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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6732483307

    辦理低保需要去當地民政局 ,但是每個地方辦理所需要的手續可能會有稍微的差距,可以撥打12345電話諮詢辦理的相關事宜。

    一般所需要的程式和手續:

    1、戶主申請:持有當地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影印件: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3)用工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4)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2、村(居)委會評議: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委託,村(居)委會組成由幹部、村民代表、老黨員等成員參加的低保待遇評議小組,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實際生活評估與計算的初審工作,召開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並將評議結果公示不少於3天。

    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公示後群眾無異議的,發給並填寫《低保申請審批表》,由評議小組負責人籤屬意見後,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複審,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和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公示後群眾有異議的,提請複審。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由主管領導、民政、財政、統計、工商及各黨支部等成員參加的低保待遇評審委員會,負責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必要時評審委員會可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

    符合規定的,由主管領導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籤屬稽核意見後,連同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材料報上級民政部門,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村(居)委會並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4、民政部門審批:民政部門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審批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予以批准,對未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應在《低保待遇審批通知單》中說明理由,並透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委託村(居)委會送達申請。

    5、審批後公示與發放: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交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委託村(居)委會,在公示欄再次公示不少於3天。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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