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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日丶無夢

    從自由到責任 學術工作變遷的縮影

    我們知道,大學從中世紀開始出現,但是學術自由的確立卻始於19世紀的柏林大學。學術自由一經提出,便成為大學奉行的理念,為學者和大學教師所推崇。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所追求的目標和大學的工作相契合。自由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學者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不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擾和影響,而大學中的學者和教師所要追求的也正是這種不受干擾的教學和研究自由。但是,從20世紀三四十年代開始,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三A原則(學術自由AcademicFreedom、學術自治AcademicAutonomy、學術中立AcademicNeutrality)的提出表明,學術工作必須重新劃定自己的疆界,教師和學者要在敏感問題上保持中立的態度和立場。等到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後,責任(Accountability)一詞開始和大學以及學術工作聯絡起來,《高等教育無法逃避歷史責任》(克拉克?克爾)、《學術責任》(唐納德?肯尼迪)等這些書的書名折射著大學以及學術工作的另一個主題。

    從學術自由到學術責任,體現的是學術理念的變化,而這是學術工作變遷的縮影。具體來說,這種變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學術工作的目的發生變化。20世紀中葉以前的學術工作更多的是為了學者自身的探究興趣,需要不受影響和干擾的環境,因此學術自由既是這種學術工作特點的反映,也是它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保障。但是20世紀中葉以後,學術工作的目的已經超出學者自身探究興趣的範疇,而更多地關注社會的各種現實和實用目的,社會也不可避免地要對大學和學術工作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學術已經不再是學者自身的事,而是社會賦予學者和大學的責任和使命。第二,學術工作的功能發生變化。20世紀中葉以前的學術工作,對學者來說,更多的是一種精神上的滿足;對社會來說,更多地體現為認識世界的作用,學術工作的成果可能對社會產生影響,但這不是學術關心的事情。但是,20世紀中葉以後,對於大部分學者來說,學術已經成為一種職業甚至是謀生的手段;同時,對於社會來說,學術改造世界的作用也日益體現出來。因此可以說,這一時期,學術工作的工具價值開始凸顯,責任也就隨之而來。

    自由和責任的錯位 當今學術工作面臨的問題

    對當今的學術工作來說,學術責任的提出,多少意味著大學並沒有完全履行社會賦予它的責任和使命,大學和學者在學術自由理念下所獲得的平衡,在學術責任的要求下出現了錯位。這種錯位,在西方和中國有著很大的不同。

    在西方,學術自由的傳統比較根深蒂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學遠離社會的傾向,學術工作更關注自身的興趣和需要,而不太考慮社會的要求。但是,到高等教育規模擴大和學術工作的特性發生變化以後,學術自由在維繫著學術傳統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成為保守、僵化的擋箭牌。因此,學術責任的提出,體現的是社會對新時期大學的訴求,它要用學術責任打破學術自由給大學營造起來的屏障,它要把大學變得更加積極、有效率。

    和西方不同,中國的傳統文化有自己的學術觀,所謂“學而優則仕”,表明中國的學術與政治、經濟等社會各方面聯絡緊密。學者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從某種意義上講,“修身”只是手段,“齊家、治國、平天下”才是目的,因此,中國的學術傳統和西方正好相反,它的學術自由傳統相對比較弱,但是向來重視學術的社會責任。

    近年來,中國的大學和學術工作出現了諸多負面現象,最突出的有兩點:一是學術生活的功利化傾向日益嚴重,大學中的許多事務都打上了經濟利益的深刻烙印,學術的社會效益受到冷落;二是學術生活中出現了諸多腐敗現象,投機、剽竊、造假等不正之風和不端行為在學術界屢屢出現,使得公眾對學術界產生了強烈的不信任感。因此,在中國,學術自由和學術責任的錯位,實際上更多地體現為學術失範和學術質量的危機。

    學術自由和學術責任在東西方的不同錯位,實際上反映了學術自由和學術責任應該相伴共生。學術自由的理念是履行學術責任的基礎,學術責任可以讓學術自由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因此,從中國的情況來看,一味地談學術責任,並不能完全解決我們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因為學術失範和學術危機在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學術傳統和精神的失落,沒有了這種傳統和精神,大學實際上無法真正履行它的職責,在與社會的互動作用中也很容易失去自己的方向。

    自律和他律的平衡道德規範與監督機制相結合

    學術自由和學術責任同等重要,在學術工作中,它需要透過學者的自律和社會的他律來實現。學者自律更多的是一種精神上和觀念上的約束,它和學術道德、職業道德緊密相關。學者自律的動力來源於何處呢,我認為,首先來源於對學術自由理念的弘揚。學術自由理念的本意在於無功利地探討真理,雖然它有可能導致學者遠離社會的傾向,但是它更能鑄就學者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風,培養學者對於學術工作的崇敬和高尚感。

    因此,大力弘揚學術自由的理念,對建立學者的學術道德、淨化學術風氣、加強學者自律將起到強大的推動作用。

    他律更多的體現為制度和機制上的約束,對學術工作來說,這是一種外在的約束。從履行學術責任的角度看,社會他律有助於學術工作更密切地聯絡社會實際,反映社會需要,避免純粹的學術工作落入保守和僵化。他律的機制體現在很多方面,比如社會輿論對學術工作的監督機制、專業的學術評價機制、同行的監督評價機制等。需要注意的是,學術工作的他律機制要有正確的導向,要符合學術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近年來學術界學風浮躁,固然有學術界自身的原因,但是和整個社會對學術工作的評價導向也有很大關係。如果在社會評價體系中沒有考慮到學術道德、無功利目的等這些“軟性”指標,而只是一味強調量化的文章數、專利數、獲獎數、引用數等“硬性”指標,又怎麼能期望學者潛心研究、“板凳甘坐十年冷”、“十年磨一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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