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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海昇平永珍新

    老家拆遷,房子拆了,拆遷款一年後給合理嗎?

    在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目的是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1、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徵收的目的。

    二、徵收的範圍。

    三、房屋的基本情況。

    四、徵收安置補償方式,補助獎勵標準和方式。

    五、用於補償的資金和房源。

    六、簽約,獎勵的期限。

    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就以上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 2 # 鞅論財經

    一般對於拆遷補償可以通過二種方式推進,一是房產安置,可以按照拆遷的相關比例規定進行房屋補償;二是選擇貨幣方式進行補償。甚至還可以兩者兼顧,一部分進行房產安置,而另一部分進行貨幣補償。

    在房屋安置上

    有些城市已經推行了原址安置,而是還是先安置後拆遷的方式。但很多城市還是沒能做到,房屋是沒有現貨供應的,而是要等上一二年才行,也不在同一區域的置換。這都要看各地拆遷辦的具體操作方法。

    在貨幣安置上

    一般會先補償後拆遷的方式,這是大部分的城市都能夠做到的。更何況最近又開放了棚改債券的發行,資金應該不是難題,主要看地方如何操作而已。可最終還是要以合同為準,如果拆遷戶同意這種先拆遷後補償的合約方式進行,那也未嘗不可。

    要是沒有太多的投資渠道,還是建議以房產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後還是以投資房產為穩妥。畢竟太容易來的財富最難守,在投資行業中又是一個門外漢,很容易投資失誤,最終可能出現虧損賠錢。更有拆遷戶一有錢就揮霍過度或投機取巧而讓財富快速流失。還不如踏踏實實地把錢放在地產裡,即便是價格出現下跌,可租金始終是一種穩定的家庭收入來源。這也不失為下策中的合理選擇。

  • 3 # 風揚起思念6

    我覺得如果拆遷,都把房子推了。錢一年後在給不合理,因為我們要生活,還有就是要租房這些都要開支。那裡都需要用錢。

  • 4 # 使用者白如雪

    目前中國社會是個法治的社會。也就是說所有的事情都必須受法律的制約。(當然也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所做的一切事情。)。房子拆遷是關係,民生,民心的重要事情,按理講,應先給錢後拆房,讓其被拆房搬遷者,住所有作落,你給再多的錢遲還不到位,拆遷戶全家不能日夜在露天地上生活吧!當然要看當初協議是怎定的,如確有約定什麼時前(比合一年或幾月),決不能在某某時間後。在此我特別想說的就前後這兩字,某某時間前,那就是堅決不會遲於那時間。某某時間後,也就是那個時間後,有相當大的空間,那個時間向後一年甚至十年都不違規。

    就此事,沒有合理不合理之答,只以法律文書以依據,政府違規,可以行政訴,並追究其違約金以及利息。若合同是在某某時間後,那是你自已認可的,沒話說,等吧!

    在此再次提醒:但凡是合約之事,一定要認真細緻的看好每一個字句,確認無誤後,再簽字蓋章,不然會留下諸遺憾的。

  • 5 # 善良載了

    首先的看看拆遷補償協議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一般是先補償後搬遷。也就是看看你們拆遷之前有沒有籤合同,如果簽了,那就必須按照合同上的執行。

  • 6 # A濤少

    拆遷款一年以後才能給這個事真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呢,因為農村拆遷款包含有多少人家,一家就按五十萬來算這得多少錢這筆錢的話如果放銀行他能產生出來多少利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算過,這個是真不合理。只能說把這個產生分歧的這些人家錢可以給他存放,這個挺合理,如果如果大家都簽字的這種的話,最好是能把錢給發放給大家這是最好的。

  • 7 # 小白風水養生

    房子拆了房款一年後給也是合理的,拆遷協議上都要互相仔細閱讀後滿意後簽字,當初肯定征服也是會和你們協商簽好協議,征服蓋章合同生效,一年後給你房款也是合理的,蓋好章也就放心了!

  • 8 # 沈在浙江

    房子拆了房款一年後給也是合理的,拆遷協議上都要互相仔細閱讀後滿意後簽字,當初肯定征服也是會和你們協商簽好協議,征服蓋章合同生效,一年後給你房款也是合理的,蓋好章也就放心了!

  • 9 # 常笑對人生

    目前中國社會是個法治的社會。也就是說所有的事情都必須受法律的制約。(當然也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所做的一切事情。)。房子拆遷是關係,民生,民心的重要事情,按理講,應先給錢後拆房,讓其被拆房搬遷者,住所有作落,你給再多的錢遲還不到位,拆遷戶全家不能日夜在露天地上生活吧!當然要看當初協議是怎定的,如確有約定什麼時前(比合一年或幾月),決不能在某某時間後。在此我特別想說的就前後這兩字,某某時間前,那就是堅決不會遲於那時間。某某時間後,也就是那個時間後,有相當大的空間,那個時間向後一年甚至十年都不違規。

    就此事,沒有合理不合理之答,只以法律文書以依據,政府違規,可以行政訴,並追究其違約金以及利息。若合同是在某某時間後,那是你自已認可的,沒話說,等吧!

    在此再次提醒:但凡是合約之事,一定要認真細緻的看好每一個字句,確認無誤後,再簽字蓋章,不然會留下諸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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