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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04205429017

    申報條件

    1、註冊在保稅區的用人單位;

    2、申請人取證時(以證書核發日期為準)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6個月;

    3、學歷、職稱證書必須為在職期間取得的,且申請補貼時,職工應為單位從業狀態;

    4、申報職稱類證書補貼的,須登入華人事考試網查須有證書正確資訊結果,有查詢結果且屬專業技術職稱序列的可申報(非職稱類的不可申報);

    5、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勞動合同續訂變更、繳納社會保險;

    6、自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由用人單位彙總職工補貼材料後為職工申請;

    7、同一年度,職工只能享受學歷、職稱和技能提升培訓補貼中的一項。

    1. 申請學歷提升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6個月,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2. 申請職稱提升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6個月,取得《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中所列的准入類或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 相關證書透過什麼渠道查詢驗證?

    答:學歷證書資訊需透過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辦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簡稱“學信網”)查詢。

    職稱證書資訊需透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主辦的華人事考試網“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系統”(簡稱“人事考試網”)或天津人事考試網等資訊系統查詢。

    4. 提出補貼申請的期限?

    答:符合條件的本市在職參保職工,可自相關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為職工申請學歷提升補貼或職稱提升補貼。

    5. 如何理解“證書核發之日”?

    答:“證書核發之日”按證書上的日期核定。如果證書上同時存在多個日期,按最後一個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後一天核定。

    6. 如果證書拿到手的時間比較長,如何提出申請?

    答:已取得職稱證書,但因相關網站資料更新不及時等原因查詢不到的;因職稱證書制發等客觀原因導致證書核發之日與實際領取之日間隔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可在申請期限內向經辦機構申請預登記,待相關材料、資訊獲取後,按規定受理稽核。

    7. 只取得學位證書,未取得學歷證書,能申請學歷提升補貼嗎?

    答:取得學位證書但未取得學歷證書的,不享受學歷提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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