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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揚州談律師

    答:不一定能打贏。

    在現實生活中,借條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千奇百怪,借條上的金額真偽難辯本息不明。本律在辦案過程中,就碰到諸如以下情形:

    有的借條,是因在結算買賣合同的貨款、結算租賃合同的租金、欠付的押金保證金預付款、夫妻間情人間為表愛意表忠心表承諾,等等一些非民間借貸關係中,一方出於對借條更有保障更放心的誤解,而讓另一方出具的借條;有的借條,是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既有借貸關係又有其他債權債務關係,雙方結算總債權債務後,合併形成了借條。有的借條,是因賭博、吸毒、分贓等違法犯罪原因而形成的。有的借條是實際出借錢款日期與借條出具日期不一致,或事先預打再一次或陸續交付借款、或事先一次或陸續交付借款再事後補打而形成的;有的借條,是雙方多次借貸多次償還,雙方結算後而形成的總借條;有的借條,是借款人支付不了利息,出具給對方的空白利息憑證,或高利放貸者對借貸者未及時未足額支付利息,對借貸者作出的“罰款”、“罰息”、“違約金”,強行要求借貸者出具的借條;有的借條,是雙方結算形成總借條後,出借人未退還給借款人的、之前的、本已作廢的借條。有的借條,是雙方結算形成總借條後,又新發生的借貸關係而形成的借條。借條上的金額,有的是出借人實打實的,按照借條上的金額如數交付給借款人;借條上的金額,有的是已預扣一月或數月利息,出借人只將剩餘部分的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借條上的金額,有的是空白利息或所謂“罰款”、“罰息”、“違約金”款,出借人根本沒有交付給借款人一分借款;或者雖然出具人出具了借條,但對方根本沒有交付給出具人錢款。借條上的金額,有的是含有前期未支付利息,是含有複利的借條。

    ……

    由此可見,民間借貸非常複雜,光憑一張借條來主張權利,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的。

    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條只是借貸法律關係的初步證據,出借人還須提供其他證據來證實借貸關係的成立與生效,這也是法院必須要查明的事實。另外對於一些可能涉及虛假訴訟,法院還要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光憑一張借條遠遠不能反映前述資訊。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即民間借貸,現已擴大到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貸款人(出借人)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已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否則借款合同(借條)不生效。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民間借貸(即合同法上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負有交付借款的合同義務。當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條上相應數額的款項時,出借人應當承擔已交付借款的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證明的,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在這裡,也提醒一些手中握空白借條、作廢借條或違法犯罪而形成借條的人,不要輕易以身試法,抱有僥倖心理去坑害借款人。到時不僅打不贏官司,甚至因妨害訴訟而受到法院的制裁,更嚴重者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那可是賠人夫人又折兵,人財兩空了。

    沒有其他證據,光憑一張借條是很難打贏官司的!

  • 2 # 長安法律人

    不一定能贏!

    民間借貸糾紛只有借條而無其他證據並不一定能打贏官司,除非對方認可,除此因為缺少交付憑證這一重要證據而必輸。首先我們看一下民間借貸合同。

    1、民間借貸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必須滿足雙方合意且將借款實際交付,合同才生效。

    民間借貸合同即是出借人與借款人就借款數額、利息、借款期限等事項達成一致合意,然後出借人給付借款人約定的借款數額後,該借款合同才能生效。

    2、民間借貸糾紛需要哪些證據才能打贏官司?

    (1)借條。

    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第一必須要有借條,因為借條才能證明借貸雙方的基礎法律關係,借款金額、期限、約定利率等事項。

    (2)交付憑證。

    因此,在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只有借條很難打贏官司,除非對方承認借款已經交付給他。

    忠告: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借錢給他人只要對方出具借條,而將現金直接交付給借款人,這樣發生糾紛後往往因缺乏交付憑證而不被法院支援,因此在借錢時一定要有證據意識,借條與交付憑證都不能少,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 3 # 429方寸世界

    小額借貸,有借條就能打贏官司。大額借貸,需要提供支付現金的證明或說明。如果貸款人不能合理說明支付現金,借款人不承認收到現金,法院可能認為貸款人沒有支付現金。

    民間借貸過程中,借款貸款人提供現金,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收到現金數額憑證,並儲存好自己提款記錄。交易過程中,雙方最好都透過銀行轉賬,貸款方可作為支付款項證明,借款方可作收到款項證明,還可以避免貸款方交付現金有假幣。

  • 4 # 南京律師鍾延成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鍾延成律師:不一定能夠得到支援。民間借貸對於出借人的舉證責任的分配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借貸合意,另一個是款項交付。

    一、借貸合意。實際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借條、借款合同等證據材料來證明,證明有過借貸合意,但是借條本身並不能證明款項已經交付的事實,比如先打的借條但是實際後面的借款並未實際發放等等,著就籤牽涉到另一個證明要點款項交付問題。

    二、款項交付。現代社會一般款項交付都會用過票據結算、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實現。但是對於大額的現金交易,出借人必須要舉證證明,比如款項的來源、交付的場所、是否有相關的證人等等。一般而言超過20萬元的款項交付行為,必須要有比較衝分的輔助證據證明法院才能支援。

    所以這就告訴我們,在出借款項時必須規範自己的法律行為,特別是借貸合意的證明和款項交付的證明,要訴請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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