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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恆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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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啊嗚小二
公司的職位可以開除,但是在公司的股權是沒有開除這一說的,可以說是變更股東,意思就是把一個人的股東身份和股權轉讓出去,需要去所屬工商局做個股東變更,但是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並且所有股東到場簽字,帶著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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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寒山徐老虛
不要做顯名股東(即在公司工商登記資訊裡面不要體現),具體可以選以下方式:
最優選:給期權,你代持,籤代持協議
次選:做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為你。
最次:在不違反公司法的前提下,在公司章程中做一些限定,比如各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拜拜
另外,還可以透過控制董事會席位,增強董事會權力,來把對方踢出去。
以上都是方法,怎麼做,效果如何,取決於你和對方誰更牛逼,誰更佔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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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遼陽鑫鑫粉末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時必須完善和約定好股的權利與義務的,一般情況下沒有開除股東的,除非對方提出撤股,即然你有開除股東的想法,說明你們現在合作的不愉快。公司法對股東的股權和股東權利我們大多不能參透,如果用開除或不正當手段去做這件,有可能會給你現在的企業帶來更加不利而看不到的損失,朋友也做不成了,
所以我建議用座下來談的方式,本身就合作不了了,就不如分開,這是我們合夥做生意經常有的事情,如果公司贏利,你防止以後鬧心,就長痛不如短痛可以多給點錢更加理性,如果你企業做得很大了,給他的撤股資會影響到你企業的發展,不如讓對方撤出管理崗位,吃乾股也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合為貴是解決股東間分齊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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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覺醒的力量徒步挑戰賽
如果事前有相關的文字協議約定,按照規則做即可。
如果事前沒有約定,針對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條條框框重新約定,只要違約,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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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從初級到CPA
一般來講,無論是何種企業型別股東的加入和退出都要經過法定程式,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走訴訟程式解決。由於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違反法律法規給企業造成損失等等,都是可以透過訴訟等法定程式解決該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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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法江湖
首先股東和企業之間一般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所以不能說是開除股東。想必提問者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和自己的合作伙伴產生了矛盾且可能無法調和,導致矛盾激化,經營陷入僵局的可能。
一般這種情況下,股東離開公司的辦法只有:1、股權轉讓:這種方法分為兩種,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內部轉讓: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規定,沒有太多的限制,至於轉讓的份額、條件、價款只要雙方自己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協議並辦理變更登記即可。但是特殊的情況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條件情況時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這種本質上也是一種轉讓,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釋二》當中規定的,在股東提起解散之訴時,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收購股東的股權。
外部轉讓:這種轉讓規定比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簡單地說就是外部轉讓時,其他股東不同意的應當購買轉讓方的股權,既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收購的,那麼視為同意轉讓方出讓自己手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2、股東除名
這種情況條件非常苛刻,基本條件就是股東沒有按照約定繳納其認繳的出資份額,而且在進行催告之後仍然沒有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股東會可以決議除名。但是這種情況在實務中至今我還沒有發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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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添威文化
這個問題提的就是一個“外行”
股東只能協商退出股東委員會
或者按照之前的股東協議約定退出
是不能用“開除”這一詞彙的!
1、以前股東有約定嗎?
2、假如沒有約定,那就跟他談退出條件?
3、假如有約定那就按照約定執行!
4、為何要讓股東退出?是你有私心還是他?
5、假如你有私心,一定出問題
6、假如他有私心,已經出問題
7、假如可以合作為何不再往好的方向努力!
以上7個問題,思考一下!
Quattroporte教練。陶柏餘。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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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某個
你的意思應該是讓股東退出公司。從法律規定上看,股東退出的方式有三種:
1、股權轉讓。你可以讓這個股東把股權賣給現有股東,或者賣給其他人,這種方式比較常見;
2、公司回購。由你們的公司回購這個公司股權,這個適用於幾個特殊情況;
3、股東除名。這種方式比回購還少見,主要適用於股東事先約定的情況,且這個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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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D厚德載物
股東身份是無法開出的,註冊前一定要提前約定,一但離開公司不在公司任職,股東身份按提前約好規定退出
如果註冊前沒有約定怎麼辦?
1.做公司增資擴股稀釋他的股份
2.給現有在職合夥人和管理層多發獎金,讓他分不到錢
3.公司做長期佈局,每年利潤做公司投入或者投資
這樣,他分不到錢,又沒有話語權,自己主動退出,但最好好合好散,在合作之前約定好合作規則與退出規則,因為中小企業發展,不但需要錢,更需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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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嚴格意義上開除職位是可以的,但是對於除名中國《公司法》規定,除名的情況有,未出資,犯有刑事責任,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同業競爭等行為出現時才可以對股東除名,但是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將股東除名的細則寫進《公司章程》裡。對以後出現類似情況有個驚醒與處罰標準,但總體來說合夥人要把公司做好需要同心協力,內耗是公司重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