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工程付款比例
一般是按合同約定進行的。
工程完工後,合同範圍及完成專案於竣工驗收前支付到合同總價款的75%;竣工驗收合格後14日內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工程交付並將承包人承包範圍內及專業工程完整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給發包人接收、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後(自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全套決算資料報送發包方後六個月內完成審計和財務結算工作。有異議部分款項在六個月內未達成一致,該部分款暫不支付,待雙方達成一致時付款),除留5%的工程保脩金外,餘款在28天內付清。各階段付款基數均不含甲供材料款及專業分包款項。
二、工程結算需要的資料
1、工程清單、標底及投標報價;
2、圖紙會審紀要;
3、設計變更通知:必須是在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需要,由業主提出設計修改要求後,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修改通知單;
4、施工簽證單或施工記錄:凡施工圖預算未包括,而在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程專案,要按實際耗用的工料,由承包人作出施工記錄或填寫簽證單,經業主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
5、工程停工報告 :在施工過程中,因材料供應不上或因改變設計、施工計劃變動等原因,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時,其停工時間在1天以上者,均應由施工員填寫停工報告;
6、材料代換與價差,必須有經過業主同意認可的原始記錄方為有效;
7、工程合同,施工合同規定了工程專案範圍、造價數額、施工工期、質量要求、施工措施、雙方責任、獎罰辦法等內容;
8、竣工圖;
9、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單;
10、有關定額、費用調整的補充專案。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性工作,其具體的支付時間、方式都應在合同中作出規定。
1、時間規定和總額控制。建築安裝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一般實行月中按當月施工計劃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數進行結算,工程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的辦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單位收取的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的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合同金額(包括工程合同簽訂後經發包人簽證認可的增減工程價值)的95%,其餘5%尾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除保脩金外一併清算。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履約保函或其他保證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計劃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時應填列特製的“工程付款結算賬單”送發包人或工程師確認後辦理收款手續,每月終了時,承包人應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單價、費用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特製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量月報表”送發包人或工程師審查確認後辦理結算。一般情況下,審查確認應在5天內完成。
3、付款方式。承包人收取工程進度款,可以按規定採用匯兌,委託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種手段,但應按開戶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工程進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結算,發包人在開戶銀行存款總額內開出一定期限的商業匯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匯票到期後持票到開戶銀行辦理收款;還可以因地域情況採用同城結算和異地結算的方式,總之,工程進度款的付款方式可從實際情況出發,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選擇。
4、關於總包和分包付款。通常情況下,發包人只辦理總包的付款事項。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規定向總包提出分包付款數額,由總包人審查後列入“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統一向發包人辦理收款手續,然後結轉給分包人。由發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發包人指定總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發包人單獨辦理付款,但須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事先徵得總包人的同意。
一、建築工程付款比例
一般是按合同約定進行的。
工程完工後,合同範圍及完成專案於竣工驗收前支付到合同總價款的75%;竣工驗收合格後14日內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工程交付並將承包人承包範圍內及專業工程完整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給發包人接收、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後(自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全套決算資料報送發包方後六個月內完成審計和財務結算工作。有異議部分款項在六個月內未達成一致,該部分款暫不支付,待雙方達成一致時付款),除留5%的工程保脩金外,餘款在28天內付清。各階段付款基數均不含甲供材料款及專業分包款項。
二、工程結算需要的資料
1、工程清單、標底及投標報價;
2、圖紙會審紀要;
3、設計變更通知:必須是在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需要,由業主提出設計修改要求後,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修改通知單;
4、施工簽證單或施工記錄:凡施工圖預算未包括,而在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程專案,要按實際耗用的工料,由承包人作出施工記錄或填寫簽證單,經業主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
5、工程停工報告 :在施工過程中,因材料供應不上或因改變設計、施工計劃變動等原因,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時,其停工時間在1天以上者,均應由施工員填寫停工報告;
6、材料代換與價差,必須有經過業主同意認可的原始記錄方為有效;
7、工程合同,施工合同規定了工程專案範圍、造價數額、施工工期、質量要求、施工措施、雙方責任、獎罰辦法等內容;
8、竣工圖;
9、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單;
10、有關定額、費用調整的補充專案。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性工作,其具體的支付時間、方式都應在合同中作出規定。
1、時間規定和總額控制。建築安裝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一般實行月中按當月施工計劃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數進行結算,工程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的辦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單位收取的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的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合同金額(包括工程合同簽訂後經發包人簽證認可的增減工程價值)的95%,其餘5%尾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除保脩金外一併清算。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履約保函或其他保證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計劃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時應填列特製的“工程付款結算賬單”送發包人或工程師確認後辦理收款手續,每月終了時,承包人應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單價、費用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特製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量月報表”送發包人或工程師審查確認後辦理結算。一般情況下,審查確認應在5天內完成。
3、付款方式。承包人收取工程進度款,可以按規定採用匯兌,委託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種手段,但應按開戶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工程進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結算,發包人在開戶銀行存款總額內開出一定期限的商業匯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匯票到期後持票到開戶銀行辦理收款;還可以因地域情況採用同城結算和異地結算的方式,總之,工程進度款的付款方式可從實際情況出發,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選擇。
4、關於總包和分包付款。通常情況下,發包人只辦理總包的付款事項。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規定向總包提出分包付款數額,由總包人審查後列入“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統一向發包人辦理收款手續,然後結轉給分包人。由發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發包人指定總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發包人單獨辦理付款,但須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事先徵得總包人的同意。