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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鴉片戰爭,再加上後來的擴充條約,英國強租99年給了多少錢?有哪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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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之策

    透過1997年的香港迴歸事件,很多人都重新記起了那一段被壓迫的日子。正是我們上一輩人堅持不懈的努力,才從英國手中要回了香港的所有權。但是對於香港被“租賃”一事,其實很多人並不瞭解前因後果。

    英華人為了開啟中國的市場,在1840年發動了鴉片戰爭。以熱兵器取得壓倒性的勝利之後,英國與清朝簽訂《南京條約》。除了滿足一開始開啟中國市場的目的,比如說開放通商口岸。

    除此之外,還增加了額外的一條,就是把香港割讓給英國。當時英國此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在中國發展,也符合他日不落帝國的性格。其實當時的香港是塊不毛之地,英國一開始也不打算要這個地方。

    一開始與清政府談判的地點,其實是當時的廣州。但是廣州在當時的清朝,擁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儘管此次戰役失敗,但是清政府非常堅決的不同意把廣州割讓過去。因此英國退而求其次選擇香港島,主要是為了有個落腳之地。

    隨後英國在1860年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戰爭結束之後簽訂《北京條約》。他是繼1858年的《天津條約》加深版,包括了中英、中法、中俄三個板塊。除了增加天津通商口岸外,還把九龍司地方一區割讓給英國。

    截止到1860年結束,香港的大部分地區都落入了英國的統治範圍。但是不要忘記,在1840年的香港還只不過是個小漁村,只不過是英國的戰略目光比較長遠,靠著其的強大實力,短短几十年時間,已經發展到高樓聳立。

    後來英國在1898年又以保護香港的安全為藉口,迫使清政府簽訂下了《拓展香港界址專約》。相對於前兩次來說,這次條約的簽訂並沒有發生流血事件。只是由原來的割讓,轉變為“租借”。

    ▲清朝香港島

    其實對於當時的清政府來說,完全沒有給他平等談判的機會。以當時英國的強勢派頭,如果你不給我我就打你。清政府在外患內亂之下,不得不答應了這個條約。而且條約一開始要求的時間是100年,是清政府的一些老臣硬生生的談到了99年。

    大家不要小看這簡單的一年時間,因為在國際上的慣例上。任何一個地方一但被“租”出去100年以上,就是預設屬於對方。英國一開始欺負清政府閉關鎖國訊息不靈通,幸虧有識之士指出了問題所在,把時間死死的卡在了99年時間。

    至於這個租金問題,當時英國沒有給。英國給出的理由是,這個地方雖然是我租的,但是我主要是用來保護我之前簽訂下來的兩塊土地,沒有別的用途。

    至於租金你也別要了,就當是我用來發展這塊地的費用了。等租期到了之後,我另外的兩塊地也發展的差不多了,也就不需要這塊地的保護了,到時候我再還給你,我也不要你的錢了。

    當時清政府也不是傻子,知道你表面上是租,實際上你這是搶。但是弱國無外交,也只好把牙打碎往肚子裡面咽。到了1898年年底截止,整個香港地區全部歸到了英國旗下。然而古語有云: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香港從1840年的小漁村,發展到如今國際性的大都市。如果沒有經過當初的租賃,好點的情況是在改革開放畫圈的時候被圈進去,發展也最多和現在的深圳差不多。然而也正是英國的強佔,才出現了這麼多的港獨。

    後來對於中國香港的收回問題,我們也是歷經了相當多的磨難。英國保守黨領袖愛德華希思在1974年訪問中國的時候,我們的領導人在與其會談的過程中,就談到過香港問題。當時只是提了一句“我們還有一個香港問題,但是現在先不談”。

    ▲愛德華希思

    轉身問了旁邊的周恩來,還有多少年時間?當時周總理迅速準確的回答道:“是1898年租給他們的,租期99年到1997年滿期,還有23年”。當時領導人說道:“到時候怎麼辦,我們再商量吧。”並且用手指了不遠處的鄧小平說道:“那是他們的事情了。”

    1977年鄧小平成功復出,復出當年時間就觀看了一場香港對陣內陸的一場青年足球賽,當時對於九七大限的時間是越來越近了,為此也給鄧小平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因此在第二年就開始派出外交官出訪香港,第三年就同英國對此問題進行私下的談判。

    從1978到1984年整整6年的時間裡面,我們與英國談了不下千場。在我們表達了我們堅定的立場之後,再加上當時的國際形勢,中國有漸漸崛起而英國開始衰敗的趨勢下,英國不得不簽定了《中英聯合宣告》。

    該項檔案的簽訂,也代表中國重新恢復了對香港的行使權。在這之後又有了長達13年半的過渡期,我們終於在1997年對香港進行部隊駐紮,代表香港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

    還有要指出的一點,當時臺灣也想插一腳,可惜我們沒有跟他們機會。但是有很大一部分人,因為很不滿意當時英國的決定,從香港移居到了臺灣地區。

  • 2 # 飄蕩在太平洋上的心

    英國在1842年南京條約中,允許英國永久擁有香港島,並形式治理的權力,但香港的大清臣民歸清政府管理。香港島屬於割讓。沒有租金。

    英國在1860年的北京條約中只是依據1860年兩廣總督勞崇光簽訂的九龍半島永租協定給英國的,屬於永租土地,租金是500兩白銀每年。

    英國在1898年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拿到了整個九龍半島和相關島嶼的99年租借權,並透過1899年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和香港新租界水面召會擴大租介面積和水域管理權。

    所以嚴格意義上講九龍和新界是租界(租賃),香港是割讓。

    九龍租金是500兩白銀每年,後來北京條約時賴掉了。新界英方宣稱只是為了保護香港島,以開發新界的支出作為租金,所有資產和公共設施,租約到期免費移交,抵償租金。所以清政府前後只收到了勞崇光從巴夏禮處收取的第一年500兩白銀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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