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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玉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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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6119795179
應由業主委員會來請下面所有的員工,就不用物業公司,因為公司它就得養群經理,其實經理什麼都不懂的,全是關糸戶,由業委會帶理,所有住戶能少交點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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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月61133646
居委會是政府的下屬單位,要管理地方多了,它不可能為了你你一個小區,來勞心勞肺的。再說了,一個物業公司專管一個小區還管不過來。更何況居委會呢?
為何沒有想過自治能?只要成立小區自治委員會,並制定相應的條款,最主要的是要能有小區的人都服的委員會成員。以及都有正能量,都願意交納相應管理費的和善小區業主!
居委會的職責是什麼?大家可以到網上查檢視!它到底有沒有義務為小區的管理負責呢?不能說沒有,但也不能說,他必須要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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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醫生149168530
不行,主權在業主。任何人或組織不得越權。居委會只能管理主權以外的事,比如衛生,治安,水電維護等。業主共有部分如停車場,道路,綠化,管理等方面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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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蒼狼876742721
居委會沒有這項職責,相關上級部門也不會允許。不是你交了物業費,物企不是什麼事都得管。居委會更是有明確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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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者141950657
行不通,我們這棄管小區有的就由社群接管了每平0、30元頭幾個月社群很賣力下雪社群工作人員都來掃雪,不到一年跟棄管沒兩樣原因還是一個不交物業費,如果自治管理也需要一些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也會產生費用的只要收取物業費就會有人以各種理由不交,時間一長沒有資金支援服務水平下降會有更多的業主不交費造成惡性迴圈,現在的華人只要讓他掏錢就免談難啊,我個人看法要想物業能正常運轉需要政府介入對不負起責任的物業公司要取消把小區交給有信益的物業公司來服務和管理,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法院專門成立小區管理法庭做到依法管理小區有政府的支援一切都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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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馬行空37592
不是可行嗎是必須的,否則後患無窮。本來物業是公僕的角色,他非要把自己當成主宰。盛氣凌人,不可一世。你說業主能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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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頭開口
物業管理不是大家看到的打掃和看門,裡面設計很多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下崗工人通俗來講不能滿足技術崗位。
物業作為公司個體需要自負盈虧,這就需要財務預算,和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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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來165471155
專業的服務公司和監管部門的區別就是管理關係,現在要都集於一身,裁判當了運動員會是什麼樣結果?政府的環衛工作都是花錢買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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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98816935
居委會來管理根本不可能也絕對管不了,看看社會上終有潑皮無賴跟警察都敢拉拉扯扯大呼小叫的,更不會把居委會放眼裡的,居委會也罷,物業,業委會也罷按法律就沒有執法權,業主最簡單一個違規佔車位,居委會唯有說說而已,不理你乾瞪眼,只有叫警察來執行,警察來執行這海量屁事累死警察,不管願不願意,以後發展趨勢就是分有物業管理,沒有物業管理的兩種社群,有錢的慢慢遷移集中到高物業費,乾淨利落,環境優美的社群。沒錢的慢慢集中在沒有物業費,骯髒齷鹺,垃圾環境的社群,這是不可抗拒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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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猛龍過江哼哈嘿
不可行,首先居委會在法律上沒有對外招聘職工的權利,居委會只有指導居民自發組織成立業委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並行使監督權利。建議物業費和水費,電費,垃圾處置費繫結在一起,由相關部門考核,居民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繳物業費,相關部門可限制居民繳納水電費,待交齊物業費才能正常使用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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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言冇
現街道乾淨整潔、安全、照明好、綠化好... 有目共睹小區是社會一分子,取消小區封閉,迴歸社會是大道!而且可以享受到環衛、水電...等專業服務,沒有中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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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9951953348831
不管小區誰來管,不給工資行不行?少數業主抓住物業的一點缺點,就搧動一些人拒交物業費,物業怎樣維持下去?物業維持不下去,只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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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土牛缽
物業是不應該由建築工程老闆或開發商來組織管理的,是應該由當地基層政府機構組織成立物業公司對轄區內小區進行管理,從任何角度來審視都有好處,我支援這一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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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草原獵人441
物業由居委會管理為佳,因居委會他是政府一機構也可以說是基層領導,他便於協調任務單位總比裙帶下委承包人管理正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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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clm0005
不要物業,只需環衛。至於電梯、綠化,就好比家庭請電器維修工,可一次一請,市場化運作。至於小區車位,交社居委管理,收費作為小區公共維修費(可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費)。如此,小區和諧,業主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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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尖酸刻薄的人O8tQ
小區可以自治,門衛請兩家人個24小時經管,兩個人打掃衛生,管理人員有兩名象徵性的給點報酬,物管費可以降到四角,一個平方停車免費,我們小區就是這麼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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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bigtree917
本來應該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小區,委員會可聘請保潔公司或人員,聘請保安公司或保安人員。
物業現在就是一幫地痞佔地盤收費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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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金雅居智慧鎖輝哥
當然可以,不過只不過換了個稱呼而已,有可能居委會會請第三方評估僱人管理的成本,有可能出現比現物業還要掏的錢多,所以都別天真了。只要你在正規小區買了房,該掏的錢你一分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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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月光寶蛋兒
誰管理也有不認同不交費的!!不交錢的誰出??僱傭臨時工費用誰是僱主?出了工傷事故誰負責?不要想的太簡單。買了商品房想享受生活就要付費,不要想著和村裡一樣什麼都不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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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是政府的派出機構,其工作人員屬公職人員,行使的是公共權力。小區物業屬小區業主的私有財產,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公權對私產管理只限於指導、協助、監督,是裁判員的職責。居委會管理小區物業就是裁判員任運動員,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