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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欣樂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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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小林說事
以前期合同名義進行長期物服是鑽法律空子,非法侵佔業主物權的違法行為,必須堅決取締。好傢伙,買你一套房子,居然動心思領導業主一輩子,形成實質上的永久人身依附關係。非常下流的反動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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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世紀生活
屬於強迫交易。我建議採取以下方式處理。總之,對於這種欺負人的物業公司不能心慈手軟,不能被物業的惡劣行為所屈服。一定要和物業這種蠻橫無理的行為鬥爭到底。具體方法如下:
一是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調查清楚。當然,很有可能會認為是合同糾紛或者是經濟糾紛,建議你們透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處理。
二是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可以透過訴訟或者Quattroporte的方式處理。建議你們聘請律師集體訴訟的方式。
五是其他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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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溪山山人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是指物業與業主合同約束關係......。第二十四條,前期物業......國家提倡開發商與物業分開,面向社會招聘符合規定的物業。第五十六條規定,不按規定招聘物業,由物業所在地的縣以上行政機關罰款十萬元。
從國家的行政法規中己經明確了開發商的物業管理是違法的。是強迫服務或殖民管理。《民法典》在物業合同中明確了物業企業的行為和業主可以確定其他物業管理模式,也就是說可以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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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蘇州律師府衛華
不屬於。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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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風不大
透過新冠疫情來看物業管理存在的重要性。疫情期間全國的小區對進出人員嚴格管理,量體溫出示健康碼。如果沒有物業人員管理小區隨便進出怎麼能保證居民的安全。經常在網上看到有人說取消物業公司現在看來是不可取的。這次疫情防控物業公司對社會的貢獻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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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建民84
現在都在講“服務",服務的物件是“上帝”。醫院是服務,病人是上帝,上帝生病快死了,需急須動手術,醫生要給上帝動手術挽救上帝,上帝昏迷,難道還要等上帝醒了再問給您動手術行嗎?學校是服務,學生是上帝,老師把知識傳授給上帝,老師問上帝您學嗎?物業管理是服務,業主是上帝,物業管理是讓物業能夠完好,是讓物業壽命延長,是讓物業防物業風險,是讓物業保值、增值。上帝說我要“自由”!有了你物業管理,上帝還要交物業費,不能私搭亂建,不能拆承重牆,不能上樓頂跳樓自殺,這不能,那不能。美國自由,疫情死了5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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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cs5010
不屬於強迫交易,小區交付前業主(小區開發商是最大的業主)有權聘請物業公司對小區服務這是國家有規定的。入住後小區業主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2/3的業主同意可以解聘物業公司重選聘物業公司也可以實行業主自治管理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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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道可道非常道有一說一
非但是強迫交易,而卻更是搜刮殆盡,公共基金(包括開發商交的和業主交的)使勁用,公共設施使勁撈,等到油幹燈草盡啪啪屁股走人,後面房子越來越舊問題越來越多,不等你趕他他也急著溜走,這就是前期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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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竇頭6
幾十年沒物業公司,突然要收物業費,既不告知服務專案也不簽合同,協議,登門就要錢不交還要告你。這種強制收費的物業公司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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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前期與後期,對於高樓電梯小區,沒有物業公司服務小區公共區域與公共設施維護,小區是不能正常運轉,也不具備基本生活條件,即鬼城,業主是不能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