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看來,霍曼斯是在吸收上述思想家們的思想並總結斯金納心理學理論五個命題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理論命題。這些理論命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成功命題。
這是就個人的全部行動而言的。人的行動與動物有著相似的地方,他要遵循報酬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個體的某個行動越是經常受到報酬和獎勵,那麼他就越有可能有經常類似的行動。因此,個人行動的頻率往往取決於得到報酬和獎勵的頻率以及獲得報酬與獎勵的方式。霍曼斯進一步指出,頻率的有規律性所獲得的報酬和獎勵要低於沒有規律所得到的獎勵和報酬。這是因為沒有規律的報酬或獎勵更具有意外性與刺激性。
第二個是刺激命題。
在過去的某個時間裡.如果某一特定的刺激或者一組刺激的出現會給某人的行動帶來某種報酬或獎勵。那麼現在的刺激與過去的刺激越相似,個體就越有可能進行類似的行動。因此,在日常生活領域,很多球星往往穿著固定顏色、固定號碼的衣服、保持著相對固定的髮型就在於這種顏色、號碼以及髮型曾經帶給他輝煌,使他獲得過巨大的成功,這種衣服和髮型就成了他幸運的標誌。因此只要出現同樣的衣服和髮型就能夠激發他的潛能。
第三個是價值命題。
正如同鴿子的某種行動可以得到食物的獎勵那樣.如果某種行動所產生的結果對一個人來說越有價值.那麼他就越有可能採取同樣的行動.反之。如果某種行動產生的結果使得此人受到懲罰.那麼他就有可能採取措施避免類似行動的發生.因此,在正常的人際交往過程中.人們常常會遵循趨利避害原則.總要花費一些時間去選擇能夠獲得較高報酬、獎勵即有價值的社會交往行動。當然.霍曼斯所講的價值不僅僅指經濟價值也包含了社會價值乃至倫理道德價值因素在內.
第四個是剝奪——滿足命題。
也就是獲得的報酬和獎勵遵循經濟學上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這就是說,一個人在最近越是經常地得到某種報酬,那麼隨著報酬的增加此人所獲得此報酬的滿足感和價值感就會減少。剝奪是指某人在得到某一報酬後所經歷時間的長度。滿足是指一個人在剛剛過去時間裡得到的報酬使他不再馬上需要更多的酬賞。霍曼斯的這個命題是對前三個命題的限定,即個人的行動與獲得報酬的滿足感必須把時間因素考慮進去。他說,如果一個人時常得到報酬,起初他會有非常滿足的感覺,但此後這種報酬如果重複出現,其價值就會降低。其情形猶如一個非常飢餓的人吃第一個燒餅是感到極大的舒服,然而繼續給他吃第二個、第三個以及第n個燒餅,伴隨著他越來越飽,那種舒服感和滿足感會越來越小,乃至消失。
第五個是攻擊——贊同命題。
這個命題包括兩層含義;其一,當某人的行動沒有得到他期望的報酬或者他得到了料想不及的懲罰時,他將被激怒並越有可能採取攻擊性行為,而這種行為可以發洩他的不滿情緒,因而對他來說有價值。其二。當某人的行動獲得了他所期望的報酬,特別是報酬比預期的還要大,或者他的錯誤行動沒有受到預想中的懲罰,他都會非常高興,繼續做得到報酬的行動或者避免錯誤行為的再度發生。
霍曼斯認為,這五個命題是把斯金納對鴿子以及老鼠的研究所得出的結論推廣到對人類行為的研究與分析。行動者進行社會行動時之所以會遵循上述原理就在於人是一個理性的人,人的行動首先是一個理性行動,於是在吸收斯密關於“經濟人”假設觀點基礎上他提出了自己的命題。
第六個是理性命題。
斯密認為人能夠從各種利益中選擇最大的利益,以最小的代價實現自身的最大需要。斯密同時認為,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交換往往是透過市場交易來實現的,運用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就會實現個人選擇的最優組合,從而實現個人選擇與社會選擇的有機結合,使整個社會富裕起來。霍曼斯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一個人在選擇採取何種行動時。不僅會考慮到價值的大小,還考慮行動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人們在進行選擇時總會選擇那些隨著獲利可能性增大其總價值也能夠增大的行為,包括初民社會中禮物的交換也是交換者理性選擇的結果。霍曼斯指出,個體行動與否取決於成功與價值這兩個因素,如果報酬的價值大但成功率小,這會降低採取這種行為的可能性;相反,價值小但成功率大就會增強這種行為的可能性,用數學公式表示就是:行動發生的可能性=價值×機率。霍曼斯認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他們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取決於方程式中右面數值的大小。這一命題充分說明了在人際交往中,人們的根本目的在於獲得最高酬賞和利潤。霍曼斯堅信,他的六個命題不僅可以解釋動物和個人的行動,而且也可以解釋整個人類的行動,社會行動只不過是理性的行動者藉助於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進行無數次搏弈最終達到“納什均衡”而已。
