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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大俠起訴江南及出版公司等侵權,著名作家金庸訴“同人作品”《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8月16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這件被稱為“同人作品內地第一案”的糾紛,一審判決江南等三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賠1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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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斌比冰水冰

    江南寫此間的少年是2001年於網路,金庸第一次告江南是2016年,時間很久了。當初聽到這個新聞的第一反應就是這不是典型的豬養肥了再殺嘛。後來看案件經過,是因為影視改編權,江南把此間版權賣給了華策,這年頭,經濟不景氣大家都在說,要說賺錢的除了娛樂影視還有誰,這絕壁是一筆大錢,索賠標的是500萬。現在這個案件雙方庭下和解,江南等三被告賠償188萬。聯想到以前呢金庸也告過遊戲公司。遊戲也賺錢啊。說不為錢只怕也說不過去。想想李敖曾經就說金庸信佛單不散盡家財,不算真正的信佛。也不能說沒有道理。

    但是呢,金庸先生這次是以不正當競爭和侵權告江南,最後判決是不正當競爭。因為江南用了金庸先生的小說人名這個壺裝了大學生活這個新酒。想當初寫此間的時候,江南也是一個小透明,沒有這個壺,還真打不出江南這塊大招牌。也真是從中得利了的,所以金庸一開告,江南就認慫了。但是這酒是人家自己釀的,手藝是有的,借用了酒瓶,不丟人。不比那些真正抄襲情節構思偷手藝輸了官司也不認慫的人。但是這個案件的意義呢卻在於同人小說第一案,因為很多作者手藝還是有點的,但是沒有名氣就沒人看,所以很多人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否則誰願意頭上掉著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搞不好就掉下來了呢。

    而且金庸這次是親自下場,不是透過團隊來搞的。也許是因為太多網路同人小說,只好抓了江南此間這個名氣最大的同人小說來告。為的是維護自己的著作,所以才有侵權這個提法,而且最後官司認同的是不正當競爭而絕不是侵權。想想侵權這個金庸自己都被懟過。書劍恩仇錄鐵膽莊被說情節抄襲梅里美,連城訣被指借用大仲馬基督山伯爵,雖然這些書早過保護時效了。而且考慮到金庸上個世紀就憑藉明報身價十幾億,這些年影視劇拍了無數,現在都九十多了,還真不是缺錢的人,估計家產夠用個幾輩子的。可見金庸先生完全是為了維護自己的作品來打的這場官司。考慮到金庸先生的生平,人一開始是準備從政的,但是因為出身無奈遠走香港,又以文創業,創立明報。功成名就之後積極參與政治。按照老派人立功立德立言,立功立德之路沒有了,唯一蜚聲海內外的就是武俠小說,所以三次修訂出版,為的是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傳世。正如黃永玉老先生說想不到金庸居然寫武俠小說了,因為他覺得金庸先生能在傳統文學上能有建樹。由提出的異議可見金庸的內心期許,他不願意讓別人的作品無論影視,小說,遊戲不利於自己的小說。

  • 2 # 摩雲山客棧大掌櫃

    金庸告江南這事略有耳聞,但是今天才知道已經判決了。對於法律法規,大掌櫃是外行,僅僅知道些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大路常識,那些諸如《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之類的專用法律只能由專業人士來解答,既然現在已經判了,那就說明江南的做法已經從法律角度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但是大掌櫃本人覺得金庸此舉小題大做,而且銅臭味十足。

    江南的《此間的少年》我看過一點,覺得不符合我的口味,沒有讀完。說實話,我確實是被書中人物的名字吸引過去的,但小說中僅僅是人物名字而已,情節幾乎和金庸的小說沒什麼關係,所以江南不過是借用了幾個人名,金老你激動啥呢?

    無論什麼樣的文學大家寫的任何一種題材的小說都不可能完全憑空捏造,科幻小說都做不到。就比如金庸的小說多數也是基於既有的歷史時期以及歷史人物,比如少林寺、武當、華山派、王重陽、丘處機等等,還有尹志平,有人告你侵權,要名譽損失費了嗎?把抗蒙名將呂文德黑成慫包也就罷了,洗白漢奸查繼左幾個意思?還有新疆準格爾部叛亂是怎麼寫的?

    金庸依靠武俠小說成就了大師的地位,雖然很多人並不認同,但是我覺得實至名歸。但是武俠小說只是娛樂小說,不是聖經,用一下里面的人物無傷大雅。況且您當初寫小說的目的也就是吸引眼球,多賣報紙,也不會想到會有這麼大的影響力。

    說白了,這件事就是一個“錢”。江南也是不夠低調,“堤高於岸,浪必摧之”,前腳剛在內地網路作家收入排行榜中拔得頭籌,後腳金庸就把你告了,02年你是個窮屌絲的時候就寫了那部倒黴的小說,咋沒人告你呢?現在年收入1000多萬,誰不眼紅。都是浪催的。

    江南蹭金庸的熱度寫小說固然有失偏頗,但是金庸養肥了殺豬也不地道。所以娛樂文化,樂呵樂呵就得了,誰要是充聖人,王朔說的好,“板磚伺候”!

  • 3 # 古梁鏞

    小哥出品,必屬精品!

    這件事情,可謂是轟動了整個小說圈,要回答這個問題,小哥先帶大家還原一下事情經過!

    金庸

    金庸老爺子小哥不做過多的介紹,大家都知道!就此代過!

    楊治(網名:江南)

    江南,著名網路作家,於2000年創作《此間的少年》並發表於網路,2002年,此書由西北大學出版,書名為《此間的少年,射鵰英雄的大學生涯》,《此間的少年》另有文華出版社出版2003.2004.2007三版,還有其他幾家出版社出版,目前共計5個版本,110萬冊!

    《此間的少年》和金庸先生武俠小說系列人物大量相同,具體如下!

    與《射鵰英雄傳》相同的有27個,包括郭靖,黃蓉,楊康,歐陽克,黃藥師等!於《笑傲江湖》相同的有13個,包括令狐沖,孤獨求敗,東方不敗,林平之等等!與《天龍八部》相同的有18個,包括喬峰,段譽,王語嫣等,與《神鵰俠侶》相同的有7個,包括郭靖,黃蓉,小龍女,尹志平,陸無雙等!

    法院判決

    對於此次判決,江南本人和相關機構表示接受!(既然當事人都接受了,我們也沒什麼好說的。)

    遙想當年,周星馳先生拍攝電影《功夫》!劇中有小龍女(包租婆)和楊過(包租公)這對神鵰俠侶,拍攝完畢後,周星馳主動找金庸先生,支付6萬人名幣版權費,然而金庸先生豁然大度,只是象徵性的收取1元!雖然周星馳為兩個小說人物的名字支付6萬元,但是這也體現了周星馳尊重小說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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