長為國家賴以生存的的基本國策。然後,成也均田制,敗也均田制,自租庸調製實施以來,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力和生產效率,使得人口快速增長,人口在不斷的增長,然而總的土地就那麼多,所以在後期朝廷再也沒有多餘的土地來分給多出來的人口,到了無田可授的地步。農民都無地可種,更何談交租納貢。還有一個原因在租庸調製的實施下,土地開始變得越來越寶貴,一些貴族和地主階級不斷地兼併土地為己用,導致國家用來分給農民的土地變得越來越少。一方面人口在不斷增多,另一方面可分配土地在不斷減少,兩相作用,導致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不斷激化,最終租庸調製走向崩潰。

    第二從賬籍制度的角度分析。賬籍制度說白了就是現在的戶口制。朝廷將全華人口登記造冊,每一戶的人口增減、交租納貢情況、服役情況都要登記在內,在唐初,由於人口經過隋末戰亂有大幅度減少,再加上當時政治清明,所以賬籍制度管理比較完善,當時唐朝“每歲一造賬,三歲一造籍”。朝廷及地方根據賬籍所記對農民進行分田、收租,直至生老病死,賬籍都會記載。然而,雖著唐末社會動盪不斷,戰亂頻發,各個地方官都對自己的前程朝不保夕,更沒有精力和人力來管理賬籍,所以導致後期賬籍幾近荒廢。沒有了賬籍制度做依據,均田制無法根據真實情況做到授田有均,租庸調製的實施也開始變得混亂起來,並最終走向覆滅。

    所以,唐朝的租庸調製與均田制、賬籍制度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任意一個制度出現紕漏、瑕疵甚至破壞,都會影響整個社會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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