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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物業經理被問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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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冬哥視角

    兄弟,這個問題有點難啊。不過還是有辦法的,不過很多人說首先你要管理好,其次服務要提升~之類的都是比較扯淡的。

    你要知道,多收人家錢,換做你你樂意麼,你說你的管理挑不出毛病,那是純扯淡,雞蛋裡永遠都能挑出骨頭的道理你應該懂得,你特麼要說你是小學生不懂這些道理我也沒辦法,那你就去試試認真管理一下看看,到底能不能讓大家說你好。

    提升服務是不可能滴,你增加的服務能滿足人家要求麼,人家還說不需要你這增值服務呢。

    那到底咋辦呢,這就好比薅羊毛。

    人最好的就是面子,花小錢買大面子一般人都願意,你要是啥都不投入肯定是不行滴,不過可以公示出來,你增加物業費是投入到增加清潔衛生裡,給交錢的樓道認真打掃,不增加錢的樓道少打掃兩次,時間一長就看出來了。

  • 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我從事物業工作期間,調整過物業費,罰過款、停過電,關過水,但這些業主不但不怪我,還支援我,你信嗎,在我離開物業多年後,那個小區的人找到我,商議、要趕走現在物業,讓我去接盤,這說明,小區的業主理解我,肯定我的工作方法,我的工作密秘,就是時刻依靠大多數業主,滿足大多數業主的需求,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當工作有困難時,大多數業主就會支援你,多次新聞熱線,幫我在小區豎立起威信和形象。

  • 3 # 散戶一枚

    1.管理服務水平低的解決策略:苦練內功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高,物業管理市場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物業管理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站穩腳跟,就應透過整合逐步擴大規模,降低成本,規範行為,做到主動服務、熱情服務、文明服務、高效服務、人性化服務,以切實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水平,透過完善、優良的物業管理服務,消除業主對交納管理費的不滿情緒,為解決收費難創造良好的條件。

    費用支出不透明的解決策略:定期公示

    增強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的透明度,是尊重業主知情權的重要表現形式。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僅有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同時也有權知道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在什麼地方。物業管理企業有義務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的要求,不僅要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實行明碼標價,而且應當將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及使用情況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開,以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查詢和監督。

    2.收費手段太落後的解決策略:一卡通用

    實踐證明,以往上門收費的辦法收費及時率和收取率都不高,推行綜合收費卡制度,不僅可以減少大量的收費人員,提高辦事效率,降低服務成本,而且是保障居民消費應收盡收的好辦法。所謂綜合收費卡制度,就是將居民的水費、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採暖費等統一儲存在一個卡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每月到指定代收代繳銀行或收費部門,劃卡結算。如果卡中所存資金不足,其水、電、煤氣、採暖等均不能使用。目前,還沒有實行綜合收費卡制度的城市,應當積極進行試點,並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方法,儘快推而廣之。

    3.依法維權意識弱的解決策略:完善法律制度,增強法律意識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對不交、少交、欠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經督促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提起法律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尊嚴和合法權益。而在訴訟中,還應注意:一是要先從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中將具有煽動性、影響性,確實有錢不交費的“害群之馬”告上法庭;二是要挑選沒有任何理由拒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釘子戶”透過法律討回公道。只有這樣,才能達到預期效果,才能達到切實維護物業管理企業和大多數業主的合法權益目的。

    4.業主認識存在偏差的解決策略:樹立正確認識

    新聞媒體、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企業應加大對《物業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切實提高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消費意識。向業主宣傳物業管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宗旨,宣傳專業化管理對住宅的保值增值功能,宣傳交費合理、拒交可恥,不交、少交、欠交物業管理費不僅損害了物業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5.消費水平不高的解決策略:增加合理補貼

    物業管理水平的提高與居民的經濟能力密切相關,對於某些低收入職工來說,以合理的價格去購買物業管理服務,就有必要給以合理的補貼。據北京市預測,在補貼給職工工資5%的物業管理費以後,職工就可以承受基本的物業管理費支出。此外對於那些經營困難無力交費的企業及低收入家庭,建議有關部門應建立專項保障基金或以社會保障的辦法解決。

    6.消費僥倖心理的解決策略:公眾力量約束

    明確將“不拖欠管理費”條款列入《業主公約》,由代表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業主委員會配合物業管理公司催繳,以有效提高管理費的收繳率,杜絕搭便車現象。對於交費的業主和不交費的業主,進行必要的表揚和批評,物業管理公司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大門入口處或人員流動性大的地方,建立“信譽廣告牌”,特別對經說服教育無效的業主採取“上牌”公示的手段,讓廣大業主知道是誰侵犯了大家的利益,是誰導致物業服務水平上不去。廣而告之,讓社會輿論、公眾力量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7.自主權難發揮的解決策略:公開競標選聘

    要從源頭上消除欠費現象,就必須儘快擴大推行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由政府主管職能部門牽頭,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在市場中進行雙向選擇。

    為此,物業管理公司理應想方設法地為開發商履行承諾,在規範化服務和個性化服務上,真正做到以為業主服務為中心、以業主滿意為標準,從而為管理費的收取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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