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政治制度是“議會共和制”,權力中心在議會,由議會多數黨上臺組閣執政,總理掌握實權,總統只是象徵意義的,不掌握實權, 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不直接領導 聯邦政府 ,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他的最主要職責是:
1.簽署並公佈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透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沒有否決權;
2.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 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3.主持國家禮節性活動等。
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有一個特別的專有名詞叫“總理民主制”,他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只對議會負責。
擴充套件資料: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華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係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佈聯邦議院透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議會共和制
德國的政治制度是“議會共和制”,權力中心在議會,由議會多數黨上臺組閣執政,總理掌握實權,總統只是象徵意義的,不掌握實權, 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不直接領導 聯邦政府 ,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他的最主要職責是:
1.簽署並公佈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透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沒有否決權;
2.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 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3.主持國家禮節性活動等。
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有一個特別的專有名詞叫“總理民主制”,他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只對議會負責。
擴充套件資料: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華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係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佈聯邦議院透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議會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