大致看來,霍曼斯是在吸收上述思想家們的思想並總結斯金納心理學理論五個命題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理論命題。這些理論命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成功命題。
這是就個人的全部行動而言的。人的行動與動物有著相似的地方,他要遵循報酬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個體的某個行動越是經常受到報酬和獎勵,那麼他就越有可能有經常類似的行動。因此,個人行動的頻率往往取決於得到報酬和獎勵的頻率以及獲得報酬與獎勵的方式。霍曼斯進一步指出,頻率的有規律性所獲得的報酬和獎勵要低於沒有規律所得到的獎勵和報酬。這是因為沒有規律的報酬或獎勵更具有意外性與刺激性。
第二個是刺激命題。
在過去的某個時間裡.如果某一特定的刺激或者一組刺激的出現會給某人的行動帶來某種報酬或獎勵。那麼現在的刺激與過去的刺激越相似,個體就越有可能進行類似的行動。因此,在日常生活領域,很多球星往往穿著固定顏色、固定號碼的衣服、保持著相對固定的髮型就在於這種顏色、號碼以及髮型曾經帶給他輝煌,使他獲得過巨大的成功,這種衣服和髮型就成了他幸運的標誌。因此只要出現同樣的衣服和髮型就能夠激發他的潛能。
第三個是價值命題。
正如同鴿子的某種行動可以得到食物的獎勵那樣.如果某種行動所產生的結果對一個人來說越有價值.那麼他就越有可能採取同樣的行動.反之。如果某種行動產生的結果使得此人受到懲罰.那麼他就有可能採取措施避免類似行動的發生.因此,在正常的人際交往過程中.人們常常會遵循趨利避害原則.總要花費一些時間去選擇能夠獲得較高報酬、獎勵即有價值的社會交往行動。當然.霍曼斯所講的價值不僅僅指經濟價值也包含了社會價值乃至倫理道德價值因素在內.
第四個是剝奪——滿足命題。
也就是獲得的報酬和獎勵遵循經濟學上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這就是說,一個人在最近越是經常地得到某種報酬,那麼隨著報酬的增加此人所獲得此報酬的滿足感和價值感就會減少。剝奪是指某人在得到某一報酬後所經歷時間的長度。滿足是指一個人在剛剛過去時間裡得到的報酬使他不再馬上需要更多的酬賞。霍曼斯的這個命題是對前三個命題的限定,即個人的行動與獲得報酬的滿足感必須把時間因素考慮進去。他說,如果一個人時常得到報酬,起初他會有非常滿足的感覺,但此後這種報酬如果重複出現,其價值就會降低。其情形猶如一個非常飢餓的人吃第一個燒餅是感到極大的舒服,然而繼續給他吃第二個、第三個以及第n個燒餅,伴隨著他越來越飽,那種舒服感和滿足感會越來越小,乃至消失。
第五個是攻擊——贊同命題。
這個命題包括兩層含義;其一,當某人的行動沒有得到他期望的報酬或者他得到了料想不及的懲罰時,他將被激怒並越有可能採取攻擊性行為,而這種行為可以發洩他的不滿情緒,因而對他來說有價值。其二。當某人的行動獲得了他所期望的報酬,特別是報酬比預期的還要大,或者他的錯誤行動沒有受到預想中的懲罰,他都會非常高興,繼續做得到報酬的行動或者避免錯誤行為的再度發生。
霍曼斯認為,這五個命題是把斯金納對鴿子以及老鼠的研究所得出的結論推廣到對人類行為的研究與分析。行動者進行社會行動時之所以會遵循上述原理就在於人是一個理性的人,人的行動首先是一個理性行動,於是在吸收斯密關於“經濟人”假設觀點基礎上他提出了自己的命題。
第六個是理性命題。
斯密認為人能夠從各種利益中選擇最大的利益,以最小的代價實現自身的最大需要。斯密同時認為,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交換往往是透過市場交易來實現的,運用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就會實現個人選擇的最優組合,從而實現個人選擇與社會選擇的有機結合,使整個社會富裕起來。霍曼斯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一個人在選擇採取何種行動時。不僅會考慮到價值的大小,還考慮行動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人們在進行選擇時總會選擇那些隨著獲利可能性增大其總價值也能夠增大的行為,包括初民社會中禮物的交換也是交換者理性選擇的結果。霍曼斯指出,個體行動與否取決於成功與價值這兩個因素,如果報酬的價值大但成功率小,這會降低採取這種行為的可能性;相反,價值小但成功率大就會增強這種行為的可能性,用數學公式表示就是:行動發生的可能性=價值×機率。霍曼斯認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他們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取決於方程式中右面數值的大小。這一命題充分說明了在人際交往中,人們的根本目的在於獲得最高酬賞和利潤。霍曼斯堅信,他的六個命題不僅可以解釋動物和個人的行動,而且也可以解釋整個人類的行動,社會行動只不過是理性的行動者藉助於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進行無數次搏弈最終達到“納什均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