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社會保障部2004年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第2章的規定,集體協商內容主要包括:
(1)勞動報酬: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加班、加點工資
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工資調整辦法,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2)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工時制度、加班加點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
(3)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時間、週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與衛生: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定期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體檢;
(5)補克保險和福利:主要包括:補充保險的種類、範圍.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旋,醫療期延長及其待遇,職工親屬福利
制度;
(6)女職工和工特殊保護。主要包括: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總從事的勞動,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
動保護,女職工、末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
(7)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職業技能培訓專案規劃及年度計劃、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職業技能
培訓的措施;
(8)勞動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確定的條件,勞動合同變更、解豫、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試用期的條件和期限;
(9)獎懲:主要包括:勞動紀律、考核獎懲制度、獎懲程式;
(10):主要包括:裁員的方案、裁員的程式、裁員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
(11)集體合同期限;
(12)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式;
(13)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14)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5)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按照勞動社會保障部2004年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第2章的規定,集體協商內容主要包括:
(1)勞動報酬: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加班、加點工資
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工資調整辦法,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2)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工時制度、加班加點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
(3)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時間、週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與衛生: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定期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體檢;
(5)補克保險和福利:主要包括:補充保險的種類、範圍.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旋,醫療期延長及其待遇,職工親屬福利
制度;
(6)女職工和工特殊保護。主要包括: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總從事的勞動,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
動保護,女職工、末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
(7)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職業技能培訓專案規劃及年度計劃、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職業技能
培訓的措施;
(8)勞動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確定的條件,勞動合同變更、解豫、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試用期的條件和期限;
(9)獎懲:主要包括:勞動紀律、考核獎懲制度、獎懲程式;
(10):主要包括:裁員的方案、裁員的程式、裁員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
(11)集體合同期限;
(12)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式;
(13)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14)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5)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