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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城老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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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欷歔樓市
說話話,物業和小區業主之間本來就是互利共生的局面,但是現目前各地區都出現物業不合理的情況,其實歸咎其主要原因雙方都有責任,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但是也很困難,。
許多業主反映最多的問題無非就是拿了錢不做事,感覺沒有任何作用,沒有任何效果。這是業主的角度。
而物業的角度來說就是,拿這麼點錢還不夠怎麼樣,我為什麼要怎麼怎麼樣。
事實上事件從這樣發展下去,肯定是越發惡劣,雙方各執一詞。你說你有理我說我有理,那麼最終的受害者是誰?
業主絕對是最大的受害者。因為失去物業公司的小區,基本上都是亂的一團糟,垃圾沒人處理,電梯壞了沒人修,綠化沒人做,垃圾沒人掃。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
所以要解決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做?
1.跟物業擺明了談,物業和業主本來就是互相扶持的狀態,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規範物業的合同,按照合同履行應該進行的任務,這是物業應該做的。詳細的物業任務和繳費清單。
2.提高物業人員水平,許多小區的物業都是中小型物業,就業人員水平不高,那麼就要怎麼做,要麼換,要麼培訓提高水平。
3.互相監督。物業監督住戶的日常行為,促進小區健康發展,使用者監督物業的日常任務有沒有按時完成。互相打分!
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糾紛從來沒有停止過,其實雙方都應該反省自己,一個巴掌拍不響,許多糾紛都是日常的小事積攢起來的,我們只要解決這些問題,小區關係就能向著和平健康發展,但是相反!雙方都不讓步,都不規範。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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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62157827775
業主委員會沒有負到應該負的責任,物業只是一個服務者,他不是管理者,現在的物業取代了業委員會的職責,物業的工作無人監督,使物業取而代之以管理者自居。小區區的管理程式是這樣的,街道→社群→小區→業委員會→業主和物業。這才是正常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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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闊顯天空
要解決這個問題很多難度,這與我們目前大家都不喜歡遵守規約有關。首先說明一點,如果認為物業工作必須由國家來做,業主不需要出錢,這樣就不要討論了,我這裡說的是付錢買服務。第一、業主對物業不滿意的地方是什麼。說起來很簡單,無非以下幾件事情。1、多拿了屬於業主的錢,包括停車費,廣告費,房租等。 這件事實際上很好解決,那就是採用酬金制,由業委會來管錢。但矛盾會從物業公司轉移到業委會。2、物業多花了業主的錢,包括維修費用、建設費用等。 這事也好解決,比如所有的事都招標就可以了,但費用不見的能降低下來,並且只要是花錢,一定會有人認為有黑幕!可以讓有意見的人來組織做這件事,並且承擔相關責任,但大部分情況會是,只有人提意見,沒有人辦事。 這事基本上無解。3、物業服務不到位,包括衛生不乾淨、保安不到位、電梯處理不及時等, 這事是最常見的,也是投訴最多的,這些的確是物業的原因,需要物業及時改進。4、業主之間存在分歧歸罪物業,如門禁是否嚴格登記,地面是否可以停車,是否可以在小區遛狗等等 這事誰來也無解,一定有支援的有不支援的,無論怎樣處理都會得罪一批業主。5、業主認為交了物業費物業就必須什麼都管,比如下樓梯不小心受傷了,車讓別人劃傷了等。 這事只能明確規範,知道物業是管什麼的,很難調節。第二、如何公平公正的處理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說個不客氣的話,一般情況下甲方與乙方算細賬一定是甲方認熊,同樣業主如果同物業算細賬,一定是部分業主耍賴皮,這是100%正確。 1、明確服務專案 如業主要物業提供什麼服務,如安保、衛生、消防、維修等,可以明確到幾個人,多少工資,物業公司提供相關人員並負責人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到位,兩方按法律規定做事。如安保方面,小區一共3個門口,每個門口有一個保安執勤8小時,分為4班人員。那麼小區共需要3*4共12名保安。但這樣就沒有巡邏的人,同時因保安上廁所等原因必須允許小區門口空崗。如果允許業主請保安幫忙,這期間出現任何安全問題由全體業主負責等。保安的年齡按業主給的錢數來招聘,如給2000元,只能僱用老頭,如果給5000,並且還有五險一金,就會有年輕力狀的小區出現在小區。2、明確責任範圍,包括房屋維修,通下水道,化糞池清理等。 物業和業主提出服務專案,物業提出每一項服務的標準與費用,比如化糞池每月清理一次,費用多少,二次供水多長時間清理一次,費用多少。消防多少人值班,費用多少。給業主提供送水服務,需要多少人,費用多少。 這樣兩方都要以明確責任,不過我認為最後受不了的是業主,物業費算起來會是天價。3、物業業主互相傷害 現在部分小區更多的是互相傷害模式,如小區的電梯,業主愛惜電梯,物業用心維護電梯,這個電梯可能會多用很多年。但部分業主根本不管,對電梯各種傷害,而物業公司在費用一定的狀態下,為了省錢儘量找便宜的公司維護,反正壞了就動用維修基金。 第三、公平和諧 物業與業主之間有矛盾都是錢鬧的。無論用什麼辦法都會有人不滿意,引入第三方評審機制也許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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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oasis28
1、所有露天停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2、凡辦不了正規產權證的地下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3、地下車庫,由於不計容積率,不交土地出讓金。屬於所有地面面積的附屬空間,所以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4、根據人防相關法規,地下人防車庫建設成本必須攤入專案總成本,隨著專案的賣出,全體業主是投資人,人防車庫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邁克青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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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楓159873779
解決不了!死敵關係!物業就是暴利暴力。求高人給物業算筆經濟賬。為何物業天天喊著不掙錢、賠錢,可趕都趕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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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一下不是摩擦而是敵對關糸;土匪於無估百姓的關糸;狼和羊的關糸;侵略者於被侵略者…………剷除物業才是人間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