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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給孩子買藥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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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顏巷陋76279555

    一般情況下 醫療機構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個人有執業醫師證且必須在規定的執業範圍之內開展診療 否則出現醫療事故 就是非法行醫

  • 2 # 零點1008

    為了淨化醫療市場,強化醫療行業的責任和歸屬,中國自1999年5月頒佈《執業醫師法》,規定了醫療行業的准入制度,即實施臨床醫療活動,必須取得國家執業醫師資格並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後方可行醫學,醫師執業證上詳細登記有醫生的執業地點和執業範圍。

    目前中國界定非法行醫的條框很多,總體歸納為以下三點:

    第一、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或經過不正當途徑獲得的資格證。第二、雖取得醫師資格證,但未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第三、在醫師執業證註冊的範圍外執業,或脫離登記的執業地點外執業。

    對於第三條的界定有一定的侷限性,也是比較有爭議的。

    在院外,緊急狀況下為了救人,醫務人員可以超範圍執業。在院內,醫務人員必須按照醫師執業證註冊的執業範圍執業!

    為了解決民間中醫確有專長或師承人員獲得醫師資格證,國家除了1998年《執業醫師法》頒佈前按規定認定了一批外,還出臺了有關相關報考政策。

  • 3 # 春雨醫生

    非法行醫是指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證而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

    簡單來說,想要有行醫資格,要透過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透過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並且執業地點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雖然條條框框比較多,但這都是因為醫生的服務物件是人,稍有差池就會對健康造成威脅。現在非法行醫的實在是很多,最常見的就是現在的醫學美容。

    很多人的玻尿酸和瘦臉針都是一些工作室的人拎著小包上門服務,或者在酒店進行,消毒等情況完全不合格,而且這類"醫生"很多都不是醫學出身,就像搞美容美髮一樣,跟著師傅學習一段時間,在雞腿雞皮上練一練就出來幹了。

    這種行為很可怕,有很多愛美人士就是在這些工作室打了針後出現過敏、發炎、紅腫來醫院就診。還有一些所謂的口腔診所,很多其實是職業技術學院的或根本沒學過口腔,很多口腔治療都是自己琢磨著幹,可想而知,患者的牙很多都被搞壞了。

    那如果一個人沒有醫師資格證,但學習過急救處理,給別人急救算非法行醫嗎?

    這算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因為國家是鼓勵有急救專業技能的人在專業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這個是受法律保護的。

  • 4 # 阮世元

    富有陳雙全患一個小病從地方一直治到武漢人民醫院不但小病沒治好還搞成全身是病錢花了八萬多只能回家等死,他於去年七月求我醫治我免費結他看病擬方治療共花了三千餘元錢冶好救活一條生命難道這也算非法嗎?要不讓他等死才合法。

  • 5 # 正大光明看社會

    華佗有證麼,讓曹操給殺了,這是中醫。白求恩有證麼,在中國治病救人,這是西醫。要定義非法行醫,先把醫界的兩個榜樣執法吧!!!!!!!!!!

  • 6 # 律法學道

    家長給孩子買藥當然不算非法行醫,下面我們談論一下,什麼是非法行醫。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行醫,即非法從事診斷、治療、醫務護理工作。從這方面看,屬於典型的職業犯,所以不管非法行醫的時間有多長,只能認定為一罪。

    一、行醫行為。

    行醫指的是隻有醫生才能從事的醫療業務。行醫行為指在醫療、預防、保健業務中,醫生根據醫學知識和技能實施的行為。我們說某個人從事某個業務,這裡所說的業務是基於社會生活上的地位而反覆繼續從事的事物。行醫行為是一種業務行為,具有反覆繼續從事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只是針對特定的人偶爾從事醫療等活動,不是行醫行為。

    二、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行醫的,即使沒有辦理其他有關手續,也不構成犯罪。

    三、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本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如造成就診人員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非法行醫經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也屬於情節嚴重。

    四、不符合行醫特徵的行為,不成立非法行醫罪。

    行為人採用封建迷信等方法為他人治病的,不屬於非法行醫。行為人聲稱某種“藥品”能夠治療某種疾病,使他人信以為真而購買的,屬於詐騙行為而不是非法行醫。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人,沒有反覆繼續實施的意思,偶然為特定人醫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醫罪。

  • 7 # 大雁南飛00

    我孩子的家長群裡居然有學生家長髮黃色連結,真不知道那傢伙咋想的,在家怎麼教孩子的,腦子進水了,老師居然也不管

  • 8 # 天極泓灝

    這個問題問得簡單了一點,個人再加問一些問題,比如一個人學了醫,但是沒有證,開始給家裡人治病,後來親戚知道了也來找這個人看病,再後來村裡的人知道了也來看病,這些人都是親戚朋友,同村的鄰居。不給治又說不過去,治吧每天好多人來排隊看病。人多了就象在家裡開門診一樣,肯定會定為非法行醫。要去考證還不一定考得過。是不是很矛盾?當然如果給這樣的人沒有證隨便行醫治病,肯定會出現很多騙子混水摸魚。所以還是要有證才好管理,所以現在的問題是這個證要以什麼樣的標準來定。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象上面說的在村裡家裡給人治病,在這樣的範圍內行醫治病,需要什麼樣的證。如果按照開門診行醫的標準來發證,那肯定不合理,如果不給證,親戚朋友,村裡的人都來看病,又是非法行醫,怎麼辦?

  • 9 # 使用者3849494834781

    我認為非法行沒有學過醫,沒有固定地點,沒有門面,不能長期經營的才算非法行醫,中醫治病救人,就以這個證來證明非法行醫,不滅中醫嗎,中醫本身就是自生自滅,師傳父傳學校讀出來,幾千年傳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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