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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腎臟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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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鶴樓天下江山第一樓
12O救護車直屬醫院急救中心,本題因氧氣不足導致病人窒息死亡,不可能存在這個問題,急救中心接到病人電話,就病人地址,病情與家裡人溝通,撐握病人情況下就已備足所需藥品,氧氣,器械,急救處置箱,擔架等等。如果真有意外存在,首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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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490681215
醫院肯定有責任。既然你作為醫院來救死扶傷,來了就得承擔責任。你作為120,起碼的救急裝置要齊全,氧氣是必須要有的。
話說回來,醫院看見病人多了,麻木不仁。沒有站在患者的角度,沒站在病人家屬的角度來體諒,來關注,來關心病人。當然,也有相當多的病人或家屬也沒去體涼醫生的難處。因此,醫患關係緊張。
現在沒人花大力氣來關心解決醫患矛盾。醫生給病人治好了病,有多少人有感恩之心?有多少人對醫生有出自內心的尊敬?
病人進醫院,沒完沒了的檢查。美其名曰是基礎檢查,當然也不排除有必須的檢查,這裡面也有過度檢查,有利益可圖的因素。
進醫院,病人稍感嚴重,就是吸氧,一吸就是幾天,一天96元錢就沒有了;或者就是什麼心電監測儀安在病人身上,本來病人就不舒服還要加一個不舒服。當然這裡也有必須監測的病人。我說的是濫用監測。
醫生給病人開藥治病,往往不說道理,一副高深莫測的面孔,病人對醫生是盲然盲從的。當病人病情惡化了,你說病人會怎麼想?這裡也存在醫生病人多,不懂醫,不懂道理的,所以醫生懶得給病人說了。
所以,醫患關注緊張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來解決。需要每個人體諒尊重醫生;需要醫生關愛病人;需要管理部門受取行政措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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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立志急診
個人認為,如果確因氧氣不足導致病人窒息死亡的,120救護車所在單位是有責任的(有些救護車是私人機構執行的)。具體承擔多少責任,則根據司法鑑定來判斷。
一般而言,正規醫院急救車在接送病人時會根據家屬所提供的距離來判斷需要的氧氣量,開車前檢查急救箱藥品是否充足,心電監護儀器是否正常,這些都是基本的,所以上述問題的情況是極少發生的。
但極少發生並不是不發生,遇到這種情況,急救車人員需根據所走路線,求助附近醫療機構,以得到幫助。
本人曾經遇到過縣級城市裡私人救護車,駕駛和副駕駛沒有一點急救常識,甚至連一個呼吸氣囊都沒有,急救車裡也沒有醫生跟隨,明顯就是一個四輪車外面套著120的皮子,不知道這樣的120救護車是怎麼存活到現在的。
最後。還是建議,如果需要救護車,一定要聯絡正規醫院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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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笑年華
其實,中國的醫療制度很多不是很完善,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救護車要配置什麼搶救裝置,地區差異很大,所以出現這種問題,醫院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
下面是一個氧氣不足的案例2015年2月4日,正值春運高峰期,一輛河南籍救護車被堵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湘潭段。這輛車是從廣東運送病人回河南的,這時候車上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車上的氧氣不夠了!救護車急忙向當地警方求助,請求幫忙運送氧氣!警方接到電話後,緊急聯絡了湘潭市第三人民醫院,由醫院救護車運送氧氣,不料也被堵在了路上。警方又出動警車緊急開道,為患者送上了氧氣!並且拉響警笛,將河南救護車引導到緊急通道,護送至株洲北收費站。所以說,救護車氧氣不足的情況應該極少出現,就算遇到,醫院也會想辦法求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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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浪漫書屋實話實說
謝謝邀請,這種情況完全應當醫院負全部責任,本身120救護車就是做急救工作的,車上急救所需用品,和各種藥品都得配備齊全,氧氣的多少應當隨時檢查,添補,不得缺少,關於急救醫務人員,醫院應該不斷加強培訓,演練,從而讓他們熟練急救的各種方式方法,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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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南胸科張醫生
我在急救中心工作過一段時間!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講講120救護車的出車程式,相信答案就在裡面了!
當有人(此人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屬、路人、警察等任何人)撥打120急救電話時,120急救中心會大概詢問患者什麼情況?什麼疾病?傷情如何?具體位置?聯絡電話等資訊。然後120急救中心根據患者提供的病情、位置派遣最近或者最適合的急救站(醫院急診科、衛生所等單位)的救護車出車。隨著一聲警報(很刺耳的那種聲音,現在聽到仍然很緊張),急救站的醫務人員(我曾經是其中的一員)及司機等人員幾乎是立即出車(要求好像是5分鐘內必須出車,車上有後臺監控)。出車後醫護人員會立即聯絡,你留下的聯絡電話,詢問情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如是否需要特殊用具,是否吸氧,是否需要指導到達前救治等! 關於救護車是標準配置(具體什麼我不是完全清楚,護士同事清楚),所有物品,包括氧氣、各種急救藥品都是規定配置,規定含量,達不到要求就立即補充!
所以題主所提氧氣不足,我覺得正常情況是不可能,但我大膽猜測可能如下幾種情況:
1、提供位置資訊有誤,導致派車距離過長,氧氣不足;
2、死亡原因是窒息,但未必是氧氣不足,這個兩個概念,窒息的原因很多,大家搜一下;
3、不是120急救出車,是長途護送,這裡面導致氧氣不足的原因很多,可能醫護人員大意,準備不足。可能家屬提供路途資訊不準。可能存在客觀原因,如堵車、天氣等(我們都遇到過)。
4、不是正規急救車,這個就不說了,大家自己想,不是所有車體上寫著“120”、“救護車”的車輛就是急救車!
5、…………!
至於責任誰來負?我想大家該明白了吧
我是胸科張,我在大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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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還有如果急救車的故意明顯遲延造成病人死亡,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是故意遲延,是因有其他急救任務或者因交通等原因導致遲延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