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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演員都很到位,故事題材也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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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咯咯小雞

    《我們與惡的距離》好看在深度挖掘出了人類劣根的本性,劇集多角度描寫了一宗”無差別“殺人案件,涉及到傳媒、受害者家屬、兇手家屬和主角的家庭生活,很多臺詞聽著倒是和現實沒有太多差別,但是細想起來卻心如刀割,正如兇手父母說:”養兒二十年不會一心想養個殺人狂魔“,王赦也一樣,沒有律師入行就是為壞人辯解,只是老天爺愛開玩笑,一而再再而三,將大家拉近與惡的距離,然後問自己,我還是個好人嗎?

  • 2 # 是若水吖

    《我們與惡的距離》是繼《都挺好》之後又一部反映社會現實和很多我們生活的反射。同樣取材於新聞素材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其主題卻是國內影視劇比較少見的:犯罪的本質和根源、公民於社會的關係、法律和道德的關係、人權問題、輿論問題。從形式主體上《我們與惡的距離》是一部生活劇,所以它的主題也包括:原生家庭下的子女教育問題、職場問題、婚姻關係等等。因為《我們與惡的距離》主題的起點很高,在表達上《我們與惡的距離》是在探討而不是下結論、它探討的是根源而不是表面、它的表達是開放式的而不是封閉式的。《我們與惡的距離》裡公民與社會的關係是統一的而不是割裂對立的,如果不明白這個邏輯,公民與惡的距離就近在咫尺。不能杜絕是很多時候我們忽略了犯罪的根源。《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有句臺詞:“一個案件的結束,並不是判刑就沒了”。法律和體制沒法從根源上杜絕“再犯罪”。

    《我們與惡的距離》重點不是案件,是案件的“背後”和“後續”。 律師王赦在第一集開頭就替殺人犯李曉明辯護的目的就是透過和犯罪者的交談,獲得犯罪者的犯罪動機,以此來預防“再犯罪”。減少“再犯罪”,教育是很重要的一環,這種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另外中國憲法修正案在逐步減緩死刑的罪名,同時還進一步提高了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嚴控死刑、逐步減少死刑是中國刑法的方向。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對身體刑使用得越來越少,而且逐漸被財產刑、資格刑和自由刑所取代,死刑的執行方式也越來越文明。人道主義者認為,天賦人權,人的生命只能自然結束不可以剝奪。處以死刑與殺人同樣殘忍。法律對人權的尊重是一個國家進步的反映。

    然而原生家庭對女子成長的影響卻是日益重要了,所有的影視劇中,家庭關係是第一人物關係。《我們與惡的距離》編劇呂蒔媛巧妙地設定了四組家庭關係:

    第一組:宋喬安-劉昭國-女兒-被害的小兒子;第二組:王赦-丁美媚-女兒-岳父-岳母;第三組:李大芝-李曉明(兇手)-父親-母親;第四組:應思悅-應思聰-爸爸-後媽。同時編劇精心編織了四組家庭的關係網:應思悅和李大芝是室友關係,李大芝和宋喬安是職場上下級關係,王赦是李大芝哥哥的辯護人。其中三組家庭各自矛盾的直接原因都是源於李曉明的作案這個外部導火索,比如:

    1.兒子的去世導致宋喬安意志消沉,職場脾氣暴躁遭下屬吐槽;和女兒關係不和睦;和丈夫關係不和睦。

    2.王赦當了李曉明的辯護人,因為工作理念的分歧,王赦和老婆丁美媚夫妻關係不和睦。

    3.李大芝因為哥哥的作案,不敢勇敢地面對職場;李大芝父母要面對輿論的職責整日不見光日。

    當然四組家庭的矛盾也有自身就有的內部矛盾,比如:

    1.劉昭國出軌導致的宋喬安-劉昭國夫妻關係不和睦;宋喬安“重男輕女”導致母女關係不和睦。

    2.王赦的岳父岳母對他職業選擇上的反對。

    3.李曉明讀大學時專業的選擇沒有得到家裡父母的尊重。

    4.應思聰的導演夢遭到踐踏形成的精神分裂症;應思悅-應思聰兄妹關係缺少母愛。

    這種“破裂”的家庭會對下一代子女的成長造成重要的影響,就像劇中劉昭國對喬安所說的:“女兒需要一個健康的媽媽”。

    一季度的中國產爆款劇《都挺好》將原生家庭的話題推到一個新的熱度,而《我們與惡的距離》編劇呂蒔媛像探討的主題中一個很重要的主題就是:原生家庭和社會和諧的關係。原生家庭對我們的影響如同遺傳密碼一般,刻進我們的人格、行為模式中。許多心理學研究早已證明:早期生活經歷,特別是原生家庭對個人性格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個人的生活會產生長期、深遠的影響,甚至會決定個人的一生幸福。有時候父母與“惡”的距離太近,可能就是沒有讓自己的子女在一個健康的家庭裡成長。

    網路暴力與媒體社會責任感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惡”也可能是源於網路的惡,現在有個網路新詞叫“販惡”。

    科技技術為人類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而隨之出現的“網路暴力”卻在反過來影響我們的生活。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因為李曉明父母因為兒子的最新向社會道歉,從這個角度來看,公眾對李曉明父母的輿論踐踏則成了一種施暴。

    “網路暴力”和“網路權利”有時候只有一線之隔,公民看似是在行使自己的的公民權,當集體的輿論形成一種並不善良的力量的時候,公民自己與“惡”的距離就越來越近。

    《憲法》規定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中包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權。但是言論自由一旦掌控不好邊界,就容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人民日報評咪蒙:自媒體不能搞成精神傳銷,咪蒙發道歉信,避實就虛,避重就輕,暴露出一貫的擦邊球思維。當文字商人沒錯,但不能盡熬有毒雞湯;不是打雞血就是灑狗血,熱衷精神傳銷,操縱大眾情緒,尤為可鄙。若不錨定健康的價值座標,道歉就是暫避風頭,“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就變成一地雞毛。

    媒體的公信力是衡量媒體權威性、信譽度和社會影響力的標尺,也是媒體贏得受眾信賴的能力。

    公民即社會,社會即公民。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每個社會主義公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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