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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快遞包裝有破損,3斤的芒果收到後自述是2斤7兩,有個沒人注意過的細節是包裝箱中是3個芒果2斤7兩,然後投訴圓通快遞要求快遞員賠償一箱,必須要進口芒果,必須要非圓通快遞運送。 我注意到了包裝箱內3個芒果是2斤7兩,那缺的3兩有幾種可能? 一,快遞員偷了一個3兩的,或者快遞過程中掉了一個3兩的? 二,本來只有這3個芒果,可能因為水份揮發少了3兩,也可能是芒果太大,湊不好3斤這個整數,打包的人認為缺一兩或二兩或三兩應該沒什麼事的。 我認為最不可能的是快遞員拆包裝偷一個3兩的芒果,然後拿一個破損的包裹給客戶送去。 所以,我認為張芒果也知道聯絡商家肯定沒有賠償的可能,就挑快遞員來投訴,抓住包裝有破損份量少3兩這個事,讓她賠一箱芒果。 其實,說白了大家都知道包裝破損和少了3兩是哪個事,但他偏偏找快遞員這個最弱勢來發揮他的過度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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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牛腦洞開

    有道是,在一個騙子和傻子組成的社會,你揭露了騙子,傻子馬上過來打你。

    都是民警王海港在客戶張某報警出警後不聽報警人陳述反而聽信上門無端滋事者一派謊言拉偏架、在報警人當面打電話舉報他的這種行為後被惹怒而連夜出一不合規的“證明”並洩露出去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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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宣告,遇到這樣的事,我不會去較真,因為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我為這種事去較真無論從時間還是從精力上都不值得,也與我為人處世的一些信條不相符。但我敬佩那些較真的人!正是因為這一個個敢於較真的人才推動了法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

    究竟誰是弱者?誰不講道德?這是首先要搞清楚的兩個問題。是多次投遞破損郵件、被拒籤投訴後又不顧約定冒充中國郵政及工作人員投遞郵件、再次被投訴後到客戶家撒謊耍賴跪地威脅客戶的快遞點負責人聶某是弱者、不講道德?,還是因多次收到破損郵件而第一次投訴、被圓通承諾賠償一箱芒果並同意不用圓通快遞但卻收到冒用中國郵政的郵件憤而再次投訴、在投訴後被圓通快遞員無端上門撒潑跪地無理取鬧的客戶是弱者、不講道德?

    換成我們自己,如果我們自己累累收到破損郵件,我們會不會偶爾投訴一下?而這唯一的一次偶爾投訴又被戲弄,我們會不會憤而再次投訴?再次投訴後又遭圓通點負責人上門鬧事,我們會不會打電話報警?

    這實際上是情與理、情與法、情與規則、情與契約精神之間的關係的問題。

    縱容小惡,終會積成大惡!

    寬容不等於縱容,不等於就可以不守規則、就可以放肆地弄虛作假欺騙客戶,一昧地寬容同情這些人只會使不守規則的人更加不守規則、只會社會風氣變壞,最後的受害者就是我們這些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人。

    誰願意生活在一個不講規則、不講信用、沒有契約精神、犯了錯誤就靠一哭二鬧三上吊靠坐地跪地滿地打滾就能贏得同情和眼淚的社會和國家?

    即使張某被認為是惡意投訴,聶某下跪的原因也不在張某,而在不分緣由一有投訴就處罰快遞員的圓通公司。

    按理講,公司在接到客戶投訴後(客戶收到破損的快件當然有權投訴,無論所寄財物價值多少、是否免費),首先應分清投訴有沒有道理,即使沒有道理也不一定都是惡意投訴,對不成立的投訴要向客戶耐心做好解釋。對成立的投訴,也要區分情況,如問題較小,應主動求得客戶原諒; 如問題較大,首先就應分清責任,是在郵運過程中還是在快遞員。如責任不在快遞員,公司就應直接處理,否則還要分清快遞員是失誤還是主動為之而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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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點感想:

    一、圓通服務有錯在先(客戶張某此前多次收到圓通破損郵件,這次先是郵包破損以致張某懷疑少了一個芒果而拒收,後是在圓通為息事寧人答應補償一箱芒果後又不僅不按約定選用非圓通渠道寄送反而冒用中國郵政送達被客戶識破而惹怒客戶),張某投訴在後,張某針對圓通服務問題的投訴是沒問題的,不應該被指質。不能一跪就不分是非,這會縱容蠻不講理與不講規則不守法的人;

    二、對圓通同一問題在處理過程中的多次溝通不能算作多次投訴;

    三、聶某不是圓通普通快遞員,而是快遞網點的負責人,即她承包了這個快遞點,她的生活應比她服務的許多普通客戶好些,與他們相比,她不屬於弱者。她偽造中國郵政快遞單並偽裝中國郵政快遞員是不對的,應受譴質;

    四、民警王海港所開出的證明內容有越權之嫌。王警官不能為了幫多次撒謊的聶某而置事實與法規於不顧,中傷客戶張某。王警官業務素質太差,不詳細瞭解事情過程,不向報案者瞭解詳細情況反而把上門滋事者拉到一邊問究竟,主觀武斷,只憑下跪就斷是非,糊塗官斷糊塗案,真有點懷疑他寫證明中傷張某有因張某當他面打電話舉報他作風粗暴而報復張某之嫌。那個公安局政委不首先反省王警官執法不守法是非不分蠻橫霸道的問題,一昧為王警官辯護,很為這個縣的法制環境和普通老百姓能否生活在法治社會而擔心!

    五、圓通快遞點負責人聶某為了免受公司處罰不是認真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失誤與錯誤,而是毫無尊嚴地坐地跪地撒潑哭鬧、謊話連篇地威逼客戶欺騙警察,應遭譴責與批評。即使退一萬步說聶某下跪是迫不得已,也本來是因圓通自身有錯,即聶某之所以下跪是因為圓通不分青紅皂白對員工的處罰制度,而不應該歸結為張某因圓通錯誤而進行的投訴;

    六、圓通隨後進行的表態和處理是輕率的、不合適的,有藉此推卸自身責任之嫌;

    七、中國快遞協會未經調查就發聲是不太合適的。即使是使用者惡意投訴,也不能把聶某遭處罰的責任推卸給張某。需要搞清楚圓通服務有沒有問題、張某投訴有沒有道理,如果聶某是在張某有道理的投訴後就被圓通處罰的,那她下跪的責任不在張某而在圓通本身;

    八、快遞員聶某先是假冒中國郵政投遞郵件,後又謊稱被圓通公司罰款2000元並要被公司開除來要挾張某,其人品很值得懷疑。

    九、應調查清楚警官王海港所出具的證明是如何洩露出來的。如果是王自己洩露的,那麼他出具這份證明的動機就值得懷疑;如果是聶某洩露的,那麼她的人品就值得懷疑,因為她本身就有錯,她是想以此撇清自己的責任;如果是圓通公司洩露的,那就有惡意打擊客戶推卸自己的責任之嫌。

  • 2 # AioT智慧家居

    看了一個17分鐘的影片,還有張某家人的採訪影片。

    同樣芒果他們購買了4次,前三次都是4個,第四次出現包裹破損,數量是3個的問題。另外張某在採訪時說,芒果是淨重3.1斤,快遞單上寫了3斤,快遞公司攬收是是3斤。最終到張某手上是不到2.7斤。並且包裝破損。所以懷疑有依據。

    第一次維權正常。

    第二次針對的是聶某的欺騙行為。也是有事實依據的,正當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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