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蔣閒言

    不知道這個女人是想財想瘋了,還是簡直就是個財迷,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才會那麼判的。再轉移財產,這是明顯的藏匿財產的行為,跟掩耳盜鈴有什麼區別,還不如說是明搶。豈不知法院認定事實存在的財產,是永遠也否定不了的。

    正如樓主所提,一審判決離婚後共同財產在女方名下,男方分割後女方不服,選擇上訴,二審時女方轉移走了財產,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認定,就要看女方是對婚姻上起訴不同意離婚,還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上認為不公平,進行起訴的,依法才能定性。

    如果女方起訴是不同意離婚,轉移財產的,也就是說雙方並沒有正式離婚生效,或者是一女方拿到離婚判決書以後,覺得吃了虧,後悔了,不離了。女方轉移財產的話,可以根據法院的一審判決,依法要求女方返還被轉移的財產。

    如果女方覺得財產分割得不公平,二次上訴單為財產打官司,就可以認定離婚的判決在法律上生效,再轉移被判定為對方的財產,就屬於用非法的手段,強行霸佔他人的合法財產的犯罪行為,摺合金額達到入刑的條件,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女方要是覺得對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有出入的話。完全可以重新找出其它的證據鏈來證明,被男方分割的財產是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要求法院依法改判,才是正確的。這真是不知法,不懂法的法盲,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 2 # 南京楊超律師

    一審訴訟中已經確認了共同財產的範圍,在二審中轉移財產,則可以將這一情況向法院提供,要求二審法院在判決共同財產時,對女方不分,少分,女方不交付的,賠償相應的損失

  • 3 # 彭正明1

    本案雙方當事人已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立了雙方的所得財產份額,女方借不服上訴之機,將男方判得的財產轉移,是不法行為,在二審法院依法認定一審判決的財產分割,不管女方把男方財產轉移何處,必須歸還給男方,否則按盜竊財產罪,,,

  • 4 # 民間那些事兒

    1、如果女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女方應該少分或不分。如果二審前發現該行為,可以在二審審理時提出該問題,法官酌情判決女方少分財產。

    2、起訴賠償。如果二審已經結束或者法庭建議另行起訴,男方可以依據判決,起訴女方賠償造成的損失。

  • 5 # 猴猴生活分享記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以後,如果有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上訴,則一審判決未生效,女方是無權轉移財產的,如果二審改判,則可以依據一、二審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6 # 律說律答君

    先普及幾個法律常識,然後再好好說下這個案例:共同財產不管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有

    不管共同財產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除非女的能夠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男方重婚,出軌等行徑,可以申請多分財產,要不然仍會按照一審判決的事實來進行財產分割。

    題幹中(轉移財產)有問題或者模糊點

    男方分割後,女方不服上訴,說明夫妻共有財產已經完成分割,二審時女方轉移走了財產,這個轉移走的財產時什麼意思,是夫妻未分割的財產,還是分割後女方得到的財產轉移了,這個問題很重要,如果是正常財產分割後,女方感覺少分了財產,可以再次上訴,要求財產的重新分割,重新分割夫妻財產必須要有明確的事實理由。

    清晰認識夫妻共有財產

    既然一審判決事實清楚,在分割後,女方不服繼續上訴的情況下,如果女方轉移的共同財產,那麼按照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時,法院可判定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個女方存在違法行為,可能在分割的時候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如果是女方轉移走的是分割後的屬於個人的不分財產,那麼這個行為並不違法,女方只是要求二審重新進行財產分割。

    我是法小二,任何法律問題,君若有惑,子必有答!
  • 7 # 張麗亞律師

    從題主的描述中,應該是一審判決對夫妻財產作出了分割,女方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在等待二審審理期間轉移走了財產。那麼,這涉及到幾個法律問題:

    1、上訴問題:

    女方在法定期限內上訴,說明原一審判決沒有生效,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分割處於不確定狀態。

    這個時間內,由於不受法律約束,一方選擇轉移財產的事還是蠻多的。

    2、風險預見問題

    題主應該是大意了,認為一審判決都作出了,覺得安全了,其實,這是錯誤的。

    題主應該在一審整個訴訟過程中女方的態度和表現以及女方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這一舉動就大致應該推測出女方對財產分割的不滿,這種不滿很容易導致女方鋌而走險,選擇轉移財產。

    所以,如果能細緻的觀察縝密的思考,二審時男方應該更加提高警惕,完全可以選擇保全措施來固定財產,就是為了避免此類意外的發生。

    3、權益維護問題:

    雖然一審判決未生效,但是一審判決中對夫妻財產的分割可以作為二審法院審理時的依據和參考。

    且男方要在開庭之前抓緊時間蒐集女方轉移財產的證據。

    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要求法院對女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離婚訴訟就是一場戰爭,要及時預見可能出現的任何意外,並提早作出應對措施,才能打勝仗。

  • 8 # 賀喜律師

    你好

    針對你的情況,你屬於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建議你去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如果你先前的離婚訴訟沒有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判決,那麼你先要去法院提起訴訟,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這樣你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燃氣灶的具體結構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