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共和通常被一起使用,但二者實際上是有區別的。共和指的是國家主權的從屬,民主則對應於國家權力的施行。 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政體(和這樣統治的國家),那裡君主不是國家的最高首腦。 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 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透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裡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極權國家的情形。這個詞意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階民主制。 ------------- 民主政治是一種源於西方,與專制相對的政治體系,其理念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是接受人民的委任,政府的經濟來源於人民,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服務於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政治,國家權力的來源即全體人民,人民並不是被國家統治的物件,而是統治國家的主人。基於這個政治體系而形成的政治制度被稱為民主政治。美國總統林肯曾在一演講中提出民主政治的精髓是「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換言之,國家是屬於人民的,為人民所擁有、治理,為人民而存在,這個定義至今仍然受到世界上許多人的肯定。 但是不同的人對「民主」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在一些國家的教育中,被認為根本就沒有通常意義上的民主;民主指的只是決策內部(通常會被說成是統治階級)少數服從多數的一種政治管理方式。 民主的內涵 各種不同政治思想對於民主的定義均有不同,但是一般認為民主應該包括以下的內涵: 全民主權:意指國家的統治權是由全民所享有,這個概念使民主與獨裁製(統治權僅歸君主或單一領導人)、寡頭制或貴族制(統治權僅歸少數人)有所區別。 政治平等:意指每個國民享有一樣均等的機會參與政治,這概念的表現就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也就是普通及平等選舉),此外人民應有充分獲取政治資訊、充分表達(包括不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 全民商議:意指政府靠著制度的安排,得知人民對公共政策的看法為何、欲採行何者,並且透過法律確保政府執行人民已表達的意願。換言之,這個概念強調由「人民自己」來治理國家,而非靠某個特定政黨或是特定階級。 多數統治:民主既指全民共同統治,然而縱經商議仍常不能達成共識,因此在需要作出權威性決定時,須依據多數人民的意見。此概念是透過前述幾個概念演繹而來,即多數應占有較高的決策地位,但這概念僅適用於全民不能達成共識、爭議性較大之時,而非指多數即可享有優勢地位、任意而行。 民主的呈現 平等參政權:是確保國民作為國家真正主人,而非僅僅為名義上主權者的機制,此乃因為藉由嚴格的法律體系保障平等參政權,國民才能直接參與、影響並且決定國家的政策。保障平等參政權應包括: 選舉權的保障 普選權全體公民無論其種族, 性別都擁有選舉的權利。 被選舉權的保障 杜絕絕對權利的保障 政黨制度的保障 表現自由的保障 司法獨立 立法獨立 行政獨立 三權制衡 言論和集會自由
民主和共和通常被一起使用,但二者實際上是有區別的。共和指的是國家主權的從屬,民主則對應於國家權力的施行。 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政體(和這樣統治的國家),那裡君主不是國家的最高首腦。 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 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透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裡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極權國家的情形。這個詞意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階民主制。 ------------- 民主政治是一種源於西方,與專制相對的政治體系,其理念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是接受人民的委任,政府的經濟來源於人民,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服務於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政治,國家權力的來源即全體人民,人民並不是被國家統治的物件,而是統治國家的主人。基於這個政治體系而形成的政治制度被稱為民主政治。美國總統林肯曾在一演講中提出民主政治的精髓是「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換言之,國家是屬於人民的,為人民所擁有、治理,為人民而存在,這個定義至今仍然受到世界上許多人的肯定。 但是不同的人對「民主」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在一些國家的教育中,被認為根本就沒有通常意義上的民主;民主指的只是決策內部(通常會被說成是統治階級)少數服從多數的一種政治管理方式。 民主的內涵 各種不同政治思想對於民主的定義均有不同,但是一般認為民主應該包括以下的內涵: 全民主權:意指國家的統治權是由全民所享有,這個概念使民主與獨裁製(統治權僅歸君主或單一領導人)、寡頭制或貴族制(統治權僅歸少數人)有所區別。 政治平等:意指每個國民享有一樣均等的機會參與政治,這概念的表現就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也就是普通及平等選舉),此外人民應有充分獲取政治資訊、充分表達(包括不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 全民商議:意指政府靠著制度的安排,得知人民對公共政策的看法為何、欲採行何者,並且透過法律確保政府執行人民已表達的意願。換言之,這個概念強調由「人民自己」來治理國家,而非靠某個特定政黨或是特定階級。 多數統治:民主既指全民共同統治,然而縱經商議仍常不能達成共識,因此在需要作出權威性決定時,須依據多數人民的意見。此概念是透過前述幾個概念演繹而來,即多數應占有較高的決策地位,但這概念僅適用於全民不能達成共識、爭議性較大之時,而非指多數即可享有優勢地位、任意而行。 民主的呈現 平等參政權:是確保國民作為國家真正主人,而非僅僅為名義上主權者的機制,此乃因為藉由嚴格的法律體系保障平等參政權,國民才能直接參與、影響並且決定國家的政策。保障平等參政權應包括: 選舉權的保障 普選權全體公民無論其種族, 性別都擁有選舉的權利。 被選舉權的保障 杜絕絕對權利的保障 政黨制度的保障 表現自由的保障 司法獨立 立法獨立 行政獨立 三權制衡 言論和集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