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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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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環球網
美國總統特朗普上任以來,在“美國優先”這一計劃之下,先後簽署多項命令,宣佈退出許多國際組織以及協議。比如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巴黎協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伊核協議等。
我們都知道美國總統與國會之間的關係是相互制約。雖然美國總統權力極大,但是畢竟要受到國會的牽制。像這樣不經國會同意就宣佈退出有關協議,不禁讓人對美國總統和國會的權力關係產生疑惑。
事實上,美國總統有一個很大的權力就是可以否決國會提出的議案使之不能成為法律。這時,議案要回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兩院重新表決,兩院都以三分之二(俗稱絕對多數)透過,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使議案自動成為法律,否則該議案作廢。
反之,美國總統雖然可以不經國會同意,代表美國政府對外做出承諾,甚至於簽署相關協議,但是如果國會沒有透過該項協議,那麼這種承諾就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頂多只能算作是議案,繼任的美國總統就有權利廢除前任總統的協議。
比如,美國前任總統奧巴馬和美俄英法德以及伊朗共同達成了伊核全面協議,以限制伊朗核計劃,並全面停止高丰度濃縮鈾活動。可是繼任的特朗普總統認為該協議損害美國利益,就沒有經過國會,馬上宣佈廢除。之所以不經國會就可以撕毀協議,就在於伊朗核協議並沒有被美國國會批准,因此只能認為該協議是奧巴馬提交國會的一項議案。特朗普宣佈退出伊朗核協議,也就相當於動用行政權力撤回議案,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
有的需要,不需要!比如,“伊核協議”因為當初沒有透過國會,只能是總統的行政命令,退出的時候只需要時任總統簽字就可以生效了!
之前回答過,簡答:
1.當初奧巴馬任期的時候,因為國會中共和黨佔據多數席位,導致奧巴馬當初的“伊核協議”根本無法透過國會議員2/3透過,所以退出協議也就不需要國會同意。
2.沒有透過國會,意味著不是法律,所以只需要特朗普簽字就可以“撕毀協議”!
3.當然,哪些已經透過國會形成法律的,就必須要透過國會投票同意才可以廢除。
另外:這段時間,對於特朗普的各種“任性”,美國國會已經在進行各種限制,比如對伊朗要採取軍事打擊,必須經過國會同意才可以!
問題是,歷史上,有那一個美國總統,不是先行動再說呢?總統,有自己的權利,可以採取軍事行動,只是有一個60天的期限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