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區別在於:
1、定義不同。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2、限度條件不同。正當防衛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防衛過當強調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正確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關鍵。
3、法律後果不同。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限度條件是正確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關鍵。必要限度是指防衛手段和強度未超過制止不法侵害之必須的程度。
防衛過當強調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的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案情:2012年10月22日10時許,被告人江某與朋友在一燒烤攤吃夜宵,由於夜市攤生意紅火,人很多。
李某從江某等人的座位經過時碰到了江某,為此發生了爭執,最後引發了鬥毆,因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過就跑出了夜市攤十多米站著,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沒有跑遠,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見狀繼續跑,最後李某躲閃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擊腦袋,在打鬥過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傷了江某的大腿。
最終導致江某受重傷,李某受輕傷。案件發生後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李某辯稱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應對其定罪。本案中江某和李某的互毆行為中,雙方均有加害對方的故意,如果傷情達到刑法規定的傷勢時,均可以構成故意傷害類罪。
所以該互毆行為是不存在正當防衛的。但是在李某停止與江某的互毆時,並已跑出爭執範圍時,李某已停止了加害行為。
而江某等人則有繼續加害李某的不法意圖,並且實際實施了繼續加害行為。李某在不敵的情況下,用扎傷了江某。此種情形下,行為的性質已經轉變,從原來的互毆變為一方對另一方的加害,李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加害人實施了防衛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二者區別在於:
1、定義不同。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2、限度條件不同。正當防衛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防衛過當強調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正確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關鍵。
3、法律後果不同。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限度條件是正確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關鍵。必要限度是指防衛手段和強度未超過制止不法侵害之必須的程度。
防衛過當強調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的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案情:2012年10月22日10時許,被告人江某與朋友在一燒烤攤吃夜宵,由於夜市攤生意紅火,人很多。
李某從江某等人的座位經過時碰到了江某,為此發生了爭執,最後引發了鬥毆,因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過就跑出了夜市攤十多米站著,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沒有跑遠,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見狀繼續跑,最後李某躲閃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擊腦袋,在打鬥過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傷了江某的大腿。
最終導致江某受重傷,李某受輕傷。案件發生後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李某辯稱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應對其定罪。本案中江某和李某的互毆行為中,雙方均有加害對方的故意,如果傷情達到刑法規定的傷勢時,均可以構成故意傷害類罪。
所以該互毆行為是不存在正當防衛的。但是在李某停止與江某的互毆時,並已跑出爭執範圍時,李某已停止了加害行為。
而江某等人則有繼續加害李某的不法意圖,並且實際實施了繼續加害行為。李某在不敵的情況下,用扎傷了江某。此種情形下,行為的性質已經轉變,從原來的互毆變為一方對另一方的加害,李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加害人實施了防衛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