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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藍草叢青

    對!爭取繼承權也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繼承家產對於個人和家庭來說叫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何況大兒子沒有兒子更能謄出時間侍候父母,他也未必不孝順。

    村上一對老人把家產都給了二兒子,晚年時二兒媳婦用腳踏三輪車把老人扔菜園去不願意贍養,兒子都不管,四個女兒也不敢問只能輪流送飯。老人思來想去就把兩個兒子告上法庭,法庭判決六子女每月給老人贍養費150元,這樣兒子們不去侍候,女兒們輪流帶捎去侍候。

    但是,大兒子在法庭闡述數十年來父母對待自己和家庭的種種不是,要求把老人的房產分割,只要老人同意就一樣贍養(指全天候侍候),二兒媳婦乳腺癌病逝,大兒子放棄房產分割。

  • 2 # 317013334715

    謝邀請,九旬老太家產全給二兒,原因是大兒只生閨女,大兒拒絕贍養對嗎?可以說大兒拒絕贍養是對的,兒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義務的,但也有繼承家產權利的,老太家產全給了二兒子,那大兒拒絕贍養義務也是沒辦法的。同時老太做事還是有點古般了,不能因大兒子只生閨女就不給家產,大兒子也是沒辦法啊,並非不想生兒子,老太因只生閨女就不給家產,這也難怪大兒子拒絕贍養義務,從現在看來是對的,最終還是要看大兒思想是怎樣的,畢競老太對自己有養育之恩。謝謝

  • 3 # 不生氣183

    這樣分配沒錯,父母養大了子女,子女都有養老送終的義務,不管你錢多錢少,不管老人有沒有遺產。老人一分錢遺產都沒有,這義務也不能賴掉。現在老人有遺產留給有孫子的兒子,這也符合中國的傳統: 首先兒子孫子有傳承姓氏的實質,其次孫子娶媳婦要有房,要付彩禮,要花錢結婚,而孫女嫁人,其父母就不用花這些錢。要是我都會這麼分配,但我兒是獨身子。我爸要把房子留給我哥,我也沒異意。但我老爸很精,儘管91歲,他不會說給誰,而且常說男女都一樣,但希望房產做為拜祖基金,這不是意味著財產留給兒子,女兒沒份嗎?但我很理解老人的心,就是本有傳統觀念,又怕傷了女兒的自尊心和積極性,因為女兒的照顧總比兒子貼心,耐心。關照老人的健康都是我的事,比如看病取藥跑腿等,估計以後侍候老人吃喝拉撒的主力也是女兒,就是說貼身護理的是女兒,繼承財產的是兒子,我到處都聽到這樣的埋怨,這似乎已是城市的風氣。

  • 4 # 找玩

    題主的問題,感覺好像不怎樣清透,大兒住的房子是以前結婚時老太給的婚房還是大兒自建的?我個人覺得大兒子拒絕贍養老太有點過份,就是全部家產都給二兒,主要是老太重男輕女,但是大兒也有贍養責任。老太再偏心也是母親,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骨頭會生肉才有用,自己拼下的才是江山。

  • 5 # slr啊

    我不那麼認同,現在男女平等,父母的財產理應平均分配,那才叫合理,你把財產只給一方,還叫另一方給你養老?這不復合長理,如果父母一無所有,兒女也必須養老,因為養老是兒女的義務,但是作為父母的對兒女必須公正,父母有責任把子女服養成人,作為兒女的有義務孝順老人,給父母養老送終。

  • 6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九旬老太,舊的傳統觀念比較濃厚,重男輕女思想嚴重。把家產全部給了有兒子的老二,老大呢,卻得不到一分一毫。這種遺產的贈予方式,是非常有問題的。

    對於老太太來說,你生的是兩個兒子,你應該只對兒子負責。現在你卻管起第三代的事,看有沒有兒子決定你的遺產分配,已經是跨過輩界,屬於超級管理了。

    遺產的分配,實際上也是對於侍奉老人的一種補償。如果你把遺產全部給了老二,是不是因為老大沒有兒子,就不用孝順你了呢?如果你把財產都給了老二,卻還要老大來養老,這個公平嗎?

    在老人的財產裡,有很大的一個份額是生活費和藥費。如果你把財產全部給了老二,也就把你的生活費和藥費錢給了老二。你平常的吃喝拉撒睡,以後的住院治病,都還要老大攤錢,這對老大來說,確實不會心甘情願。

    但是,如果因為老人把財產給了老二,老大拒絕贍養是不對的。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不應該破壞這個習俗。但是,你應該只付出勞動,讓老二把其中的費用拿出來,做為老人的養老治病之資,我想這個應該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 7 # 玄真子桑

    老大當然不能拒贍養老人。《憲法》規定,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加以限制。贍養義務與撫養義務相對應,子女贍養老人是為了回報父母履行了對自己的撫養、教育義務,與財產繼承無關。當然,法律也規定了父母喪失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的法定情形: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父親強姦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題中老太因重男輕女而財產分配嚴重失衡顯然不屬於喪失贍養要求的情形,所以大兒子仍要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老太的明顯失之偏頗的行為雖然於法無違,但又確實令人不爽。《繼承法》在法定繼承條款中有特殊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和撫養義務的或……的在分配財產時可以多分。”在此,體現的是權、責相配原則,近似於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那麼,反過來,可以不可這麼認為,多得財產者應盡主要贍養義務?老二既然盡得財產,那老母的贍養是不是應以他為主、老大為輔?比如,老母應與二兒子共同生活,由老二照料日常起居、病榻上的擦屎擦屎,醫療費用也應該以老二為主,伺候方面老大可以作為“替補”,經濟上也以他自覺自願為好。

    老大心中不平可以理解,但未得財產並未豁免贍養義務;老二多得財產理應多盡贍養義務,如果得了全部財產,還跟毫無收穫的大哥在贍養方面斤斤計較,則有失厚道。

  • 8 # 手機使用者65716708671

    其實不是兒女想追究財產的問題,而是父母做的太不公兒女心裡不平衡而已。如果父母真的一分錢沒有,可能兒女之間反倒不會有矛盾了

  • 9 # 孟婆情感主播

    對於這種,法律要公平公正,如果老人沒錢,子女必須都有贍養義務,如果重男輕女,沒有分擔家產的一方就是養你這個老的,也是心不甘情不願,也不可能對他好,想折磨一個人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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