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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男神範單身情哥

    我不支援勞教,我支援判刑,在年齡夠十八以前,放在看守所執行刑期,夠年齡後入獄服刑。對未成年殺人犯,在看守所關到十八以後執行死刑,而他們的父母,在他們犯法時,差幾歲,對他們判幾年,以此達到震懾和教育其他不負責任的父母。

  • 2 # 韜韜有話說

    我支援勞教,因為法律重保護輕處罰造成了空白,犯罪低齡化逐漸加重,受害人權益無法保障,透過勞教,對不守法未成年人形成震懾。

  • 3 # 故北鳶

    支援,如今很多人都有著這種想法,我未滿14週歲,犯事了又不要承擔刑事責任,我為什麼不去做?只有給犯事的人足夠的懲罰才能打消這種想法。對於“素質”與“守法”我覺得“罰”比“教”更有效

  • 4 # 山東菏澤9或6

    比較一下...廢除“勞教”前與現在的……未成年人對待法律的“態度”……以及兩個不同階段未成年人所“出的狀況”……就有“最佳”回答了!

  • 5 # 蒼隼紀實錄

    必須要恢復七八十年代的的少年勞教所,以前那是成功的典範,矯正的多少少年犯,為了祖國下一代必須要恢復好的制度!讓問題青年感到法律的威懾作用!

  • 6 # 狼行

    支援勞教,現在的未成年人,都知道未成年犯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有些人就會做事不考慮後果,自己覺得反正我未成年,頂多批評教育,有什麼好怕的。所以我認為勞教還是要恢復的好,至少可以讓未成年人知道有個可以制約懲罰他們行為的東西。

  • 7 # 中醫考神

    不支援,勞教會等於讓未成年破罐破摔,小孩被關押在勞教所回加重心理障礙,還會發生互相交叉感染更加學壞,我認為應當完全廢除對未成年犯的關押,該用鞭刑更有效

  • 8 # 平凡人15732

    支援是一定的,對於犯罪情節相對比較輕的應該勞教,讓他們知道生命的可貴!但對於情節較嚴重的應該判刑!我個人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保護弱勢一方不應該維護犯罪分子!不能一律已心智不成熟來開脫,這是對受害者權益的踐踏,對受害一方的非常不公平的,法律應該是講理的,既然犯了錯就應該付出代價!

  • 9 # 霧裡看花166808147

    未成年保護一方面保護孩子不受傷害,另一方面是縱容青少年犯罪,讓這些鑽法律空子的為非作歹,同時也害了這批孩子,如果她們知道未成年犯罪也得坐牢也就不會肆無忌憚不用考慮後果

  • 10 # 快快快42

    不支援,我以前讀書時經常聽到一些中、小學小混混一臉自豪的講:我的誰誰誰,坐過牢的,很厲害。這種人勞教有什麼用,在他們的觀念裡,進去就像是去鍍金的,出來後更沒人敢惹我了,變本加厲的作死。而且勞教這種制度,畢竟不倫不類,很可能會引發很多其他問題,那個什麼什麼什麼什麼的,不直說了。未成年人犯罪,情節惡劣,影響重大、手段殘忍可以入刑,比如未滿16歲,最高刑罰10年、20年這種,小問題就監護人負責(這條其實一直都有,關鍵怎麼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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