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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浙江如意姐

    一個文員會對總經理發火,有智慧的總經理會先安慰平息情緒,後靜聽願由,企業文員敢對總經理發火,那企業肯定有管理或各方面不足,對總經理發火,兩個後果,一,有理,有好建議,結果得到提升。二,無理取鬧,無視領導權威,那結果被開除。企業的利益大家的,不會因為一個老鼠壞一鍋粥。

  • 2 # 職場—成長記

    你好: 關於這個問題,不服從上級管理,現場頂撞上級。在職場上按公司制度說的話是不明智的。

    無非兩個原因

    1、第一個原因,總經理安排的是正常工作,不違反職業道德和公司制度,符合勞動法規定,文員沒有把自己本職工作做好或者是安排的工作太多完成不了,導致工作情緒失控與總經理當面頂撞。按這一條的原因來說,企業員工上下級關係要服從,有問題要溝通,不能出現頂撞上級領導,領導既然安排了,肯定有他安排的道理,先執行後反饋。文員做的及不理智,違反職業素養和企業制度的。

    2、第二個原因,總經理安排的工作不合理或者是超越勞動法或者是違法亂紀,要勇敢說不!哪怕是被辭退也要勇敢說不,企業內例如,職業環境健康,不按當地安監局的的監管去做,損害員工身體健康,不按要求給員工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等等,違反職業環境健康法。勇敢拒絕。頂撞是應該的。

    建議有問題先溝通解決,爭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影響上下級關係。問清事實,但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則,違法亂紀的事情不能幹,違反商業規則和損人利已的事情不能做!

  • 3 # 無憂自習室

    在這個豐收的季節,天氣逐漸變涼,首先非常感激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其次讓我帶領著大家一起走進這個問題,就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1、第一個原因,總經理安排的是正常工作,不違反職業道德和公司制度,符合勞動法規定,文員沒有把自己本職工作做好或者是安排的工作太多完成不了,導致工作情緒失控與總經理當面頂撞。按這一條的原因來說,企業員工上下級關係要服從,有問題要溝通,不能出現頂撞上級領導,領導既然安排了,肯定有他安排的道理,先執行後反饋。文員做的及不理智,違反職業素養和企業制度的。

    2、第二個原因,總經理安排的工作不合理或者是超越勞動法或者是違法亂紀,要勇敢說不!哪怕是被辭退也要勇敢說不,企業內例如,職業環境健康,不按當地安監局的的監管去做,損害員工身體健康,不按要求給員工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等等,違反職業環境健康法。勇敢拒絕。頂撞是應該的。

    建議有問題先溝通解決,爭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影響上下級關係。問清事實,但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則,違法亂紀的事情不能幹,違反商業規則和損人利已的事情不能做!

  • 4 # 甜瓜20875

    題目意義重大!

    對總經理發火,女士可以,男士還沒這個膽,真理就是,《好男不和女鬥》因為有損形象,很沒面子的事情……

  • 5 # 原子不加蛋

    這種情況,只能說佩服這樣的員工,首先員工與任何職位的人交流應該講究方式方法,而這樣直接或者說帶有情緒去與總經理溝通,很有膽量不說,甚至可以說是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先撇開文員與總經理爭論話題的正確方,重要的是這樣的溝通方式是不正確的,是極其不理智的行為。除非,這個文員是真的想離職,在離開公司前,跟總經理發發鬧騷,過過嘴癮。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在真實的職場中,沒有任何假設條件下的向總經理發火,註定是被辭退,或者就算留下來也會因自己的溝通交流方式阻礙個人未來的職業發展。這種做法實在欠妥,太不沉穩理智了。除非是一些特殊情況,涉及侵犯到自身自尊心或人格的,可以特殊考慮。

    以上就是自己的看法,明天見~

  • 6 # 職場老魚頭

    職場下屬,一般不會也不應該對領導發火。既然已經發火,那就不是一般的事,肯定已經產生了一定的後果。現從僅有的資訊入手,進行面上分析,對後果進行預測。

    下屬在發火的事情上是否佔理——如果下屬在發火的事情上佔理,那麼後果不會過於嚴重,如果不佔理,那麼後果可能要嚴重一些。

    下屬平時素質如何——如果下屬是個人才,平時工作表現也不錯,職場聲譽好,而且是第一次和領導鬧不愉快,那麼下屬會獲得輿論的同情,承受的壓力要小得多。相反,早就有“民憤”,領導早就有收拾的意圖,這次發火是個導火索,被嚴肅處理的可能性大。

    發火造成不良影響的程度和範圍如何——如果發火造成的影響很大,或者造成了公開的不良影響,那麼,下屬將受到職場制度的處罰。因為,領導即使再惜才,再大度,也不能私了了此事,職場不管是公開制度,還是潛規則,都不允許公然以下犯上。如果發火沒有造成什麼影響,或者沒有造成公開的不良影響,例如只是在兩人之間或者極小範圍向領導發火,那麼事情就有較大的迴旋餘地,後果可能不會太嚴重。

    發火是否產生了積極影響——如果發火對職場或領導產生積極的影響,例如阻止了領導衝動情況下的過激行為,為職場避免了重大損失,那麼,可能不會被領導怪罪,或許會受到感謝。如果發火沒有產生積極意義,那麼即使沒有壞結果,也不會有好結果。

    領導為人如何——如果領導是個開明大度的人,或許會原諒下屬的過失,不予嚴肅追究,也不會放在心上。例如,只要下屬認識到錯誤,在小範圍賠禮道歉,保證以後不犯即可。相反,領導好面子,心胸不夠寬,下屬頂撞領導,讓領導失了面子,下不來臺,即使這次不處理,也會在領導心裡栽了刺,不久的將來,只要機會適宜會算總賬的。

    下屬不對領導發火,是職場秩序制度和禮儀規範的要求,是情商等基本素質的體現,是處理好上下級關係,營造和諧生存和發展環境的需要。作為下級,在職場要尊重和服從領導,即使是提合理化建議也要講究方式方法,除非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例如形勢萬分危急,不發火不足以警醒領導,否則,不管從職場制度,還是地位與權力,下屬都沒有資格對領導發火。領導是決策者,擁有是否採納下屬建議的決定權,也是決策後果的責任承擔著,下屬只要盡到建議的義務,提醒的責任,在此之外,沒有對領導發火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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