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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眼看人間6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遇以下情況不避讓的,扣分罰款

    1.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50元、駕駛證記2分。

    2.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未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口、路段的,罰款200元。

    3.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罰款50元。

    4.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車輛,罰款100元。

    5.掉頭時妨礙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罰款200元。

    6.不按規定會車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

    7.準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8.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9.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輛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10.車輛透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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