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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SGoona

    小時候我覺得律師辯護就是要發現真實、保護正義,鬼知道長大以後會怎樣。但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總是對的(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消災)

  • 2 # 謝LAWYER

    先回答你的問題:1、因為這是法律賦予辯護律師的職責,也是律師職業道德的要求之一,2、是的,理由同上。辯護律師制度,是依法治國方略中體現對一個人定罪量刑的嚴謹態度,是體現法庭上攻防對抗的平衡,是體現了一個法治國家的進步。下面談談相關法律常識: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這一規定,辯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三項:

    1.從實體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確的指控,幫助司法機關全面瞭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處理案件。這是辯護人的首要任務。

    2.從程式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並在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受到侵犯或剝奪時,向公安司法機關提出意見,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關單位提出控告。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辯護人應當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寫有關文書,案件宣判後,應當瞭解被告人的態度,徵求其對判決的意見以及是否提起上訴等。

  • 3 # 清秋香榭

    無論委託物件是誰,好多刑事公訴案件,兇手罪大惡極,但是也必須讓他接受公正的審判。公民是基於國籍的,不因為其他。職業要求,職業道德要求。體現人文關懷。即是伏法認罪,也是心靈救贖。

  • 4 # 下乾上離

    律師與己方當事人的關係是委託關係,當事人是委託人,律師是被委託人,雙方因委託合同的成立而形成合同關係。官方給律師的定義為,法律工作者。律師在執業時應恪守相關的法律規定,遵守律師行業的行為規範,配合相關部門查清案件事實,最大限度的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最大限度的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這句話,在現實生活中被利益至上的律師們解讀為“最大限度的維護委託人的權益”,少了合法兩個字後,這句話就變成了“受人錢財,與人消災”。於是逐利的律師們收起錢來心安理得,置法律的規定,行業的執行規定及良心道德於不顧,拿錢辦事,無錢莫來,只要有錢可以充當訴訟掮客,可以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可以為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等等、等等,誇張一點說,要做一個成功律師,首先要學會昧了良心,學會忽悠委託人。

    碰到優秀的律師,肯定會盡心盡力的為你辯論,碰到昧了良心的律師,肯定會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其實,在法庭上法官都會指導當事人舉證、質證,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只要有理有據,該贏的官可不會輸,何必請律師,贏了官可輸了錢(畢竟律師費不便宜)。

    希望大家都能遇到好律師。

  • 5 # 夜色242860990

    律師深曉法律知識,在法律框架內儘可能為被告利益爭取最大化!這才是合格優秀的律師!律師是公平正義的代表!絕大多數律師都在法律範圍內辯護,不會亂來的!亂來的法院也不會採納的

  • 6 # 永豔律師

      律師為何而辯?往大了說是為公平正義而辯、往小了說是為當事人合法益而辯,兼養家餬口。因此,請律師是要給錢的,而一個有職業道德的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力辯護。但僅限於合法權益,這也是法律賦予律師的職責。

    當下有許多人對律師這一職業存在誤解和偏見,甚至我的母親就反對我從事這一職業:“哪有那麼多官司讓你打啊,我活了一輩子十里八村的還沒聽過誰打官司,更沒聽見有請律師的;再說那殺人犯本就該死,你為他辯什麼呀?”所以在我執業之初,她電話裡詢問最多的是:“你幹得怎麼樣啊?有人找你麼?錢夠花麼?別給壞人辯護……”舅舅得知我做了律師給我的忠告是“你給罪犯辯護,那被害的人不恨你嗎?……你可別得罪人,更不要做喪良心的事。”我告訴他們: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現在人們的法律意思不斷增強,希望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卻又不知如何去維護,而律師可以用他掌握的法律知識來幫助他們,就象平時我們生病需要看醫生一樣,對症下藥可以使病很快好起來,透過律師的幫助可以讓許多人在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少走彎路,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於殺人犯(刑事辯護)也是人,他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而且殺人的動機有千萬種,有的人殺犯本身就是受害者。媽媽還記得好多年前那個改嫁給另個啞巴的啞女麼,有個人夜裡去強姦這個啞女,卻被啞夫妻給打死了,他們確實殺人了,成了殺人犯,您說他們應不應當得到辯護?應不應從輕處罰?即使那些道德敗壞,罪大惡極的人,在未經法庭審判並判決之前,他們只是犯罪嫌疑人,他們的合法益也應當保護,比如對他們逮捕、羈押、訊問是不是都遵守相應的法定程式,對他們的判決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是不是排除了一切合理懷疑得出的唯一結論。罪刑法定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對那些道德敗壞其罪當死人,也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以刑罰,而不能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附帶著沒收了他的財產(非財產性犯罪)。這顯然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37條)。因此,律師是依法辯護,不是得罪人,也不是昧良心。而是是法律賦予律師的職責。

  • 7 # 使用者370321279737

    律師為當事人當辯護,應首先學會貫通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在法的全題下儘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不分青紅黑白袒護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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