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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雨人生一瞬間

    長痛不如短痛,

    既然不喜歡就不要繼續了,

    否則後面更麻煩,

    連朋友都做不成。

    瀟灑說再見,

    未嘗不是一種智慧。

  • 2 # 溫暖心理諮詢

    一段不是很喜歡的感情是相識時機不對還是對那個人不能接納,或是兩人溝通模式存在問題,更多的去進行區分是哪裡出了問題,找到癥結,才能更好的去進行解決,也是對每一段情感的負責。

  • 3 # 小鹿吉宅

    很多教訓告訴我們,不愛的愛情慢慢變成習慣。然後拖成了習慣性的存在。最後變成自己最痛苦的煎熬,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 4 # 溫存與指尖

    沒有必要繼續,如果一個人盡情的付出,而另一個人不領情的話會變得很累很累,俗話說長痛不如短痛,儘早結束為好。

  • 5 # 在原點555555

    我會選一個愛我的,雖然不喜歡,只要對我好,就能接受。

    我愛的人不一定愛我,一直付出,得不到真愛,我會理智的選擇分手。

  • 6 # 果果情感

    一段並不是很喜歡的感情是否要繼續?

    我覺得沒必要繼續,因為一段你自己根本不喜歡的感情你在一起,你也是浪費時間,你們根本就長久不了,你還浪費你的青春幹嘛呀,既然不喜歡,那就不要在一起啦,不然既傷害你也傷害對方。

    你想想,就說你跟他在一起啦,你之前是無意的,你以為你跟他在一起會快樂,但是你跟他在一起之後你發現你一點也不快樂,那就不要繼續在一起了呀,我們都知道跟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在一起,是非常痛苦的,沒有共同語言,沒有共同話題,而且在一起還有很多煩心事,為什麼要跟自己找麻煩呢,還不如一了百了,跟他分手算了,你跟他說清楚,跟他說沒有感情,這就是最好的回答,不然你這樣一直拖著他,到最後還是傷害,對你是傷害,對對方也是傷害,你知不知道,誰都會犯錯。

    我之前我就不知道我抽了什麼風,我就隨便喜歡上一個人,跟他在一起,然後我跟他在一起之後,我發現我真的一點都不喜歡他,然後跟他在一起就沒有共同語言,而且每天做的事情都感覺特別的窩囊,很煩躁的那種感覺知不知道,真的跟他在一起的那三個月我就感覺,每天都一樣,過的生活都一樣,每一個細節都一樣,而且過的特別沒有意思,特別沒有存在感,那個時候真的很煩躁,你知道嗎,我覺得這段感情就不是我想要的,我也不想要,但是我那個時候又害怕傷害到人家。

    也不敢跟人家說分手,只能拖著,但是越拖著,越往後你就會想起來,這樣的生活你越不好過,真的,每一天那個生活都很煩躁,特別特別的煩,我現在想想那個時候的生活,我都覺得我跟我自己不喜歡的人糾纏在一起,跟自己不喜歡的感情,糾纏在一起是多麼的痛苦,所以說,在一段沒有感覺的感情裡,就不要再自己給自己找麻煩了,趁早給對方說清楚了,這樣我們好聚好散,不是嗎,也不用讓你難受,你越往後拖越傷害你們兩個,最好的方法就是如果喜歡就在一起,如果不喜歡就一拍兩散。

    所以說,我認為,沒有感情的感情就不要再自討苦吃了,趁早認清現實,不要讓自己處於痛苦之中,不為誰想也要為自己以後的生活想一想,感情就是世界中最折磨人東西的之一。

  • 7 # 司空災星

    1、不是很喜歡,說明對方不是你理想完美的型別,你只是把對方當做備胎,如果你遇到很喜歡的型別,絕對是毫不猶豫的把ta踢了去追求你喜歡的,而不是在這裡糾結要不要繼續了!

    2、我猜題主應該是相親認識的,過年相親可能是為了讓家人安心才去的,如果對方對你有感覺願意交往,對方家人和自己家人都很滿意雙方,只是你單方面的不是很喜歡,個人覺得可以繼續交往,畢竟相親都是見過父母的,父母那關已經過了,如果自由戀愛見父母,父母那關過的又有多少?我身邊也有很多相親在一起的過的也都很好,與你結婚的那個人也許並不是你最愛的那個!

    3、你要考慮年齡和自身條件的問題,如果你家庭條件很好且20歲,你還有資本,可以慢慢找你很喜歡完美型的,如果你家庭條件不好且年齡也大了,你還有什麼資本挑這挑那的?

    4、如果你真的不想交往了,就放棄吧,別浪費自己的時間,也別耽誤別人的人生!

  • 8 # 莫多情情傷己147971819

    我覺得如果不是很喜歡對方的話。我覺得。如果你們現在不是男女朋友關係,我覺得可以做一個很好的朋友或者是閨蜜。倘若你們兩個已經是男女朋友的話,我覺得如果他夠喜歡你,然後你又對她不是那麼喜歡的話。我覺得你還是要殘忍的告訴他真相。因為這以及到你之後對他完全沒有那種感情之後,或者在之後就是你們之間還是男女朋友之間關係,但是你不忍心傷害她,然後你遇到一個你心儀的女生,你這樣。是對他最殘忍的。所以我覺得 與其這樣,你們還不如早點分手。做閨蜜也可以。

  • 9 # 飄雨桐

    你自己都說,這是一段自己並不是太喜歡的感情。可想而知,你還要全情投入這是不太可能的。這樣,你說有沒有必要繼續呢?

    不繼續,有不繼續的理由。因為,你根本都不是那麼喜歡她。所以,分手也不見得有多麼為難。甚至,你還等著對方提出分手的那天。

    繼續,當然更有繼續的理由。你要知道,現在談戀愛啊結婚啊都不是與“喜歡”有太多的關係。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你自然會衡量過,再來考慮的。只要這個好處比壞處更多,你就不會放棄。壞處比好處多,你就想都不想直接走人。都熬了這麼久,你還能繼續隱忍下去嗎?除非,中途還有什麼變化。否則,分手是比較可能的結果。

  • 10 # 每日芸讀

    兩個人之間的感情是不可勉強的,已經心生

    間隙不喜歡對方了又何必勉強自己呢!

    我建議兩個人暫時分開一段時間,都冷靜一下

    認真的思考下自己的心裡到底有木有對方。

    也許不那麼愛了,分手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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