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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智成功

    我有經濟能力承受得起保費,但是我既不會選擇長期的重疾險,也不會選擇消費型的重疾險。理由非常簡單,我不信任保險公司。

    本人曾經研究過一些保險合同,深刻意識到漢語的博大精深。以重疾險為例,一種疾病前面往往要加三四個限定詞,任何一個詞在出現這種疾病時都會成為理賠的攔路虎。保險公司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精算師不是白養的,每一款產品都是經過了精心設計,每一個合同條款都經過多次最佳化,從而確保了自身利益。

    重疾險繳費金額不低,一年近萬元,短則繳費5年,長則三十年,保障額度也從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相對於不低的保費來說,保障的額度也極為有限,甚至還不如自己直接把錢存起來,起碼用著更方便。

    以每年繳費1萬元為例,假如把錢存起來,保證4%的年收益率,連續繳納20年,則本息能夠達到31萬元。這是隨時可以使用的資金,如果再存10年,還是按照4%的年收益率,則本息能達到46萬元,已經跟50萬元保額基本一樣了。錢在自己手裡,什麼病能用,跟交給保險公司能一樣嗎?

    實際上,重疾險的保障極其有限,生病的姿勢不對就得不到理賠,真正得了病未必能對上號。即便是對上號,又有各式各樣的限制條件,能不能得到理賠還是另一回事。

    不買重疾險,根本原因是保險合同太厚,文字陷阱太多,並且不是所有大病無條件理賠。

    保險合同越厚,文字陷阱越多,理賠難度越高,這一點必須要清楚。車險保單大家都見過,簡簡單單一張紙,理賠很簡單,責任很明確。具體到重疾險,那就是厚厚的一大本,如果去仔細看,裡面的條條款款能夠把人看暈。

    相互寶保障的範圍,比傳統的重疾險更廣,因此資料極具參考價值。

    就在2019年4月份,總共扣了0.08元;

    2019年3月份,總共扣了0.04元;

    2019年2月份,總共扣了0.03元;

    截至2019年5月22日,已經有6533萬人加入了相互寶,隨著觀察期結束,未來理賠人數有可能會有較大幅度增長。但是經歷了半年多的時間,才幫助了28個人,充分說明了大病機率之低,甚至放大到一年的時間都遠低於十萬分之一,當然這跟加入的人群年齡普遍60歲以下有關。

    是的,上面的資料更多能夠證明保險公司在重疾險上獲得了超高的利潤。而某保險公司的資料顯示,重疾險一年的理賠金額還沒有保險銷售人員的提成高,保障極為有限。

    至於消費型重疾險,依然存在理賠難的問題,雖然成本大大降低,但是保障同樣沒有增加。

    對於普通人來說,相互寶這樣的良心產品一定要優先加入,其次則要考慮城鎮醫保,這畢竟有社會福利屬性,大病起碼能報銷60%左右。最後,儘量提前儲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考慮網際網路產品,比如支付寶的好醫保以及騰訊的微保,較之傳統重疾險保障更多,保額更高,還有更多服務可以享受,價效比遠高於傳統商業保險。

  • 2 # 小雨傘保險

    保險銷售員在推銷返還型重疾險時,你總能聽到這樣一句話:有病治病,沒病返本。而對於使用者來說:最起碼我買了返還型保險,最後會退給我錢啊,不會虧,消費型的買了就沒了。

    就同樣的保額來說,返還型的保費要比消費型的高出至少一倍,有人會說,高出的這一倍的保費拿去做理財投資,所獲得的效益遠遠高出了返還型期滿後返還的金額,這裡還不算上可能的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

    在選擇重疾險時,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經濟需求去選擇購買,不要被返還等因素所迷惑,要記住:花最低的保費,買最高的保額。

    正解:買保險就是買保額,為了返還保費而使保費增長,降低保額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 3 # 實體店老王

    我會合理配置,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自身條件選擇適合自身的保險產品,因為保險的意義在於“無病預防、有病保障”,很多人把保險看作“詐騙”我卻不這麼認為。

    很多人會說保險不值得信任,再加上網際網路傳播的速度過快,爆出了很多保險醜聞,這個不可否認,有一些保險的條款的確不符合規定。但大多數保險合同還是在合理範圍內,起碼比沒有強。

    我個人雖然沒有購買保險,但我給我的父母買了保險,前段時間母親頭暈懷疑是腦梗,然後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有可能是,然後拍了片子做了檢查,最後確定不是,醫生讓輸液幾天。期間總共花了1700元,走保險報了1300多,雖然錢不多,但如果沒有保險,那這部分錢都需要自己拿。我認為保險其實就是健康的時候預防、有病的時候能少花點錢。

    很多人會說保險的合同太厚,裡面咬文嚼字的說一大堆,有些疾病根本不給保。我雖然不是幹保險的,但父母買保險的合同我也看了,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仔細的看過合同不保的那些疾病都是什麼疾病?要知道除了國家福利型保險,所有的商業險都是需要盈利的,人家也是要賺錢的,不管協議咋規定,只要你得了協議內包含的疾病保險公司就會兌現承諾,如果得了協議內不包含的疾病人家也根本不會賠償。

    以車險為例,有車的朋友都知道,買車之後就會強制你上強險,有條件的還會上全險,為什麼?因為強險的目的不是為了保障你,而是保障他人。因為你是車主,因為你的過失可能會導致對方受傷,在你沒有經濟能力賠償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幫你賠償。

    而全險就更是了,只要你不存在極其惡劣的違章,不管是對方還是己方,你的損失都會得到賠償。

    其實不管什麼樣的保險都是為了避免“在得了某些重型疾病之後,因為經濟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依然有錢為自己看病。但很多人都把它定義成騙子,的確咱們沒得病的時候是用不到它的,這一年的錢就“白交”了,但如果有病了你就會知道保險有多麼重要。更重要的是,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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